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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16 12:04:16

1、新能源汽车常用检测与维修设备有哪些

一、检测仪表及专业拆装工具
兆欧表
车子在运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碰撞、摩擦,导致高压电路与车辆底盘之间的绝缘性下降,因此要先检测高压电缆及零部件对车身绝缘电阻是否位于规定值范围内。
兆欧表又称数字兆欧表、高压绝缘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等,主要用来检查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对地及相间的绝缘电阻,以保证这些设备、电器和线路工作在正常状态,避免发生触电伤亡及设备损坏等事故。
万用表
万用表是一种多功能、多量程、便于携带的电子仪表,可以测量交、直流电流、电压及电阻等多种电学参量的磁电式仪表,使用的万用表应符合CATⅢ安全级别的。
钳流表
新能源车维修诊断经常需要测量导线中的电流,由于驱动系统的导线存在较大的交变电流,必须使用钳型电流表进行间接测试。钳形电流表是由电流互感器和电流表组合而成,可以在不切断电路的情况下测量电流。
绝缘手柄拆装工具
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加工并适用于电气系统拆装等操作,包括力矩扳手、快速扳手、螺丝刀等工具,必须装有耐压1000V以上的绝缘柄。
二、诊断仪器
新能源汽车诊断仪也分为专用型和通用型,专用型是针对某一品牌的车型,功能全面且有更多权限,如北汽新能源诊断仪等。
通用型则包含较多品牌和车型,功能多,实用性强,如朗仁H6(既支持燃油车,也支持新能源汽车),覆盖比亚迪、北汽、上汽、东风
小康(参数|图片)、吉利等厂家的众多新能源车型,可进行电池、电机等系统及零部件的诊断检测,支持包括防盗匹配、仪表板修复、大灯调节等特殊功能,可一键升级,适合维修厂、维修店配备。
三、防护用具
要穿着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具,其它的操作工具也应提前使用绝缘胶带包裹,除去与标准件接触点以外的裸露金属部分,避免因仪器故障或操作工具裸露金属部分误触带电部件,导致高压事故。
望采纳,谢谢。

2、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3、在汽修厂工作,有什么设备能够便于检查汽车尾气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吗?

简易工况法 像 C T机 简易工况法就是利用专业设备,使汽车在保持位置不移动的前提下模拟在路面实际的匀速行驶状况,并通过仪器设定,给汽车相应的加载量,模拟汽车载货或爬坡时的状态,再检测这时汽车的尾气排放情况。 原来检测所采用的“双怠速法”只是在空挡不加油的低怠速以及空挡加油的高怠速两种情况下进行尾气检测,但汽车不开动,也就导致发动机燃烧不充分,而且是处在空载状态下。这样检测出来的尾气排放结果跟路面行驶实际情况肯定相差较大。 通过简易工况法模拟实际行驶情况进行检测,比起原来的双怠速法要更为科学,检测结果也更加接近于实际情况。原来的怠速检测法就像听诊器;而简易工况法更像是一台 C T机,不仅能检测出车辆在行驶状态下尾气排放的真实数据,还能诊断出车辆目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

4、国家出台过哪些设备管理文件,比如87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这样的

分类号B3 A07

文题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发布单位农业部

题注(一九八九年五月十日)

发布日期1989-05-10

实施日期1989-05-10

分类名 部门规章 农机/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化管理,提高农机化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
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国营农场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各级农垦管理部
门和国营农场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使用维修与更新换代相结合,技术
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农机化
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
策,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规等措施,对农业机械选型、配套、使用、
维修、改造和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农机设备技术状态,保证适
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实行农机标准化管理,是国营农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各
垦区要制定各项农机化管理标准,使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五条 国营农场场长必须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责。农机化管理的主要
经济技术指标和标准,如机车完好、效率、能耗、安全等应列入场长任期
责任目标。
第六条 国营农场要重视机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机务人员的政治思
想和业务技术培训,保持机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设一支与农机化管理和
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机务队伍。
第七条 农机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省、自治区、直田市、计划
单列市农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机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营农
场负责农机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设
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加强农机化宏观管理,制定本垦区农机技术装备政策及农机化管理的规章、
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本垦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本垦区农机化管理的经验交流,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评比
活动和农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负责编报本垦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和统计报表。
第九条 国营农场场长对全场农机化管理负全面责任(或授权机务副
场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
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并检查机械作业计划、技术保养计划、技术革新计划。
修理计划、油料物料配件计划、机务人员培训计划和各项机务定额等的执
行情况。
(三)主持制订农场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更新改造规划、农机化管
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大修理(定期修理〈下同〉)基金提存管理办法等,审
定农机投资、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基金的合理使用。
(四)组织农机管理标准化评比活动,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全场农
机工作动态,检查农机化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机械化增产措施的执
行情况,制止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机械化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组织农机科学实验、更新改造和机械化试点工作,推广各种节
能措施和农机新技术,搞好技术协作。
(六)组织全场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负责机务人员的任
免、调动和奖惩,对重大机械事故负责作出结论和处理,并承担应负的责
任。
(七)组织农场农机修配厂的修理工作。
(八)总结交流机务工作经验,按时提出机务工作总结报告和农机化
统计报表。

第三章 机械作业

第十条 田间机械作业,必须符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生产
任务。
第十一条 新的和修后的动力机具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及时填写技
术档案,确认技术状态正常,方能投入作业。
第十二条 按照机械作业计划,作业前要进行本地块区划,确定行走
路线,训练好标准作业手,做好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具要合理配套和合理编组,采取正确的作业方法。作业
机具要正确安装调整,达到技术标准,方能参加作业。
第十四条 建立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实行机车组自检和专人检查
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排播机械、运输机械以及粮食处理、饲料加工、林、牧、
渔等非田间作业机械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遵守使用保养规定,保持完
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 技术保养

第十六条 各种农机具要认真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
切实执行技术保养规程,动力机械要按主燃油耗量确定保养周期,按时、
按号、按项、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实现技术保养标准,确保机具经常处
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拖拉机和各种动力机械要做到五净(油、水、气、机器、
工具),四不得(油、水、气、电),六封闭(柴油箱口、汽油箱口、机
油加注口、机油检视口、汽化器、磁电机)一完好(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 农具要实行常年修理,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
五不(不松旷、不钝刃、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


第五章 机具和油料、物料管理

第十九条 机耕队(生产队)要统一规划机务区,建立三库(机具库、
零配件库、油料库)、一间(保养间)、一场(农具停放场)。机务区地
势应高燥、平坦、便于农机具出入。要远离居民点,四周设防火道和排水
沟,并进行绿化。
第二十条 保养间要配备必要的机车保养和农具检修工具、设备和检
查仪器,实行专责管理,保养时要注意节约油料、零件、材料,提高工效,
保证质量。
第二十一条 农具管理要落实到人,固定停放地点。农具停放场包括
长期停放场(内设调整平台)和临时停放场。长期停放的农具应技术状态
完好,排列整齐,涂油垫起,不准乱拆乱卸。容易变质、变形、锈蚀的部
位,如电器、胶制品、纺织品、链条、刀片等应清洁后入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 油料要严格分清牌号,按类存放,装油容器和加油工具
要保持清洁。汽油要单库存放,柴油必须经96小时以上沉淀,实行缓冲卸
油、浮子取油、多级过滤、密封、计量加油等方法,黄油要有加注器,混
各油要有搅拌器,要认真搞好废油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广节油经验。油
库要有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油料、配件、材料的入库和领发,必须办理检验登记手
续,做到帐物相符。配件、材料要根据保管技术要求,摆放整齐,定期维
护,防止腐蚀生锈,受潮变质或受压变形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 机具送修、竣修时,交接双方要共同检查验收和填写技
术档案,清点工具、备件及附属设备,办好交接手续。

第六章 农机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计划预防维修制度和大修基金提存制度。实现
机具的计划修理和常年修理。积极采用以技术状态监测为基础的修理方法,
严格遵守维修规程,执行修理技术标准,改进修理工装,提高检测技术和
修理工艺水平。
第二十六条 拖拉机、汽车、内燃机大修,必须由有大修能力的农机
修配厂承担。农机修配厂要保证大修机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功率、
耗油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实行三包,并有明确的保修期限。
第二十七条 要在保证修理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旧件的修复利用,
节约修理资金和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机修配厂要加强修理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精
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七章 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九条 国营农场应根据农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农机化发展规划
和装备政策,编制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技
术经济分析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研制和革新的机具设备,必须经过实地试验、鉴定,确有
成效方能组织推广。
第三十一条 农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应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农
机技术改造和更新,不足部分应从农场利润留成、集资等多渠道解决。
第三十二条 农机设备出租、转让或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出租、转让、报废农机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报废
机具不准再使用或者转售,应分解办理。

第八章技术栓案

第三十三条 拖技机、联合收割机、汽车、内燃机等动力机械,各种
农业机械及修理设备,要建立技术登记薄、修理鉴定检测记录、设备卡片
等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准确,填写及时,字迹清楚,数据齐全。
第三十四条 主要机械设备都应有班次工作记录。当班要如实记载,
各项基础数据必须切实准确。
第三十五条 技术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常年保持完整清洁。

第九章 统计与核算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统计与核算工作,把机务统计纳入正规的统计渠
道。
第三十七条 统计资料要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按规定及
时汇总
第三十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搞好单车核算,做到任务有要求,消耗
有定额,质量有
检查,成本有核算,阶段有经济分析,年终有决算。

第十章 机务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九条 机务队伍必须做到定员定额,相对稳定。机务人员的调
动、任免、晋级,要与农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报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机务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各级农垦管理部门重点培训机务
管理干部;国营农场重点培训驾驶、维修、操作人员。采用代培、轮训等
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实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要
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农机班和技工学校有计划培训农机后备人员。机务管理
干部必须具有中专以上的专业水平。现职农机管理干部要进行必要的知识
更新培训。
第四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技术、业务考核制度。机务人员每年进行一
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任职和评级的重要依摇。

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 机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安全操作规程
和道路交通规则。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制订、落实安全措施,配齐
安全检查设备,做好经常性时安全检查,每项作业前,都要对全体机务人
员和作业辅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监督
和技术状态监督工作,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第四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驾驶
员应持有驾驶征,农具手应持有操作证。无证者不准开车、操作。
第四十五条 建立事故呈报制度。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严重损
坏事故,都要及时逐级上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分
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事故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劳动保护,不断改善机务人员的劳动条
件和生活条件,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章 评比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要大力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标准化机车组的评定由机耕队(生产队)负责组织,上报农场审批后,颁
发标准化合格证。标准化机耕队(生产队)和标准化农机配厂的评定由农
场负责组织,上报管理局审批后,颁发标准化合格证。标准化农场的评定
由管理局负责组织,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部门审批
后,颁发标准化合格证。对不能保持标准化合格要求的,可按审批权限收
回其标准化合格证。
第四十八条 对获得标准化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
奖励。农场要结合每年的评比活动,开好总结发奖大会,大力宣传标准化
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第四十九条 对于违犯农机管理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
或管理很差,影响生产者,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重大事故,还要按情节
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负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集体所有制和职工个人拥有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可参照本
规定的基本原则纳入农场农机管理的范围。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农垦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希望采纳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设备配置的原则是什么?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一)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检测线、小型车辆检测线及摩托车检测线。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按照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所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的要求。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不同车型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三)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四)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五)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六)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校准或者测试报告经过分析确定应当能够满足检验要求。(七)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者测试。1.检测设备修理后;2.新购设备使用前;3.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4.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八)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九)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十)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六、信息联网设施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七、总体布局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一)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二)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标准(如GB 7258、GB 21861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等设施。1.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2.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3.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当分别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4.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当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配置的原则是什么?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
(一)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检测线、小型车辆检测线及摩托车检测线。
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按照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所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的要求。
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
不同车型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
(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三)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
(四)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五)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六)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校准或者测试报告经过分析确定应当能够满足检验要求。
(七)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者测试。
1.检测设备修理后;
2.新购设备使用前;
3.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
4.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八)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九)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十)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六、信息联网设施
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七、总体布局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
(一)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
(二)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标准(如GB 7258、GB 21861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等设施。
1.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2.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
3.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当分别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
4.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当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7、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8、汽车检测设备有哪些?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有以下几类:
汽车维修诊断、保养设备、 汽修工具类:
汽车检验仪器设备:
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汽车速度表检验台;汽车侧滑检验台;汽车称重测试仪;汽车制动检验台;粘砂汽车制动台;便携式反力滚筒制动台;称重自动复合台;汽车底盘测功机;前轮转向性能检测仪;汽车悬架间隙仪;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摩托车检测线;机动车移动检测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发动机综合分析仪;平板制动试验台;谐振式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各类举升机;车身校正仪系统;四轮定位仪;故障检测分析仪;轮胎电脑平衡测试仪;扒胎机、拆胎机;烤漆房;气动工具、手动工具等;外形整形修复设备及工具;启动、充电电源设备、维修实验台、机床加工设备;硫化机、补胎机;整形机、焊接设备;净化系统;真空泵;调漆设备;烤漆机、充电机;清洗机;充氮机、黄油加注机;平衡机及各种液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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