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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汽车维修行业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3 18:49:21

1、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2、全国各地汽车排放标准

车管所名称 省份 准入标准
广州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深圳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珠海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汕头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佛山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韶关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湛江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肇庆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江门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茂名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惠州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梅州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汕尾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河源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阳江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清远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东莞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中山市车管所 广东 国4排放标准。
潮州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揭阳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云浮市车管所 广东 国3排放标准。
南宁市车管所 广西 国2排放标准。
柳州市车管所 广西 国3排放标准。
桂林市车管所 广西 国2排放标准。
北海市车管所 广西 国4排放标准。
崇左市车管所 广西 国2排放标准。
来宾市车管所 广西 国2排放标准。
河池市车管所 广西 国2排放标准。
海口市车管所 海南 国3排放标准。
重庆市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江南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永川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万州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涪陵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黔江车管所 重庆 国4排放标准。
成都市车管所 四川 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自然吸气式柴油发动机。
2001年8月3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车等高污染
车辆不得准入。
绵阳市车管所 四川 国3排放标准。
自贡市车管所 四川 国2排放标准。
攀枝花市车管所 四川 国2排放标准。
广元市车管所 四川 国2排放标准。
资阳市车管所 四川 小型车国4排放标准;中大型车辆国3排放标准
南充市车管所 四川 国3排放标准。
雅安市车管所 四川 国3排放标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车管所 四川 国3排放标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车管所 四川 国3排放标准。
兰州市车管所 甘肃 国4排放标准。
金昌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白银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天水市车管所 甘肃 国4排放标准。
酒泉行署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张掖行署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武威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定西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陇南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平凉市车管所 甘肃 国4排放标准。
庆阳市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临夏州回族自治在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甘南藏族自治州车管所 甘肃 国3排放标准。
贵阳市车管所 贵州 国3排放标准。
遵义市车管所 贵州 国3排放标准。
黔西南州车管所 贵州 国3排放标准。
毕节地区车管所 贵州 国3排放标准。
黔东南州车管所 贵州 国3排放标准。
昆明市车管所 云南 国3排放标准。
西宁市车管所 青海 国3排放标准。
海西州车管所 青海 国3排放标准。
拉萨市车管所 西藏 初登或出厂日期5年以上车辆。
昌都地区车管所 西藏 初登3年以上不允许迁入。
西安市车管所 陕西 化油器车辆不允许潜入,国3排放标准。
上海市车管所 上海 国4排放标准。
南京市车管所 江苏 3.5吨以上车辆国3排放标准;3.5吨以下车辆国4排放
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
无锡市车管所 江苏 国3排放标准。
常州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苏州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连云港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淮安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盐城市车管所 江苏 国3排放标准。
扬州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镇江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
泰州市车管所 江苏 国4排放标准(除低速车、挂车、摩托车和质量大于
3.5吨车辆)。
杭州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宁波市车管所 浙江 国3排放标准。
温州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绍兴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湖州市车管所 浙江 国3排放标准。
嘉兴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金华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衢州市车管所 浙江 国4排放标准。
台州市车管所 浙江 汽油车辆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
丽水市车管所 浙江 国3排放标准。
舟山市车管所 浙江 国3排放标准。
合肥市车管所 安徽 国3排放标准。
淮南市车管所 安徽 国2排放标准。
宿州市车管所 安徽 国3排放标准。
毫州市车管所 安徽 国3排放标准。
福州市车管所 福建 国4排放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继所有载货汽
车、挂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不允许迁入。
泉州市车管所 福建 国4排放标准;微型客车、中型(含)以上客车。
厦门市车管所 福建 汽油车辆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微型
客车、中型(含)以上客车、全部货车、挂车;
三明市车管所 福建 出租、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货运处登记满4年;
其他车辆满5年。
南昌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赣州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宜春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吉安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上饶市车管所 江西 客车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国3排放标准。
九江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景德镇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萍乡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新余市车管所 江西 国3排放标准。
鹰潭市车管所 江西 国2排放标准。
济南市车管所 山东 国4排放标准。
青岛市车管所 山东 国4排放标准。
淄博市车管所 山东 国4排放标准。
东营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初登3年以上不予迁入。
烟台市车管所 山东 初登3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登5年
以上相关车辆;出租及营运车辆。
潍坊市车管所 山东 初登5年以上货车不允许迁入;出租车(含出租转
非)。
济宁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
泰安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
威海市车管所 山东 初登3年以上货车;初登5年以上相关车辆;出租及营
运车辆。
日照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出租转非、营转非及中型以上货车(含
中型);专项作业车、运钞车;不符合标准的,买方
写保证。
聊城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
临沂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出租车不允许迁入。
菏泽市车管所 山东 国4排放标准;轻型柴油和重型汽油车辆为国3排放标
准。
莱芜市车管所 山东 国3排放标准。
郑州市车管所 河南 国4排放标准。
商丘市车管所 河南 国4排放标准。
新乡市车管所 河南 国3排放标准。
漯河市车管所 河南 国3排放标准。
南阳市车管所 河南 国3排放标准。
武汉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黄石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荆州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宜昌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鄂州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黄冈市车管所 湖北 国3排放标准。
孝感市车管所 湖北 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出租转非(不允许迁入)。
咸宁市车管所 湖北 国2排放标准。
仙桃市车管所 湖北 国2排放标准。
长沙市车管所 湖南 国4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连用燃
料车。
株洲市车管所 湖南 国4排放标准。
湘潭市车管所 湖南 国4排放标准。
邵阳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益阳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常德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娄底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郴州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永州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怀化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湘西市车管所 湖南 国3排放标准。
天津市车管所 天津 国4排放标准。
石家庄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
唐山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初登5年以上。
秦皇岛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
邯郸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平头车不允许迁入。
邢台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
保定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
张家口市车管所 河北 营运车辆不允许迁入。
承德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
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出册登记已满4年的。
沧州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初登5年以上车辆不允许迁入。
廊坊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
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出册登记已满4年的。
衡水市车管所 河北 国3排放标准。
石嘴山市车管所 宁夏 国3排放标准。
阿克苏地区车管所 新疆 国3排放标准。
和田地区车管所 新疆 国3排放标准。
乌鲁木齐市车管所 新疆 国3排放标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车管所 新疆 国2排放标准。
石河子市车管所 新疆 国2排放标准。
奎屯市车管所 新疆 国2排放标准。
阿勒泰地区车管所 新疆 国2排放标准。
克拉玛依市车管所 新疆 国3排放标准。
晋中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临汾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运城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太原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大同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阳泉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长治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朔州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忻州行书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吕梁市车管所 山西 国3排放标准。

沈阳市车管所 辽宁 初登1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登3年
以上相关车辆。
大连市车管所 辽宁 出租、租赁车辆、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车,注
册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运营车(出租转非、营转非车
辆)注册满4年的货运车辆、注册满5年的其他车辆不
可迁入。
鞍山市车管所 辽宁 初登5年以上。国3排放标准。
抚顺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初登5年以上不允许迁入。
本溪市车管所 辽宁 化油器类轿车及小型客车;出租,营运,出租转非,
营运转非;注册满4年的货车。
丹东市车管所 辽宁 初登4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登5年
以上相关车辆。
锦州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
营口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
辽阳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
盘锦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进入延缓报废期使用的车辆;注册登记
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
朝阳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
铁岭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
车;注册登记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等。
葫芦岛市车管所 辽宁 国3排放标准;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
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出册登记已满4年的。
哈尔滨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4排放标准;轻型及重型车辆国4排放标准。
齐齐哈尔市车管所 黑龙江 初登5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登5
年以上相关车辆。
牡丹江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佳木斯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大庆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4排放标准。
伊春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鸡西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鹤岗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双鸭山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2排放标准。
七台河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
绥化行署车管所 黑龙江 国3排放标准;临近报废期3个月车辆不接受。
黑河市车管所 黑龙江 国2排放标准。
大兴安岭车管所 黑龙江 国4排放标准。
省垦区车管所 黑龙江 国2排放标准。
呼和浩特市车管所 内蒙古 注册10年以上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包头市车管所 内蒙古 小型客车需为国4排放标准;货车及大、中型以上轿
车、客车需为国3排放标准。
乌海市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赤峰市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呼伦贝尔市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兴安盟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通辽市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锡林郭勒盟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乌兰扎布市车管所 内蒙古 国3排放标准。
阿拉善盟车管所 内蒙古 国2排放标准;大型客车使用暂住证办理落户的不允
许迁入。
长春市车管所 吉林 国4排放标准。
吉林市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客车。注册登
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等。
通化市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
白山市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
白城市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
松原市车管所 吉林 国3排放标准。

3、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类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4、汽车维修技术规范

汽车维修技术当中要求我们拥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这样保证技术的稳定,并且还需要有一些安全性意识的操作,保证职业的安全规范。

5、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6、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

汽车排放标准国IV指的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7、河南汽车排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中国范围内,全国都是国四排放标准,但是国五汽油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全国实施,应该不久后所有汽车都会改成国五标准。

8、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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