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汽车维修诊断检验单? 最近给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做文秘,碰到点难事,小轿车进厂维修诊断检验单该怎么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当签订本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托修人(甲方)应当查看承修人(乙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
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
五、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汽车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费〔材料进价×(1+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
六、托修人(甲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人(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提供其复印件。
七、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7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代码/
车 架 号 行 驶
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 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 元,大写: ;材料费 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
2.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附件1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描述)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二、外部检查 三、功能确认:
1、 更换雨刮: 是□ 否□ 工作正常√ 不正常×
2、 添加清洁液:是□ 否□ 音响系统
3、 换刹车液: 是□ 否□ 点烟噐
4、 添加机油: 是□ 否□ 中央门锁
冷却液: 是□ 否□ 后视镜
皮带: 天窗
其它: 四门玻璃升降噐
四、升高检查 五、内部检查 六、随车附属物检查 七、燃油表显示:
轮胎:磨损 □ 损坏□ 仪表盘照明和信号: 随车工具:有□ 无□
大灯及大灯罩: 内部照明: 备用胎:有□ 无□
尾灯及尾灯罩: 转向及转向间隙: 轮罩:有□ 无□
减震噐:密封 状态 手制动 车载天线:有□ 无□
变速箱密封性: 脚踏板及噪音 车载电话:有□ 无□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排气密封性: 车辆主副钥匙: 把
后轴密封性: 保养手册:有□ 无□
其它: 其它: 八、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2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噐、变速噐、传动轴、主减速噐及差速噐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 否□ 轮胎:磨损 □ 损坏□
添加清洁液:是□ 否□ 大灯及大灯罩:
刹车液: 是□ 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 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 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有□ 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有□ 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有□ 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有□ 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有□ 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左 右 保养手册:有□ 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 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3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及差速器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 否□ 轮胎: 磨损 □ 损坏□
添加清洁液:是□ 否□ 大灯及大灯罩:
换刹车液: 是□ 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 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 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有□ 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有□ 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有□ 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有□ 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有□ 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左 右 保养手册:有□ 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 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2、4s店汽车维修,就简单的一张接车检查单,我就把车交给了店里,这样安全吗?
安全的,这个是接车的预检单,代表在接收车辆的时候有什么问题标注一下,如果交车的时候发现有其他损坏可以要求赔偿。这个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你的车上不要放贵重物品。
3、汽车维修后如何进行验收
首先要有整体的、清晰的认识。为了清楚的知道你的车需要哪些维修,修理厂的具体修理方案,你需要索要书面的清单,并和维修厂确定维修期限。当你来收车时,按单确认,看修理厂是否正确完工。
负责任的修理厂会逐条向你讲解他们维修的每个细节,甚至是维修清单上没列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会讲到。这样的维修服务一般是比较令人放心的。
其次,清洁的外观是必须的。外观很能说明问题,尤其较轻的事故车一般损伤的都是“皮表”,干净的外观有助于车主验车时对问题的发现。好的修理厂在将车交付给车主时,外表必须一尘不染,内部也不能有旧零件,甚至还要为车主清洁发动机部分。
再者,更加细致、专业的检查必不可少。这是事故车修复后验收的重点,主要是检查被维修的地方是否真正符合预期。比如车门的间隙,如果间隙不均匀,说明车门没有装好,车门关上或拉开时,位置和感觉都必须要正常
5
还有,检验喷漆质量很重要。喷漆可能是汽车修理厂维修人员面临的最有挑战性工作,知道原厂色值可以保证喷漆工作能成功95%,剩下来能决定成功的5%则是要找一个真正在行的人来做。
6
最后,协商“善后问题”。在一些事故车维修后,修理发生的问题可能会几个月之后才能被发现,比如轮胎磨损不规则,也就常说的“吃胎”,或者车辆跑偏等,这可能是车辆修理时拉伸不到位或校正不到位。因此,车主有必要在验车时与修理厂签定修理协议书和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出现问题,修理厂是需要负责任的。
4、汽车年审环保维修单该怎么开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是家庭自用小型汽车(7座以下,含7座),购买不满6年,在免检期间内,可以不用开车去,拿着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直接到车管所指定窗口领取年审帖和环保贴。这个是免费的。
2、要不是免检车辆,那就必须开着车去了,因为要对车辆进行外检,然后还要上线检测。车不开过去是没办法检测的。
5、汽车维修管理处年审,需要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三种单据的范本。。急急急。
可以去其他管理处搞份啊!!!
6、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送检单怎么填了打印
你好,这个不用打印啊!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不懂请追问,祝你旅途愉快
7、维修能不能有明细收费标准 ,另外维修完了有检查单子
汽车修理有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实施说明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
加不超过40%。
13、厢式货车厢视情况按同类车型车身工时增加不超过30%。
14、自卸车6t(含6t)以上的汽油车,二级维护工时按4-5t汽油车工时增加不超过50%结算。
15、摩托车大修工时定额中已包含机加工工时,结算时不得另加工时。四冲程发动机大修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3工时,车身如配驾驶室另加不超过10工时,二缸及以上进口的摩托车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及小修工时另加不超过20%。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大修另加不超过10%工时。
16、凡二缸及以上进口摩托车,发动机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10工时。四冲程发动机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不超过2工时。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8工时,一级维护另加不超过3工时。
17、二级维护前根据检测诊断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按本标准《汽车小修分项收费》累计后一并结算,并在合同中写明。
18、各类小修项目不实行工时定额收费,直接按项目实行维修费综合结算。根据优质优价原则,小修项目综合收费标准以一类维修企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二类维修企业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8系数收费,三类维修业户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5系数收费。有相关拆装的工时另加。
各地区小修项目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确定。
19、在同一总成件、基础件中,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及附加小修作业同时进行时,该总成件、基础件的拆装工时只允许计算一次。
20、单一总成更换时,按小修收费结算;大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总成,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按该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50%结算。
21、汽车小修收费=小修各项目收费+材料费。其中:小修各项收费按前述第18条计收,材料费按本标准规定收费。
22、汽车小修中所列“拆装”,是指某一总成或零部件就车拆下和装上后调试的作业;所列“检修”,是指除拆装外完成检查、修复、换件和装车调试的全部作业;项目中带“☆”号的,是指不包括相关件的拆装费用;未注明的不得重复计费。
23、维修企业应按核定经营范围承接小修项目。小修项目需机加工的可另加机加工费。
24、承修事故车辆维修企业需严格执行本《标准》收费。事故车的最高修理费用不得超过车价的50%。
25、事故车修复中的“轻微”是指车辆损坏不太严重,不需拆装,可在车上直接修复;“一般”是指车辆损坏,必须拆卸修复;“严重”是指车辆损坏程度接近换件,维修费用在该件零售价50~60%。
26、凡维修企业所属车辆配件门市部购的材料不加收材料服务费,本县(市、区)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5%结算,省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0%结算;省外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15%结算;特殊情况或紧缺材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详细规定。
27、托修方自备配件,材料服务费由承托修双方按不高于5%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注明。
28、承修方使用自制配件和修复的旧件,必须事前检验合格,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使用,配件价格按不超过当地同类新件零售价50%收费,并不准收取材料服务费。
29、汽车二级维护前和作业过程中的诊断检测、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调试,以及汽车大修作业过程中的人工检验、竣工检验和调试工时,除维修竣工出厂前送综合性能
检测外,均已在维修分项工时定额中。未进行相关的诊断、检验,不得收取该项目的工时费。
30、车辆总成修理时需采用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故障诊断的,其检测费用可由托修方承担,但维修企业应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
31、车辆单项性能检测按本标准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收费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企业可根据具体车辆检测工作难易程度适当下浮收费。经省交通厅认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的车辆大修、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32、事故车辆施救起步费,拖吊车作业费等按本《标准》中《事故车辆施救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2233、汽车维护、小修及事故车辆维修的补漆收费,如小于1m按1m计算,大于1m
不足2m2按2m2计算,以此类推。
34、农用客、货车辆按同类车型工时定额结算。
七、其他规定:
1、严禁拖修方将车辆(含事故车)送到不符合维修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维修。承修方必须按《浙江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维修类别、范围承修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为确保维修质量,汽车大修、二级维护竣工后,按规定应上线检测的,必须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重新修理以后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修方承担。维修车辆在质保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的,由承修方无偿修复或赔偿。
3、承修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冒领、以旧充好、少修多收、质价不符、代开发票、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检测或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等,由交通、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4、二级维护(含二级)以上或维修费用预计在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承、托修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并按合同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费。
5、车辆维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出具有效发票,其工时费、材料费、材料服务费、外加工费等,须开列清楚。并附工时清单、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托修方,一份存档。
6、一、二类维修企业必须配备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持证上岗,负责结算和单据归档工作,并接受和协助交通、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7、承、托修方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产生纠纷,可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什么是汽修“三检单”?急,急,急
三检” 制度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现制定“三检”质量管理制度如下:1、“自检”、“互检”、“专检”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检验单上签字;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维修出厂;3、检验人员对于质量检验的部分经过检验后,确定检验结果,同时对于检验果负责;4、“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于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应责任人承担责任;5、“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间主管或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决,明确责任,对于责任人应追究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所造成的经济和誉的损失;6、“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或追加项目,同时追究有关任人的责任:7、对于明显维修缺陷,而检验员未能检验出来,同时直接出厂的,应追究有检验员的责任;8、对于隐性缺陷和有关电子元件的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表现出故障的,情节减少相应检验员的责任。
9、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单填写什么内容
充分准备硬沽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