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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后车主不来取

发布时间:2021-09-15 15:17:00

1、车修好一年多了客户不来提,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遇到这样的案例可以作为你以后的前车之鉴。要知道,可能这世界上这类的人群还不在少数呢,你这里都成了别有用心的人的免费仓库了。以后可以明确规定修车的时间段,提车的时间段,超时都接受相应的处罚。律己律人都是不错的,一是可以激励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二是给到客户你们的专业和诚信,三是让客户意识到你们是权责相等的,不至于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2、车被追尾,对方全责,车4S店定损,维修,车修好了,车提不出来,对方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建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车对方全责,定损后对方不赔偿的建议:
1首先以下解决办法都是建立在肇事者一定不会支付相应费用的前提下,自己给钱先,拿到发票,要求对方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相应赔款给你 ,把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
2如果是维修费用,那都是对方全责了,直接拿着事故认定书到4S店的保险理赔驻点,都会有工作人员帮你与相关保险公司对接弄好的呀,都不用对方车主出现了,我的就是这样的,在高速被追尾,交警出具认定书,我都过了两个月才拿车去4S店维修,全程交给工作人员,他们拿着认定书会直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对接,直接走了对方的三者,修了四天就通知我去提车了! 如果说你是与对方车主口头私了,当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没有留下什么凭证,也没有让交警出具认定书,那应该会很麻烦的,那就需要自己去搜集各种证据(比如记录仪的录像录音、事故当时现场的各种角度拍照等等),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了!
3如若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报告交警处理。
关于投诉:
1、投诉到当地保监局,不是国家保监局。 2、交警才有权利判责,具有行政属性,保险公司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责任不明,是无法确定赔偿的,只能自行垫付,后期再起诉。如果自己一方保险公司认定是对方全责,你有车损险可以走代位求偿。
总结: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然后拿发票索

3、车修好了送修人不来取车怎么办?已经半年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应该怎么做啊?

最保险的方式是先报警做个备案,让警察帮忙找找这个人。有可能此人出了什么意外,或者本身这个车就有问题,不能这么耗着,还是主动联系警方吧。免得以后说不清楚。

4、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车辆也定损,维修好但是对方不给修理厂付钱,不能提车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车辆也定损维修后肇事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汽车维修后车主不来取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5、送修人不是车主,修理厂是否可以拒绝车主取车要求?

与送修人取得联系了解下不就好了吗。北方汽车为你服务

6、车辆出险维修后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如对方不予配合,只能起诉维权,或者申请代位求偿。

可先从保险公司那儿拿到修车钱,而追讨赔偿的事儿就交给保险公司去办——“代位求偿”这一车险理赔规则无疑是无责方车主理赔的“尚方宝剑”。但在现实中,很多车主并不清楚车险中的这一“隐形”规定。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追偿的成功率很低,它们也不大愿意从无责车主那儿“接手”索赔权。
四步读懂“代位求偿”
PART1
“代位”适用于财产险,车险中只针对车损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遭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度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不过,并非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这一权利通常只适用于财产险。记者查阅了一些车险、家财险、责任险的条款,其中在“赔偿处理”的部分有与“代位求偿”相关的说明,本文主要以车险为主。
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求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PART2
“求偿权”自赔付日起,但追偿成功率较低
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并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车主)授权或者第三者(责任方)同意。一旦保险公司向车主给付了赔偿金,这项权利便自动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在申请“代位求偿”时,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相关情况,比如第三方(责任方)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代位求偿”的确解决了车主的烦心事,但获得了“追偿权”的保险公司,能否追回赔偿款呢?据媒体报道,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中,“代位求偿”的案件增加了不少,可追偿成功率并不高,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没有大张旗鼓宣传“代位求偿”的一个原因。
PART 3
“求偿”对象不含家人,需符合险内责任规定
前文已经提到,“代位求偿”是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那么谁才是“第三者”呢?
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的家庭成员应当理解为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的人,或者由被保险人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人。
之所以被保险人家庭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被排除在外,是因为他们与被保险人是利益共同体。如果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然后又向其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求偿,就相当于向被保险人要回了赔偿金,最终被保险人的损失还是得不到赔偿,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还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倘若交通事故中的两辆车同属于一名车主,其中一辆车由另外一名驾驶员(相当于借车人)驾驶,原车主想使用“代位求偿”也是行不通的,这里的借车人就相当于“其他组成人员”。在这种情况中,两辆车的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即车主,而根据第三方责任险的规定,不管谁的责任,自己名下的两部车相撞根本没得赔。因此,“代位求偿”生效的前提是要在车险理赔责任范围内。
PART 4
确保车主得到赔偿,也防止因赔付而过分收益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保险公司一方面是想通过“代位求偿”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另一方面,“代位求偿”这项赔付规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赔付而过分受益,即重复获赔。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车主私下已经从第三方(责任方)获得了赔款,然后再从保险公司那里又获得了赔偿金,那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这笔钱不就花得冤枉吗?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你若是想通过“代位求偿”而获得双份赔偿,恐怕是不可能的。
据车险理赔专家介绍,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时的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险保额相关。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 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那么,如果满足“代位求偿”的条件,保险公司仅负责交强险额度内的赔付,即最多赔付2000元。
投保贴士
不能私下放弃索赔权利
如果私下和对方约定放弃索赔,视同自己放弃索赔权,保险公司也不会再支付赔偿款,而已经支付的赔偿款会被索回。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去法院起诉第三者,需要被保险人配合出庭作证的,被保险人也必须配合,否则保险公司打输了官司,也会以被保险人不配合、自动放弃索赔为由,把之前支付的赔偿款追讨回来。
未赔付部分可私下求偿
保险公司是对事故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赔付。但很多时候,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部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换言之,保险公司就其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与此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二者互不影响。
次年续保费标准存争议
车主申请“代位求偿”,理赔的时候是方便了,但可能会影响到第二年的保费。有保险专家认为,使用“代位求偿”视同出险,第二年的保费可能会相应上调。但也有观点认为,是否提高保费应以车主是否有责为标准,而使用“代位求偿”权的车主并非事故责任方,只是把索赔权利让渡给保险公司而已,不应该被处以提高保费的惩罚。

7、修理厂把车修好了,车主一直不来拿,修理厂拿不到修理费。可以申请起诉吗。法院怎样收费

修理厂把车修好了,车主一直不来拿,修理厂拿不到修理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费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8、维修后对方车主不付维修费,请问怎么办

如果报过警的
保险公司报过案的
找保险公司,不行根据责任书再起诉处理

9、汽车定损时没有通知车主怎么办?

汽车定损时保险人有义务将定损结果通知车主,若有定损争议,车主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要求重新定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因此,汽车定损时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定损单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进行重新定损并请三方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9)汽车维修后车主不来取扩展资料:

避免定损争议的相关措施:

1、提前确定维修方式。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若损坏部件无法修复,可以更换损坏部件。

2、而作为车主,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定损维修去同一处。除上述两项内容外,他还提醒市民,如果前期车主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定损后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避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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