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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设备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2021-10-13 22:19:24

1、汽车维修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条件有哪些?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应申请报废: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设备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设备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5、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6、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设备。
设备报废的流程:
1、申请报废
(1)对具备报废条件的设备提出报废。
(2)注明设备详细资料。
(3)提出报废理由。
2、鉴定
(1)工程部按报废规定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2)财务部对设备报废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3、审批
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和工程部、财务部的鉴定意见批复。
4、撤销台账
批准报废的设备,工程部撤销设备台账。
5、报废处理
(1)需要新设备替换的在用设备,待新设备投入使用再行报废。
(2)批准报废的在用设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进行大修。
(3)可转让的设备,作价转让。
(4)不可转让的设备,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余部分作废品处理。

2、汽车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呢?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2)汽车维修设备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汽车维修设备一般报废年限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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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汽车使用年限是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间来算的。即2009年12月购买车的车辆在2010年元旦登记,则使用年限从2010年元旦开始计算。购买车辆超过两年未登记的,按照车辆出厂时间计算。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4)汽车维修设备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设备的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啊

设备的寿命包括设备的经济寿命、折旧寿命、使用寿命、物理寿命、技术寿命。要正确地确定一台设备的经济寿命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发展,新型设备的出现会使原设备在未到其原计算所得的经济寿命之前就需提前更新;

另一方面同一设备的经济寿命会因其使用的场合、日常的维修保养,以及未来的市场、成本等难于预见的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有所不同。

例如同样是小轿车,国外的汽车出租公司提供顾客租用的小轿车的经济寿命比私人拥有的小轿车的经济寿命要短得多,原因即在此。 

(5)汽车维修设备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设备的经济寿命是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即使在技术革新很快,一般设备的经济寿命也有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如前所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可以划分为设备费用(或称原始费用)和使用费用两部分。

原始费用是用户为取得设备而集中支付的高额费用。使用费用又称为维持费用或经营费用,是用户在取得设备后,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直到更新时为止而需经常支出的各种费用(如操作费用、能源消耗费用、保养维修费用、保险费等),有时也把设备发生故障停工造成的损失计算进去。

6、设备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一、设备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可分为八大类,各企业的后勤部门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目录。

1.)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 一般办公设备

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 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例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有些企业后勤部门内部设有展览室、陈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属于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

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企业内部的图书资料室、档案馆所有的各种图书,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均属国家财产。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轮船、运输汽车、三轮卡车、人力拖车、板车、自行车和小轮车等。

7)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有些附属生产性企业的机械、工具设备也应包括在内。

8)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二、固定资产应在使用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6)汽车维修设备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7、汽车使用年限和维修费用的关系

一般情况汽车使用年限越长维修的费用也会越高。车开时间长了零件磨损老化,需要维修更换的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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