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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报销发票抬头

发布时间:2021-09-15 07:13:54

1、报销的发票抬头怎么写

发票是开给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看的。这作为记账凭证,可用于单位或个人的报销。所以说发票的抬头就是写买方即购物人的名称。如果是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单位购买,就写单位名称。

2、车辆维修清单客户名称和发票抬头不一致可以报销吗

不可以。尤其是专票是绝对不行的。普票从法律规范来看也不允许。只是实务中,管的没有那么严。

3、汽车修理费开什么发票

汽车维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一般纳税人处维修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维修费用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维修费应该开普通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不能到地税领取或申请代开"服务业统一发票".如果没有领购此发票,您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是维修店,可以叫财务去税局办理增值税发票打印机就可以;如果是个体,要开维修费的发票,可以去税局直接缴税后开增值税发票。


(3)汽车维修报销发票抬头扩展资料

1、修理修配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按照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依据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发票应该开谁的名字

谁的车辆维修就开谁的名字,这个不重要,一般是以车牌号码显示的。对方全责,你的车辆维修费是对方出,维修发票就是你的名字和你的车牌号码,车修好后,对方给你交钱,发票给对方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你开车走人就完事了。

5、个人车辆维修开发票,可以开单位抬头吗

可以的。


如果要将法票拿到单位报销,当然要开单位的抬头。

6、个人的车去修理,不小心维修发票开了公司抬头,财务后来没有做进公司账,有无影响呢?

1、如题所述,一般情况下对个人或公司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2、如果所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如题所指情形也就未予认证该专票,税务机关会以滞留票事项予以对应,有可能会要求受票公司协查相应发票(仅此而已);
3、可见,个人消费尽量不要索取开具公司名称的发票(可以要求填写个人名字的发票抬头),以免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补充:如做进公司财务账,那么,如属于个人的消费,应如实要求财务方面调账,你应协助财务解决有关资金款项及单据的相应处理,一般,财务方面会指引你操作的。

7、汽车维修费开发票付款方名称是车主姓名还是车号?

国税局领的普通机打发票,开给车主修车的维修费的发票,是以车主姓名还是车牌号码?

------应该是车辆所有人的名称。

8、我全责 对方修车发票抬头 开谁的

我全责,对方修车如果己方的保险可以报销的话,要开自己的名字或者己方保险公司的名字,具体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咨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汽车维修报销发票抬头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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