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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汽车配件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30 20:35:49

1、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外召回

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参见美国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和美国法典第49条第301章),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作为主管部门,法国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在厂商决定对其产品进行召回处理时,将予以全面的协作和监督。但是,法国的汽车制造商在决定采取召回行动时并没有通报主管部门的义务,因为有关法规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往往是通过专业杂志或有关网站来了解汽车召回的信息。有些制造商甚至还有一种被称为无声召回的做法:即当车主把车辆送往专修店进行例行保养或维修时,专修店根据厂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消除有关的安全隐患。当地有关专家对厂商不必通报主管部门即可进行汽车召回的做法多次提出质疑,对于所谓的无声召回更是极力反对。他们认为,厂商通过无声召回无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为许多车主往往不在专修店修车和保养,许多问题车辆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解决。因此,尽管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同主管部门的协调正在不断加强,双方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许多厂商也认识到,他们通过同主管部门加强关系能够得到不少帮助;而主管部门近年来也正在试图改变自己的形象,努力成为能够在厂商处理安全问题时提供专业知识的对话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通常,厂商在发现缺陷时,会首先拟定一份新闻通告,说明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危险,要求消费者尽快送还问题商品。新闻通告一般首先送往法新社,经其播发后,全国主要报纸一般都会予以转载。与此同时,厂商还会以广告的方式在广播、电视以及影响较大的地方报纸和专业杂志上(如汽车杂志)发布召回通告。当然,对于汽车和大型家用电器,由于商家一般都会保留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因此也可以直接通过投寄信件的方式进行通知。近年来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一些网站上也长期登载商品召回信息,如CEPR(欧洲风险预防中心)的网站就是这个领域的专业网站。
据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一名负责人透露,在去年处理韩国某品牌汽车轮胎存在爆胎隐患的过程中,制造商同主管部门的协作卓有成效。制造商代表向主管部门介绍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并通报了召回决定。主管部门则在诸如发布新闻通告、向用户发送通知信以及在专业刊物上发表通知等方面给予了厂商一定的帮助。由于双方的努力,召回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据透露,法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召回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汽车生产厂商在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前可能也将像美国等国家的厂商一样首先通报主管部门。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的专家认为,随着汽车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任何汽车产品都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许多被召回的汽车实际上并不存在行驶方面的安全隐患,召回是为了改进车的机动性能和配置,目的是让汽车的质量更好,让消费者更加满意。他强调,一次成功的召回丝毫不会对厂商及其产品的形象造成危害,相反,将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厂商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2、汽车召回制度的车辆召回制度实施十年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2014年10月1日,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整整10年。10年间,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1688.5万辆。应该说,十年来,召回制度有效减少了汽车和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过,还有一组数据来自美国交通运输部。仅2012年一年,美国共召回近1780万件与运输相关的产品,涉及汽车、儿童汽车坐椅、轮胎及其他车辆设备。人家一年召回的量是咱十年的,虽说可能不都是汽车,但这数字差距也太大了。是汽车到了中国,质量都好起来了吗?还是说两国标准不一样?
对于这样的疑问,国家质检总局也曾经公开表示:不可否认,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前些日子,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梅克保 也坦承,产品召回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梅克保:我国现行产品召回规定散见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中,由于立法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因没有规定具体的召回程序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不同产品的召回实践发展参差不齐。下一步,我们将以关系民生的重点消费品为对象,研究制定一部专门的产品召回部门规章,完善召回程序、规则和要求。
我国已经连续5年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可以预见,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在一段时间内还将呈现增长的趋势。现在国内外汽车召回的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北京的武女士开的是一辆丰田的RAV4,这是丰田经典的SUV车型,2012年,丰田宣布因后悬臂松脱隐患在北美召回76万辆RAV4,在中国召回14万辆,武女士的车就在召回范围之内,很快武女士就接到通知,将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召回处理,但是,武女士告诉记者,一年以后有个事儿使她对自己的座驾还是不太放心。
武女士:一年之后有个情况我有点不理解,到2013年9月的时候,我也是通过媒体看到,北美市场的同批次Rav4又因为之前相同的故障又再次进行召回,但是这次的召回却没有涉及到中国市场,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也不是那种专业的技术人员,从我的角度上如果说一个批次的车辆存在缺陷的话,应该是设计上的总体缺陷。
像武女士的这种疑问,相信很多朋友也有,看到国外在大范围召回某一个车型,国内也有这种车型,但却没动静,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人监管呢?早前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情况。
陈钢:这个情况我们早就掌握,因为北美市场的二次召回,是因为北美丰田经销店没有遵守作业规则而产生的,因此在欧洲、中国、韩国都没有进行二次召回。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每天对国外召回信息进行监测,如果发现不按要求备案信息,或者同类产品在国外召回在中国不实施召回,将要开展缺陷调查,要依法进行处理。
不过,陈钢也表示,去年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3次,召回缺陷汽车531万辆,这是我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10年来,力度最大的一年,但仍有企业有侥幸心理:
陈钢:很多企业对缺陷汽车的召回是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之后进行的,但是也有一些生产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刻意隐瞒缺陷,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汽车企业从未开展过召回。

3、我国目前在哪些领域产品召回制度

我国目前在汽车、食品、儿童玩具、药品四大类产品纳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1、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起源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回对象的范围。除美国外,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场上必须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

2、我国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首先就明确作出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缺陷的定义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它主要包括设计上、制造上以及指标上的缺陷三个方面。而其中的缺陷指的是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的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的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如果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那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即是缺陷产品。

4、我国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作用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市场容易陷入混乱。

(2)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3)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角度而言对产品的一些缺陷还可以忍受,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已经变得极大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消费档次逐步提高,对产品的需求由实用变成注重档次、品牌后如果说还是任由劣质产品当道的话,那么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无法估量,不利于促进消费,阻碍经济的增长。而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4、什么是召回?为什么要召回,近几年关于汽车召回的典型事件

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

基本上世界每个大一点的汽车品牌都有过召回事件 ~ 这除了自身技术原因 其他更大一部分是维护自身品牌对消费者负责的形象 ~ 国产车的召回非常少 但是不代表他技术领先 而是根本没有召回的能力

近年要数典型的时间 丰田肯定首当其冲 ~ 由于福特 通用等老牌汽车公司多年的策划 也由于丰田本身技术原因 使丰田暴露在媒体观众视野里 丰田应声落马 但是危机公关做的很到位

三菱在欧洲的召回时间 至今还没缓过来 ~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回收物流与汽车召回制度

日本自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是亚洲第一个实施召回的国家。其召回法规多,相关法律最严密。召回制度已明确列入《公路运输车辆法》,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日本政府还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以及《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等法规,严格规定了召回的程序、范围和处理方式,并交专门部门执行。据了解,日本的召回制度是将汽车与特定后配装置区分管理的。其中,汽车是指为不使用轨道或电力网线、依靠发动机在陆地上移动而制造的工具,或为下款规定的带发动机自行车之外、依靠牵引在陆地上移动而制造的工具;特定后配装置是指轮胎及少儿辅助乘车装置,即指幼儿及其他少儿乘车时具有代替安全带功能的乘车装置或为确保安全带功能而固定在座位上的乘车装置。日本绝大多数都是由厂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愿或主动进行的。对这些召回行动,政府部门管理的重点在于监督召回的效果,只是在有关制造商存在恶意隐瞒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或隐瞒缺陷的严重程度以逃避召回的情况下,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指令其进行召回。
逆向物流在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已经越来越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在西方发达国家,逆向物流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物流业务,而在中国,逆向物流的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从宏观角度看,良好的逆向物流可有效地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企业的角度看,逆向物流不仅可以积累产品数据,为预测、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是使顾客保持忠诚的重要营销手段。因此,加强对逆向物流的研究,对于强化企业竞争优势,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汽车逆向物流的概念
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和汽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差异,当汽车报废时,汽车内部各系统的零部件有些可以继续使用,有些经维修后仍可使用,绝大部分材料可以回收重新利用。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汽车工业再循环工程进行研究与实践,且目前已达到较高水平,我国对此的研究起步较晚。
汽车逆向物流是指以顾客满意和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将汽车产品、资源和相关信息从供应链下游向上游回流的过程。它包括退回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两大部分。其中退回物流指不合格产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从需方返回到供方的物品流动。如在运输过程中因商品不合格或型号、数量有错误而造成的产品退回,以及使用过但仍有利用价值的产品回收后,经过重新维修加工作为商品出售。此外,还有可再利用的物品的回收分类与再加工。废弃物物流,指将对物流过程产生的无用物资进行运输、装卸、处理等过程,进行回收、检测、分类等,并送到专门处理场所的物流活动。可以说,相对退回物流,废弃物物流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为了减少资金的消耗,同时更好地保障生活和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废弃物资进行综合利用很有必要。
国外汽车企业汽车召回的现状及启示
国外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各国具体实施情况略有不同。
1.国外汽车企业汽车召回现状
(1)美国。早在1966年,美国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些是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2)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制度写进了《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其中,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3)韩国。从1992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当年召回了1100辆,但当时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为57万辆,2002年为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2.国外汽车召回的启示
国外汽车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管理比国内早,有很多的经验值得国内汽车企业借鉴,对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有一些启示。
(1)政府立法保护消费者利益。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除了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外,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要求汽车企业在召回方面满足一系列法律要求,这是从客观方面对汽车企业实施召回制度的要求。
(2)主动实施召回是企业诚信的表现。在发达国家,汽车召回是汽车制造商售后服务的一部分,是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的体现。从已实施召回制度多年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汽车企业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重视顾客满意度,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他们对缺陷产品召回,特别是企业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行动,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信誉,反而会增加汽车消费者对汽车制造商的信任和好感,还会提升企业的信誉,给消费者和全社会留下负责守信的美名。这种行动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还可以影响到其他行业,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3)主动实施召回有利于增强竞争力。看看三菱和本田的例子,由于三菱与本田包括日产在实行汽车召回时态度截然不同,所有的矛头仿佛都指向了三菱,本田却成为“幸存者”。三菱公司是在出了事故之后才发现了产品的缺陷而且隐瞒真相,因而其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召回”,而是“索赔”了。而且,三菱公司对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否认,在出现了严重的事故之后也不承认自己的设计缺陷,这样的结局使三菱产品在近一段国内市场上将很难再销售。而本田是在尚未发现任何一例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主动召回。在事故发生之前召回,客观上是“为消费者负责”,实质是让自己不惹或少惹麻烦。从消费者的反映来看,也是称赞的多。
我国汽车逆向物流存在问题的理性反思
1.缺乏对逆向物流的认知
物流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空间效用和时间效用是物流的基本效用。但与汽车正向物流的效益相比,汽车逆向物流的效益不能在短期体现出来,致使汽车逆向物流得不到汽车企业应有的重视,甚至有些企业还认为逆向物流会给企业带来时间和效益的损失,使逆向物流的作用得不到体现。目前,尽管某些企业建立了逆向物流系统,但对具体做法程序设置了相当严格的制度,例如对顾客退货设置了相当复杂的手续,延长时间,降低了退货效率,消极的退货程序阻碍着逆向物流的有效实施。另外,某些汽车生产商只关注汽车逆向物流的短期效果,例如,为了应对法律的规定,赶紧推出召回制度,意在市场中产生“眼球”效应,让消费者注意自身的产品。这些企业只关注召回制度产生的市场效应,不真心为顾客着想,只对召回汽车中最小的零配件进行免费更换,对造成汽车真正的安全隐患的部位不加重视,从而影响了汽车逆向物流的效果。
2.缺少有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
汽车制造企业通过逆向物流信息系统可以对退货的产品进行逐一管理,反馈退货原因,可以为其服务商提供包括产品质量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在内的各类营销信息,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是非常有价值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的系统功能的实现可以大大提高退货的处理速度,使退货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分流,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同时,通过有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还可以把握汽车逆向物流的供应与需求的确定性。目前我国汽车企业的汽车逆向物流信息系统严重缺乏,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逆向物流活动本身对信息系统的柔性化要求高,因而难以在传统物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企业的经营理念未能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多数企业还不愿意在开发逆向物流信息系统上投入资金。
3.缺少汽车逆向物流网络
网络组织理论称,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从其他企业获取补充的投资或能力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企业间合作关系可以创造某些难以仿效和复制的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在保持企业可持续竞争力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它们完全依附于网络关系而存在,并随之缺失而消失。由于逆向物流具有投资风险大、结构复杂、地点分散等特点,若由制造商独家经营运作,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却增加了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且需求响应迟缓,服务水平低,致使顾客价值下降,企业缺乏竞争力。而网络组织本身固有的优越性,使网络结构集成供应链结构成为逆向物流组织模式的最佳选择。网络的建立除了需要资金的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合作双方要建立起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不仅是企业在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时的关键问题,也是在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网络中的关键问题所在。正是由于有些汽车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问题,从而形成了当前缺少逆向物流网络的原因。

6、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新规内容是什么?

规定给出了三种情况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

7、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汽车出现哪些问题将会被召回?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汽车出现由于设计缺陷的问题和汽车实际上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问题就会被召回。汽车召回归又添了新规则,不再只是因为安全问题被召回,还添加了关于排放尾气标准方面的召回规则,督促车企必须按照排放标准进行生产汽车。自从我们国家开始提倡环境保护,中国的空气环境越来越好。

一、如果车企在设计汽车的时候,汽车由于设计问题和生产问题造成的缺陷,不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就会被厂家召回

按照新规来看,从2021年7月1日开始,销售的轻型汽车将会实行国六标准,不符合轻型国六标准的汽车就会因为设计问题被厂家召回。不过,大家已经购买过轻型汽车的也不要担心 ,在排放标准方面,已经购买过的轻型汽车还是按照原先的标准进行计算,这里主要指的是新车,也就是2021年7月1日出厂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六标准,如果新车不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就会被厂家召回了。

二、汽车在排放尾气的检测上,出现不合理的排放情况,在检测的时候是达标的,实际上长时间开车排放污染物超标,就会被厂家召回

在汽车方面,总是会出台一些新政策,来帮助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有些汽车在检测值的时候是达标的,但是在实际开车的过程中,因为猛踩油门或者发动机长期运行,就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果在汽车排放污染物的耐久性上无法做到标准值,厂家就必须要召回汽车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表示:汽车是厂家生产的,就要对排放标准负责任。那么,购买的汽车出现了尾气不达标的情况,责任到底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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