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没有合格证怎么办
我们在购车时,一定要向经销商索取合格证。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的证明,对于购车的消费者来说,汽车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当一辆汽车从生产出厂到交付到经销商手中,合格证都是必备的随车文件。
没有合格证,就不能办理汽车牌照,也无法上保险,存在着重大的消费风险。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汽车经销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以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消费者在买车时,如果遇到证件不全的情况,应该尽量不将此车辆开回家。如果一定要提车,消费者最好要求经销商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必须承诺车款全额交付完毕后几天,合格证交付消费者。
2、开个汽车修理厂,证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质量总检验人员、1名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厂区平面布局图(要求标注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
7、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交通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交通局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如何申办三类汽车维修执照?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广州市政府
【颁布日期】 19930622
【实施日期】 19930622
【文号】 穗府(1993)56号
【题注】
【章名】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确保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维护承、托 修双方的合
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各种工程机械车辆的大修、总成大修、
维护及小修、专项修理和摩托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维修业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属各区、市、县交通局是该辖区汽车
、摩托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维修管理处)和各区、市、县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
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维修管理办)依照本办法,行使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国家和省市
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以处、办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区、市、县维修管理办受市维修管理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市维修管理处负责:
(一)中央、省、外地、部队驻穗和市属的维修业户开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区、市、县属经营汽车、摩托车大修的维修的业户的开办和年审的终审工作。
区、县(市)维修管理办负责:
(一)本辖区所属的汽车、摩托车的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业户的开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本辖区所属的汽车、摩托车大修业户的开办、管理以及年审的初审工作。
维修管理处(办)在接到维修业户开办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 市维修管理处根据交通部规定,对广州地区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实行管理,以确保在用运输车辆
的技术状况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 维修业户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申领《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
别牌”,按时参加行业年审。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分以下三类:
一类:汽车大修,总成大修。
二类:汽车维护及小修。
三类:汽车专项修理:包括专门从事车身修理和喷漆,篷、套、座垫及车内装饰,电器、仪表、蓄电池修理
,散热器、油箱、轮胎修补,玻璃安装,空调机、暖风机、高压油泵、喷油器修理,曲轴修磨,镗磨汽缸等
业务。
摩托车维修业户分以下两类:
一类:摩托车大修。
二类:摩托车小修。
汽车维修业户未经批准不得兼营摩托车维修业务;摩托车维修业户未经批准不得兼营汽车维修业务。
第八条 申办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场地、
技术力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维修检测设备和计量仪具以及必备的资金。具体开业条件由广州市交通局
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维修业户必须执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广州市统一的汽车摩托车维
修合同文本和专用发票及工时、材料明细表,按时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报送有关的报表。
第十条 维修管理处(办)有权查阅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料和各种票证,维修业户不得拒绝和阻挠。涉及维修
业户经营秘密的,维修管理处(办)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维修业户应按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价格作价规定的作价原则,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维修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汽车、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维修质量。
经大修、总成大修或二级维护出厂的汽车,必须由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签发《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
《汽车总成大修出厂合格证》或《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
第十三条 承接汽车改装、改造和变更原车颜色的,须有公安部门批准的证明,方可承修。
第十四条 维修业户变更经营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和临时停业的,应在十五天内向经
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经营类别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提出申请,
办理审批手续;歇业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写出书面报告,交回《技术审查合格证》
和“经营类别牌”。
第十五条 维修业户必须按时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缴纳营业收入额1%的行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维修业户,由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无《技术审查合格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相当于该项营业
收入额的罚款。超越核定技术类别范围承接汽车维修业务的,处以相当于该项营业收入额50%的罚款。
(二)不按时办理《技术审查合格证》年审,不按规定悬挂《技术审查合格证》、“经营类别牌”的,不按
期限如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报表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地址手续的,处以一百元以至
五百元的罚款。
(三)不按期限缴纳管理服务费或弄虚作假偷漏管理服务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处以应缴管理服务费
5%的滞纳金,逾期三十天仍不缴纳的,吊销《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别牌”。
(四)不执行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低劣的,给予警告;造成托修方经济损失
的,要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别牌”。
第十七条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物价管理规定处罚;违反汽车、摩托车维修合同管理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对市维修管理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交通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区、市、县维修管理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经管的区、市、县交通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对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
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停止对处罚的执行。
第十九条 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因维修质量、收费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负责调解,调
解无效,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各级维修管理处(办)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如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批准由广州市交通局施行的《广
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4、汽车没有合格证怎么办?
购买汽车时需要向经销商索取合格证。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的证明,对于购车的消费者来说,汽车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没有合格证,就不能办理汽车牌照,也无法上保险。当一辆车从生产出厂到交付到经销商手中,合格证都是必备的随车文件。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汽车经销商会同时提供购车发票、产品使用说明、保养手册、车辆检测单和汽车合格证,尤其合格证最为重要,它是进行工商认证、交购置税、验车和办理牌照的重要凭证。
许多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可能不懂汽车合格证的重要性,如果拿不到汽车合格证,就不能进行车辆登记,对上牌以及以后的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存在着重大的消费风险。在盗抢险免责条款中规定,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在理赔范围。
消费者在买车时,如果遇到证件不全的情况,那么尽量不要把车辆贸然开回家。如果一定要提车,消费者最好要求经销商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上面写清:必须承诺车款全额交付完毕后几天,合格证交付消费者;其次,在合格证未交付车主时,新车在交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一切意外事件,或者合格证的交付承诺没兑现,经销商将承担何种责任。
一些汽车销售商遇到资金困难时,将未售出的汽车合格证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贷款偿还后,经销商才能从银行将合格证拿回。这种经营模式似乎已经成为目前业内的一项“潜规则”,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经销商将没有合格证的汽车卖给消费者后卷款逃跑的情况。这就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提到车后因拿不到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路行驶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汽车销售商延迟或者拒绝交付产品合格证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决定在某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车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以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购车时未及时收到合格证原件的给车主带来的影响:
1.无合格证,不能及时落户。
2.签在风险:购车后,未及时拿到合格证,若经销商卷款跑路,直接不能落户。
3.新车未落户前,盗抢险不能生效。
4.购车需谨慎,以防新车变黑车。
5、汽车修理厂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一、开办汽车修理厂办理的证件:
1、就汽修而言的证件有:维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合格证,修理工上岗证。
2、汽修厂一般为个体户,则还要办理的证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本 、个体工商户章 、国税登记证本 、地税登记证本 、设立基本户。
二、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6、道路运输许可证 汽车维修 如何办理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专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属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考核内容:知识、技能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7、汽车合格证补办流程
补办流程如下:
首先个人先写一份申请,说明丢失的情况,如果有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报案证明最好不过,并要进行登报处理。
提供购车时的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和购车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填写《合格证补发申请单》,并注明补办合格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发动机号、车型、车身号、车身颜色等等,然后盖上售车的4S店章,把以上所有的材料寄回厂家。
厂家在确认无误后,会补发给你一张新的合格证。
当合格证拿到后,切记要注意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发票一致。如果合格证号不一致的话,需要重新开据销售发票。如果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则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拓展资料:
有些车辆发动机有单独的使用说明书,有些车辆的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这时消费者都要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凭证。
检查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等一系列汽车的唯一合法标识。 了解出厂日期,从出厂日期上判别其是否为积压车,了解车辆从产到销的时间合格证上的号码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
网络_车辆合格证
8、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是那个, 该去那里办,怎么办,。需要那些材料
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应该在车辆年审时去当地车管所,经过检测线检测、外检合格后,发放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