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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20-08-17 23:59:34

1、求 单位用轿车司机合同的范文

劳务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提供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2]乙方的管理费。[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⑴过路、过桥费。⑵燃油费。⑶停车费。[4]洗车费。[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 帐 号 : 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2、 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其他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

2、企业的保密协议是否合理,我要求更改是否小题大做

你好,你这类问题在于企业签约时候经常遇到,现在企业的保密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对保密协议也越来越重视,但是总的来说保密协议的约定还比较笼统,很宽泛,而且有的约定国语严格,导致到后面不具备操作性,想你说的这个就属于这种情况:他写的你在工作期间的全部知识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合法的,严格的说应该是利用公司软件或者硬件条件创造的并且跟公司工作相关的才是属于公司所有,而不能说你的所有创造就都是公司了,他可能原来是想写成比较规范的意思的,但是一些公司内部的法务为了扩大保护范围,故意写大了,其实你不用担心实际操作中:
1、这类 保密协议对于普通员工基本不具备效力,因为管控确实很松,如果严格追究,成本太高了,而且法律也有约定,原用人单位必须举证,没有证据不能说明你在未来一年的一些成果就是属于原公司的了。
2、你离职之后的创造,只要 你能证明是你自己个人创造的,比如设计草稿,灵感来源的资料等等,那么就是属于你自己的,而不是 原来公司的,即使而这可能相似度很高也不是。
3、如果 如你所说你在离职期间与其他高校合作有了新产品,那么这个新产品就看你跟高校是如何约定的,约定属于谁那就是属于谁,如果 没有约定,就是你跟高校共有的,而不是原来公司的。

总之,保密协议就是个鸡肋,对于公司来说,更多的是约定高管的,对于普通员工很少有发生效力的额,除非你确确实实抄袭了一个,然后拿到别的公司去做,那这个问题很严重才会有人追究的。

这么热心回答,还请采纳。

3、保密协议为何不能一方对多方?

一方对多方,你是否需要明确每一方的责任呢?如果不明确,则协议书没有意义;如果明确,就是实际上的一对一。

4、签了保密协议,规定不允许复制任何文件,我把资料提交给了法院,是否违反保密协议?

正常来说,你的行为的确属于违反了保密协议。
不过公司先拖欠和不发工资,存在过失行为,也属先违反了协议的行为。
所以综合来说,你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应该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qui te amo。

5、我自己开了间汽车维修店徒弟收到了,怎么写合同?

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份“岗位责任书”。然后给工人买份“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了。没事去看看劳动法,员工不论出什么安全事故都是老板拿钱,只有加强管理和买保险。

6、如何写健身俱乐部劳动协议,保密协议和反贪污协议?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试用、实习)期间所得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
2)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三(3)年内不得将获得或者接触到的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无意)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3)如乙方违反以上1)、2)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业秘密所获得的一切收入;
②对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连带责任;
③对调查侵权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办公室人员保密协议是什么?

所谓的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西安利之星奔驰再现漏油故障,为何回购问题车却要车主签“保密协议”?

车子出现漏油后,王先生先是第一时间给销售公司即渭南利之星奔驰销售打了电话,销售先是要把车拖到西安利之星去检查维修,王先生不同意,认为这里面存在猫腻,毕竟是才开了3个月的奔驰,怎么就轻易会漏油呢?王先生要求就在渭南修,这样的话可以全程跟着看,就会知道到底是什么问题。说实话,作为用户,王先生这样的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站在王先生的立场来讲,我个人认为,他不太可能人为去破坏自己刚刚买了三个月的准新车,而且是一辆价值不菲的奔驰车,那么这个问题的本身就应该是出在奔驰车上,甚至就像王先生所预料的那样,“车子出厂时就有问题,或者以前就维修过,是辆二手车”,如果这些原因有望坐实的话的,奔驰的原罪就又增加了一个,而且是罪大恶极的那个。这样也好,反正奔驰自己做死,没有人可以救得了它。

如果签订这个《和解及保秘协议》后,王先生必须“保证本人,或其职员或可以接触到本事件和/或本协议信息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报纸、网站)透露本事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本次和解的事实及情况”。而一旦王先生违反该“和解保密协议”,需向利之星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

毫无疑问,渭南利之星这份“和解保密协议”就是一个深坑,而这样的坑,也许是奔驰早就挖习惯了的,只是之前从来没有曝光过,而且从今年4月份新购奔驰艰难维权也可以看出奔驰的嘴脸是多么的 丑恶,更令人难过的事,这些事中牵扯到了还竟然都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坑害同胞的中国人,那些拿着高额工资、实际却是充当奔驰品牌“打手”的经销商高管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想来是多么令人震惊和恶心的无耻之流。


与汽车维修保密协议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