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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纠纷应急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6 03:17:55

1、如何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2、汽车维修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这是我单位的应急预案看完给点个最佳答案呗

1、目的
针对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予以消除;尽量减少事故对人、财产及环境带来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火灾、化学危险品泄漏、防汛、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时的响应。
3、职责
综合部负责有关应预案。
4、管理要求:
4.1火灾应急预案
4.1.1消防组织
本公司设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骨干组成。
4.1.2重点防火部位
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失火后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确定重点防火部位为:备件库、油漆库、锅炉房、配电室。
4.1.3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重点消防部位的室外、室内设消火栓、灭火器,并做好相关标识。厂区道路设计已考虑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需要,厂房内有安全疏散通道及标志;严禁违章堵塞通道,保证安全畅通。
4.1.4灭火器维护保养
灭火器要经常维护保养,每年由专业维修资质单位进行检查、维修和换药剂,每年由综合部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灭火器上标识,注明检查时间、检查人等。
4.1.5 监督检查
综合部每月对消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4.1.6火灾应急程序
4.1.6.1发现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取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通知综合部及公司领导。
4.1.6.2综合部及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往现场,并根据现场火情指挥灭火。
4.1.6.3现场指挥员要保持冷静,果断处置。其他人员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扑救、报警、疏散人员车辆、转移财产等工作。
4.1.6.4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求公安消防队增援灭火。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及详细地址、着火物质、火场面积和报警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及使用电话号码。
4.1.6.5报警后要注意派人接消防车,然后带路,并通知有关人员。
4.1.7应急演习
综合部必要时组织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演习。通过演习检验上述应急方案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修订和评审,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对相应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4.2防汛或水灾应急预案
4.2.1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要成立防汛指挥部,制定防汛方案,组建防汛队伍,准备好防汛物资、器材和装备。
4.2.2 平时对厂区排水管道、泵站进行检查,将排水管道内的沉淀物、异物进行清除,保证汛期管道畅通无阻。
4.2.3 下大雨时各部门负责人和防汛队员必须到负责区域巡视汛情,组织人员抢险。
4.2.4 对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物品和场所,如:香料库、油料库、生产车间、煤场等在汛期要采取措施,用沙袋堵或用水泵抽等办法排水。
4.2.5 汛期综合部应检查应急准备落实情况。
4.2.7 综合部每年应制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4.3 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
4.3.1 化学品应确定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
4.3.2化学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和泄露。
4.3.3 生产现场限量取用,取用时工作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通风良好。
4.3.4 生产过程中化学品应尽量提高回收利用率,发生泄露时应及时通风稀释;泄露的设备应及时维修。

4.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4.1、触电
4.4.1.1触电急救基本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 首先查明触电者是否脱离电源,并应防止触电者二次触电或抢救触电者触电;
b) 脱离电源方法:
●断开电源开关(要断开相线以及零线)
●使用绝缘物(如干燥的竹枝、木杆)隔离或挑开电源或带电体
●用导电体使电源接地或短路,迫使漏电保护器和短路保护趋跳闸而断开电路。
4.4.1.2对触电者进行急救
a) 触电者停止呼吸、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应视触电者为假死,必须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即使请医生和送医院途中不能停止抢救;
b) 抢救可用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方法。
4.4.1.3抢救方法
a) 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停止呼吸者)
●使触电者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解开领口和衣服,仰卧在比较坚实(如木板、干燥的泥地等)的地方
●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只手掰开嘴巴(如果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贴鼻吹气)
●深呼吸后,紧贴嘴巴或鼻孔吹气,一般吹二秒,放松三秒
●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者的嘴和鼻,让其自然呼吸
b) 胸外心脏挤压法(心脏跳动停止者)
●解开触电者的衣服,让其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
●救护人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稍高一点的地方,即放在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
●掌跟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对成人应压陷3-4厘米,以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
●挤压后,掌跟迅速全部放松,让其胸壁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放松时掌跟不必完全离开胸壁。
c) 如果触电这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要同时交替进行;
d)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身体僵冷和尸斑,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治的诊断后方可停止抢救。

4.4.2、中毒
高热、高温、强烈照射而产生高热环境和不良通风,是导致焊接中毒的主要原因,常见的有日射病、热射病、热痉挛三种情况。处理方法为迅速将患者移至凉爽通风处,解开衣服,用冷湿毛巾敷在额头,随时更换,并让患者多喝盐开水,可内服人丹、整齐丸等。

4.4.3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有多种情况,在毒物性质未查明之前,应尽快就医,根据病情,对症治疗。一般急救处理的原则:
6.1排出毒物,尽快排出胃肠道内被吸收的毒物。
6.2防止毒物吸收,保护胃肠道粘膜。
6.3使用特效解毒剂。
6.4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
4.4.4中暑
4.4.4.1症状
中暑是由于长时间工作或生活在高温或高湿度的环境中,人体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体温失调而引起的症状。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面色苍白、脉搏快而细弱、血压降低,严重时甚至昏迷。
4.4.4.2应急措施
发生中暑,迅速将患者移到阴凉通风处仰卧休息,解开患者的衣扣腰带。患者能喝水时马上给其喝写凉开水、淡盐水或糖水、清凉饮料。患者体温升高,可冷敷、冷水擦身或不断给其煽风吹凉,以助散热。如果患者呼吸困难,要进行人工呼吸,并给病人臭氨水。重症中暑昏迷不醒、高热时迅速送望医院治疗。

4.4.5机械性伤害
当机械性伤害发生时,应尽快将伤员搬到安全地点进行包扎、止血、固定伤肢,应急以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4.4.5.1止血
a) 出血的种类
●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象小喷泉一样喷出,时间稍久,就有生命危险
●静脉出血:血色暗红,出血时慢慢流出,时间久了也有危险
●毛细血管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血液从整个伤面渗出,常可自动凝固
b) 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加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折成比伤口稍大的垫子盖住伤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就可达到止血目的。
●指压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拳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脏的一头)用力压向其下面的骨头,阻断血液来源,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填塞止血法:把消过毒的棉花或纱布填塞在伤口内,再用加压法包扎,此法适用于腋窝、肩部、大腿部伤口的止血。
●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止血适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才采用压法包扎止血法不能有效地止住出血时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带,也可用绷带、三角巾、布带等代替,使用止血带时要记住六个字:
“快”:动作快,抢时间
“准”:看准出血点,准确包扎止血带
“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上”:扎在伤口上方,接近伤口处,但禁止扎于上臂中段
“适”:松紧适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放”:每隔半小时放松2-3分钟,松止血带时,应同时用指压法压迫止血,缓缓放松
4.4.5.2包扎
a) 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治学,固定骨折,扶托伤肢,减轻疼痛;
包扎时注意事项
●动作要轻而熟练,不可碰撞伤口
●包扎的部位要准确
●接触、覆盖伤口的敷料要干净,最好经过消毒
●包扎要牢固,松紧合适,打结应避开伤口
b)包扎用器材:有条件时可用三角巾、四头带和专用绷带等包扎救护材料。当无专用材料时,可机动灵活的采用身边干净的衣服、毛巾等进行包扎。

4.4.6烧、烫伤处理方法
4.4.6.1化学性皮肤烧伤
a) 发生化学性皮肤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品沾污的衣裤、鞋袜等,用足量流动清水冲洗创面15-30分钟,无条件时,可细心擦尽水份,将患部用干净的布遮住,新鲜创面不要任意涂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应尽快就医;
b) 如果是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湿布覆盖创面,以隔绝空气、阻止燃烧,不要用油质药膏涂抹,以免磷溶于油,被伤口吸收而中毒。
4.4.6.2火焰烧伤
a) 发生火焰烧伤时,应立即脱去着火的衣服,并迅速卧倒,慢慢滚动而压咩火焰,切忌用双手扑打,以免双手重度烧伤,切忌奔跑,以免发生呼吸道烧伤;
b) 对小面积的四肢创面可用清洁冷水(一般10-20℃,夏季3-5℃)冲洗30-60分钟,然后简单包扎,去医院进一步处理。
4.4.6.3烫伤
a) 对明显红肿的轻度烫伤,要立即用冷水清洗几分钟,用干净的纱布包好即可,如果皮肤起水泡疼痛难忍、发烧,要立即冷却30分钟以上,若患处起了水泡,不要自己碰破,应就医处理,以免留下疤痕;
b) 如果烫伤部位,可用肥皂冲洗,不可用力擦洗,醺干水后,包上消毒纱布,包扎后局部发热、疼痛,并有液体渗出,可能是细菌感染,应马上到医院接受治疗;
c) 如果衣服与皮肤粘连,不可撕拉或用水浸湿,可将未粘的部分剪去,粘连部分留在皮肤上,尽快去医院治疗;
4.4.6.4电击烧伤
发生电击烧伤时,要将创口用盐水或新洁而灭棉球洗净,用凡士林油纱或干净的毛巾、手帕包扎好,去医院进一步主力。
4.4.6.5化学性眼烧伤
a) 发生化学性眼烧伤时,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时,被烧伤的眼睛一定要在下方,以防止冲洗过的水流入另一只眼睛,无法冲洗时,也要把脸埋入清洁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20分钟以上;
b) 如果是电石、生石灰粒入眼内,应先用醺有石腊油或植物油的棉签驱除颗粒,再用水清洗;
c) 不论是哪一种眼烧伤,充分冲洗后都要到医院眼科治疗

3、汽车维修纠纷该如何解决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4、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一,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二,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步骤: 1.调解,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省时、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鉴定,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汽车维修管理站,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如果车主对汽车维修管理站所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诉讼中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汽车维修纠纷属于产品质量纠纷范畴,诉讼中,用户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四、要找准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5、汽车维修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什么?

各种具体火灾的扑救方法。

[电器火灾的扑救]

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包括湿被等进行灭火。

当暂时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者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人体油火的扑救]

跑离企业作业现场,就地滚,其他人用土或用衣服抽打灭火。

[企业大面积着火的扑救]

许多企业离城区较远,故一旦发生火灾,要以自救为主。尽可能把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但一旦火灾面积较大,很难扑救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A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并报告上级公司。

B指挥车辆迅速驶离。

C由企业灭火总指挥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火,最大限度地防止火势蔓延。

D消防车一到,立即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邻近单位失火时的防卫]

当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应停止营业,立即报警,保持冷静,并报告主管公司。企业负责人应迅速动员在场人员,做好准备,根据火灾特点与风向等不同情况,组织企业人员,调配灭火设备,划定警戒线,按预定方案进行防卫。

经判断分析火灾有可能危及本企业时,切断电源;同时清点、集中灭火器材,将它们布置摆放在重点方向、部位上,企业内人员也相对集中做好临战准备;在确保企业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支援邻近单位或邻居灭火。

3、灭火注意事项

(1)发现火情后,各作业区及企业职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分工及主要任务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向有关部门报告、求援时,应说明单位、火情、地址、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

(3)灭火战斗中一定要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

(4)火灾现场。各小组应各司其职,听从命令。先侦察火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火势蔓延的方向。是否有人员受到火势的威胁,如有弄清人员的位置、人数,研究出抢救的通道、方法。判断有无爆炸、毒害、触电或房屋倒塌等危险。火势是否威胁重要的物资、设备、档案资料等。弄清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及毗连情况。火情侦查应不少于两人,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4、灭火后的情况处理

(1)清理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现场进行监控。

(2)企业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分析事故原因,写出材料上报公司。

(4)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根据灭火战斗情况适时修改灭火计划。

5、其它

(1)加强消防预案的学习和演练。企业人员要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熟悉人员分工和各自主要任务,定期进行演练,使企业职工都能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力争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企业各种消防器具应登记造册,并注明配备数量、摆放地点、检修日期、承包人、主要使用场所等内容,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明火管理。认真执行明火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与汽车维修纠纷应急处理方案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