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基础结构表
2、怎样办理三类汽修行业许可证
首先办理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修理厂的名称
需要材料 :房产证 房屋租赁合同 ; 然后办理行业许可证,到交通局申请修理资格:
办理好上述手续,还需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 方便以后建立银行对公账户 交税用等等; 最后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当然如果要做门头广告之类的还需要到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证基本上就这些 。 汽车维修三类厂开业条件:
1、租场地、构设备
2、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
3、拿到交通局批的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4、拿以上证件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
5、开业 补充:如果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3、我的营业执照上写的配件及修理是否还要汽车维修许可证
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办的,汽车维修许可证是交管所办的,分属两个不同的单位办理,他们当然要找你麻烦了。按规定是要办的,手续费只要一两百,不过不私底下给他们点好处的话,很难办下来。你想想,如果仅仅为了区区二百块钱,这帮大爷也不会为了这点破事来找你,是吧?
4、我是做汽车维修的,请问办理三类维修经营许可证需要
找好场地,购买维修设备(消防要检查的)
消防要达到一及标准
到当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交通局批的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后到工商行局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在国税 地税联合了,很方便办理的)
如果你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你应该是办理××汽车修配场或者××汽车修理厂,要是登记公司,在做帐方面可能还是"修理厂"方便点
5、谁有比较好的车辆管理系统啊,就是能对车辆信息、费用、维修、配件等信息进行登记统计什么的???
《兴华车辆高级管理系统》是一套由兴华软件科技公司研发制作的针对车辆管理的软件。专门用于车辆管理,能够登记车辆基本信息、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调度使用信息:从车辆的用车申请到审批通过到车辆回场;车辆费用信息:燃料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过路费等费用;车辆维修信息从车辆送修到车辆维修完工进行全程信息记录;库存配件:从配件入库、出库、库存;车辆违章、统计分析等多种业务进行记录分析。本系统不仅能对车辆档案及各项电子资料进行统一存储及查阅,而且当系统工作人员将车辆信息登记入档之后,系统就会自动检查应该接受年审的车辆,保险费到期、服务费到期、驾驶人员驾驶证到期的车辆,并通知工作人员
用你的账号 把这些粘贴上就行了
6、维修汽车和卖配件可以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吗
汽车维修及其配件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可以办理一个营业执照,但从事汽车维修需要行政许可。
办理机动车维修及其配件批发、零售的《个体户营业执照》,程序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先凭身份证到辖区工商所(在哪可问左邻右舍的店铺)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当地交通局申请办理《机动车辆维修许可证》。
2、再回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有:《机动车辆维修许可证》及复印件、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
7、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审批项目服务内容简要说明
汽车修理企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大修、汽车总成大修、汽车维护、汽车小修。
所需资格、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严格执行。
办事流程
所在地修管所受理→书面审核→实地察勘→审批→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发许可证、标志牌;不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
注:
审批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审批权限:市交通局立项审批:外商投资经营车辆维修。
各区县修管所审批:1、汽车修理;
2、汽车维护;
3、汽车专项修理;
4、摩托车维修;
5、车辆配件经营。
车辆配件经营的审批有待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后实施。
办事所需申领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业务申请书;
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比例1:500或1:200,单位毫米)规格 2#标准图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
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
9、环保承诺书;
10、有关管理制度;
PS:第七条:三类维修我好像记得只需要两本中级证书 2类维修的话最少就需要2本高级4本中级
8、汽车维修企业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