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修理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统一。此类纠纷在立案时案由确立不规范,分别有修理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甚至买卖合同纠纷等。这种不分属种、不按纠纷性质的立案,会导致因适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响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2、诉讼主体确定混乱。由于目前汽车维修商大多使用维修单为凭证,这容易导致汽车送修人即维修单上签名人与汽车实际权利人不同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一般以维修单上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从而导致法院不得不追加当事人,而这种追加往往无法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使得主体混乱,诉讼拖延。
3、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难。由于目前汽车维修行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政府或行业统一指导合同,大多消费者和维修商无订立的书面合同或者仅以简易维修单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其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确认。
4、赔偿事实和数额确定难。由于汽车维修纠纷从以往简单以追缴维修款项发展到车内污染清理、汽车美容保养、车辆改装升级等引发的纠纷。各类项目维修程度、维修目标、零件标准、成本价格等大多未设立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旦发生损害只能依据双方的约定,无法参照有关标准。
5、审理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强。在宁安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车损害程度、损失数额大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评估,法官在理清事实和证据认定上越发依赖专家、专业意见,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6、纠纷双方对抗强,法庭调解难。一是由于市场上众多维修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采取夸大事实、以次充好、私调零件、变相收费等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互不信任,庭审对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费者以对方存在欺诈为由提出要求双倍赔偿,甚至有要求法院处罚维修商等明显不合法的诉请,双方各不相让,矛盾难以调和。
2、《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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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车要签合同吗?
买车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由双方自行决定。
买卖车辆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可以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在通常的交易习惯中建议写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规避风险,并在买卖完成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合同的管辖地、地点;保养。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免费保养以时间计、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发动机号码,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如果出现不一致;车辆主要配置。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还是以里程计。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
如买进口车。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交车时间违约后,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要约定解决的方式、汽车标识号码、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双方责任是否对等,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如交车方式;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时间,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

拓展资料:
案例解析:
某汽车《购销合同》
合同名称
条款内容:因不可抗力因素、厂家生产原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甲方无责任,时间顺延。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此条款扩大了经营者免除责任的范围,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也作为经营者免除责任的情形。厂家生产原因所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应属于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可以预见及避免的经营风险责任,并非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能作为经营者免责的情形。
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4、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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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是现在很多商品以及工程上都会有的经历,摩托车也是一样的,摩托车以及摩托车配件都有相关的购销,那么对于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大家都了解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摩托车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摩托清单及付款方式
1、摩托清单及价格
2、付款方式
全部摩托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中标总金额的余额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乙方。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
三、保修条款: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
2、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3、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
4、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的摩托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三包要求的加以指出乃至追究服务责任。
3、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理协助要求。
五、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的相关信息,不管是什么购销,都会有相关的合同以及要求,当双方签署相关的购销合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都有着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徐州律师。
延伸阅读:
购销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购销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5、民事法律关系
(1)汽车零件购买合同:
主体:甲厂和乙厂
客体:零件购买合同关系
内容:乙厂依合同向甲厂提供零件,甲厂依合同向乙厂支付货款。
汽车购销合同:
主体:甲厂和客户丙
客体:汽车购销合同关系
内容:甲厂按时向丙交付汽车,丙按时向甲给付货款。
(2)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本案中的法律事实有:甲乙的零件买卖合同、甲丙的汽车购销合同、乙的违约行为、丙的违约行为。
6、需要几份不同版本的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急求。越多越好!
以下内容,供参考:
提供几篇与您:附一篇,由于篇幅过长原因,不宜过长,暂提供地址。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三篇)
http://wenku.baidu.com/view/3a87bfcd0508763231121236.html
http://wenku.baidu.com/view/66cf6ce8aeaad1f346933f27.html
http://wenku.baidu.com/view/c701f1a4f524ccbff1218419.html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配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辆(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7、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第一,当事人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订立合同,而盲目签约,造成浪费,或因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违约。 第二,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对单位营业执照的查验,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伪造品,或者偷窃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又如所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当事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相适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都要认真审查验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是否已获得了批准或取得了开采、经营资格等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力求避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因违法受行政处罚。 第三,订约时,要认真审查对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书以及法人公章真实情况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核对,确实查明其代表代理资格合格时,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称,以免引起双方当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责任。 第五,注意填写产品的用途。如特定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以用途决定产品的生产质量的物品,必须写清用途,以便区分饮用、药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时不写清,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产品却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导致纠纷。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所谓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车、机床、工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专用产品是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视为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购销合同在履约要求和违约金处罚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区分合同标的是通用产品还是专用产品。 第六,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约定清楚,并列示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在履行中严格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标准执行。对法定的标准不得随意选择采用,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选择适用。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订明: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要在合同中写明执行哪一项标准,并且把所援用的标准名称,产品代号和编号载明。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或者虽有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 第七,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具体规定清楚。即规定供方在产品发生何种质量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对供方负责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应规定,如保修期一年,从交货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质量保证的条件,期限及其质量纠纷引发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八,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第九,对于产品的包装,合同中应表明包装的方式,如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还应表明包装使用的材料,如袋装为纸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内外层包装还是单层包装等,内外层包装,共有几层,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确规定交货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址和收货人。合同中在规定交货方法时,应写明是代运、自提、或者送货上门。对于到货地点,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个车站、码头、广场等,不能含混或笼统地书写。对于交(提)货期限要注意写明月度交(提)货的数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间性较强的产品要规定更为具体的期限。 第十一,结算方式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如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应具体商定选用哪种。一般强调验货付款,有长期经济往来关系、资信清楚的可采用验单付款。无论何种结算方式,均注意加重付款的责任,增加制约性条款,如保证条款和限制性条款。 第十二,必须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关。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第十三,由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定程度上仍受国家计划的约束,部分工矿产品分配仍受计划影响。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在经济生活中计划的痕迹很重,因此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产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计划衔接表等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对待,内容详细、具体、完备。合同书写打印后要仔细检查是否有遗漏和错误,如有遗漏或错误及时修正。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四,在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常见的问题是,合同落款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常常由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的署名,但却不写明是委托代理人。有时是委托代理人自己签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却不写被委托人代签。(2)盖章中不重视的现象更多,本应盖法人单位名称的公章,却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或者只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签名。(3)不注意在合同落款中既要盖单位公章,又要法人代表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名,因为这样做可以防止他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或公章,进行合同诈骗。而常见的是有些合同只盖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而不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当发生纠纷时,对方以不经我方签名,而是他人偷盖了我单位的印章为由不予承担责任,或者不履行合同等。 参考资料: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306112505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