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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汽车三类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01-12 10:09:36

1、如何申办汽车三类维修企业

首先,你需要核名,就是你需要到工商局那里拿核名表。当然,你需要确定你已经可以在你理想开店的地方租到位置。因为核名表中需要填写地址的。填完表需要交回去核名,还要带办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所租店铺的房产证原件等,其实等你拿表时,你可以问清楚那里的服务人员。
等核名表出来了,然后就需要到店铺所属地方的环保办,道路运输交通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因为《环保报告》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出来了才可以办后续的东西。这过程是很烦人的,一定要跑很多次。
你开始了这些,后面的就知道怎样继续了,因为都要填表,复印证件。如果你不太懂,而且你是老板,建议你找那些税务咨询代办好了。这可以省麻烦,但不一定省时间啊。

以下是网络找到的,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量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①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②检验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三类维修业务中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
③机修维修工、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6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4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从业资格证书;三类维修业户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④企业管理负责人、业务员、价格核算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4)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与其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生产厂房和车辆停车场面积资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7)工商部门的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允许设备外协的外协协议书(外协单位应在本辖区或20公里距离范围内,机加工设备除外);
(9)其他相关材料。

2、如何申办三类汽车维修执照?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广州市政府
【颁布日期】 19930622
【实施日期】 19930622
【文号】 穗府(1993)56号
【题注】
【章名】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确保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维护承、托 修双方的合
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各种工程机械车辆的大修、总成大修、
维护及小修、专项修理和摩托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维修业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属各区、市、县交通局是该辖区汽车
、摩托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维修管理处)和各区、市、县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
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维修管理办)依照本办法,行使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国家和省市
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以处、办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区、市、县维修管理办受市维修管理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市维修管理处负责:
(一)中央、省、外地、部队驻穗和市属的维修业户开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区、市、县属经营汽车、摩托车大修的维修的业户的开办和年审的终审工作。
区、县(市)维修管理办负责:
(一)本辖区所属的汽车、摩托车的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业户的开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本辖区所属的汽车、摩托车大修业户的开办、管理以及年审的初审工作。
维修管理处(办)在接到维修业户开办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 市维修管理处根据交通部规定,对广州地区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实行管理,以确保在用运输车辆
的技术状况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 维修业户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申领《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
别牌”,按时参加行业年审。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分以下三类:
一类:汽车大修,总成大修。
二类:汽车维护及小修。
三类:汽车专项修理:包括专门从事车身修理和喷漆,篷、套、座垫及车内装饰,电器、仪表、蓄电池修理
,散热器、油箱、轮胎修补,玻璃安装,空调机、暖风机、高压油泵、喷油器修理,曲轴修磨,镗磨汽缸等
业务。
摩托车维修业户分以下两类:
一类:摩托车大修。
二类:摩托车小修。
汽车维修业户未经批准不得兼营摩托车维修业务;摩托车维修业户未经批准不得兼营汽车维修业务。
第八条 申办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场地、
技术力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维修检测设备和计量仪具以及必备的资金。具体开业条件由广州市交通局
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维修业户必须执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广州市统一的汽车摩托车维
修合同文本和专用发票及工时、材料明细表,按时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报送有关的报表。
第十条 维修管理处(办)有权查阅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料和各种票证,维修业户不得拒绝和阻挠。涉及维修
业户经营秘密的,维修管理处(办)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维修业户应按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价格作价规定的作价原则,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维修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汽车、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维修质量。
经大修、总成大修或二级维护出厂的汽车,必须由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签发《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
《汽车总成大修出厂合格证》或《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
第十三条 承接汽车改装、改造和变更原车颜色的,须有公安部门批准的证明,方可承修。
第十四条 维修业户变更经营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和临时停业的,应在十五天内向经
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经营类别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提出申请,
办理审批手续;歇业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写出书面报告,交回《技术审查合格证》
和“经营类别牌”。
第十五条 维修业户必须按时向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缴纳营业收入额1%的行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维修业户,由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无《技术审查合格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相当于该项营业
收入额的罚款。超越核定技术类别范围承接汽车维修业务的,处以相当于该项营业收入额50%的罚款。
(二)不按时办理《技术审查合格证》年审,不按规定悬挂《技术审查合格证》、“经营类别牌”的,不按
期限如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报表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地址手续的,处以一百元以至
五百元的罚款。
(三)不按期限缴纳管理服务费或弄虚作假偷漏管理服务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处以应缴管理服务费
5%的滞纳金,逾期三十天仍不缴纳的,吊销《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别牌”。
(四)不执行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低劣的,给予警告;造成托修方经济损失
的,要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别牌”。
第十七条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物价管理规定处罚;违反汽车、摩托车维修合同管理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对市维修管理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交通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区、市、县维修管理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经管的区、市、县交通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对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
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停止对处罚的执行。
第十九条 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因维修质量、收费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经管的维修管理处(办)负责调解,调
解无效,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各级维修管理处(办)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如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批准由广州市交通局施行的《广
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3、三类汽车维修申请书怎么写

如下:

XXX运管局: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汽车(三类)维修许可申请条件,结合本店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落实,特向您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望给予办理。现将我店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备方面

二、设施方面

维修店面积为:平方米,停车面积为平方米。

三、技术力量

我店现有员工人,技术人员人,其中技师人、管理人员人。生产人员均有从业资格证书。

四、资金方面

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五、质量管理、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

我店根据国家汽车三类维修行业标准,编制并存档了切实可行的维修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制定了安全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了相应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加强环保意识。

为把维修市场搞得更好,为更多的车辆服务好,为交通行业和本市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店特申请办理三类汽车维修,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XXX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4、我要办个三类汽车维修证需要什么证件

你需要准备下列资料:1、开业或升级的申请书; 2、《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厂区平面图; 5、负责人身份证; 6、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 7、技工从业资格证; 8、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9、环境保护及消防措施; 10、企业负责人计生证明; (申报时上述证件与复印件同附,核对后原件退回)。
准备好资料后向交通运输局提出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5、汽车维修三类证怎么办

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在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后即可办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5)维修汽车三类申请表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6、2016年汽车三类维修怎么办理

三类汽修厂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序是:
1. 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向申请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
2. 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3.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 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汽车维修企业等级的含义:
根据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颁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共分为三类。
一类: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
二类: 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和维护,主要如车身,涂漆,装饰座垫, 水箱,轮胎,曲轴修磨,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

7、三类汽车维修申请报告怎么写

XX机动车维修管理办:

XXXXXXXXXX(修理厂名)中型汽车修理企业,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优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向贵办申请开业,望批准为谢
此致

XXX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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