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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的汽车维修资格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15 11:48:50

1、国务院取消汽车维修资格证了吗?

你好,没有,没有取消资格证。【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2、汽车维修电工证取消了吗

维修电工证国家没有取消。
取消的是等级证。
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颁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这项《规定》明确90种职业须持证上岗,废止该《规定》也意味着这些职业未来将不再有就业准入。
美容美发、摄影师等90种职业不再需要“资格证”人社部这次被废止的《规定》明确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4类共90个职业须持证上岗。
这些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等。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止《规定》后,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去年以来已有211项职业资格证被取消人社部介绍,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未来将继续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只是废除了原劳动部的6号令,而劳动部的6号令也只是对90个工种的强制要求的规定,并不是证件办法的支撑法规,所以,这90个工种只是不在强制要求有证,允许无证上岗,并不会取消,想考还可以考的。

3、汽车维修工程师资格证书取消了吗?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没有取消,因为国务院取消67项目中没有这一项。 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证有: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4、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被国家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而且暂时也没有听到说要取消的消息,估计也取消不了。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机动车维修的从业资格证有没有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具体请看:http://bbs.360che.com/m/thread-719679-1-1.html

6、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有没有被取消

没有取消。我都在校报了考资格证的资格

7、国家取消90种职业资格证书有没包括汽车吊操作证

取消的职业证书包括: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件钳工、锅炉设备装备共、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泥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器装卸机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施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疫员、动物检疫检测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采购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按摩保健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
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8、2016国发5号文件取消汽车维修必须办理从业资格证吗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2法人基本情况、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方位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设备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各项维修、安全、环保制度、组织机构图、工艺流程图、设备操作规程
6车辆维修工时费用价目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2、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一寸彩照4张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9、国家什么时候取消维修许可证

还没有取消
申办一类汽车修理企业许可证和二类汽车维护许可证的,应当分别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开业申请报告;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9、环保证明或书面承诺;10、消防证明或书面承诺;11、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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