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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类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1-19 09:18:32

1、如何申办三类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2、道路运输许可证 汽车维修 如何办理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专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属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考核内容:知识、技能考试。

(2)汽车三类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3、汽车维修三类证怎么办

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在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后即可办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3)汽车三类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4、三类维修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到当县级运管机构办理: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三类汽车维修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6、三类汽车维修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更具体的规定请参考GB/T16739.2-2014

7、汽车电器维修(三类汽修),去交通局怎么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都需要什么?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详见: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jiaotongbuling/200709/t20070926_410904.html

8、三类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年检,年检都需要

一、年审范围(一)经营许可证年审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的,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均属年审范围。(二)道路运输证年审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其道路运输证均属年审范围。二、年审时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实行一年一审。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含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证在9月底前完成审验,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客运站等经营许可证审验在11月底前完成审验。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运函〔2006〕43号)规定,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为准。三、年审机构(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权限规定,除由省运管局审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广安宁祥运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凡是在我市从事道路客运(含出租客运、公交客运)、货运(含危险品货运)、三级以上(含三级)汽车客运站、二级以上(含二级)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区市县运管所初审,市运管处年审。运输信息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物托运服务、搬运装卸、机动(人力)三轮车客运、四级(含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各区市县运管所审验。(二)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含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县运管所初审、市运管处审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人力三人车等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由运管所审验。四、审验程序(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程序1、由运输企业填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货运输)审验申请表》(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2、企业将审验表送企业注册地运管所初审后,送市运管处审验并加盖年审章。(二)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程序1、由运输企业填制《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2、企业将车辆年审表送企业注册地运管所初审后,送市运管处审验并加盖年审章。(1)处运管、出管科负责审验车辆经营范围和服务质量情况,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2)处维管科负责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出租车、公交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和类型等级划分及对年审的车辆要进行车辆技术档案的审查,档案建立情况。(3)安全稽查科负责审验车辆经营行为、车辆保险情况。(4)处运政业务厅负责车辆数据登录和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年审章。(三)普通货运车辆年审程序由运输企业或经营者填制《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并对车辆技术档案进行审查。送车辆注册地运管所审验并加盖年审章。五、年审要求(一)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年审,应委托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法人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准年审。企业未参加年审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取消新增运输业务。(二)要利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机会,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基础数据的建立完善工作。尤其是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基础数据,各所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数据的登录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和数据网上共享。(三)年审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备案表、道路运输证年审备案表报市运管处。六、年审组织市处成立以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处长刘健为组长,副处长王成政、欧海龙为副组长,徐文光、白文彪、周卫东、周古成、冯秋平、周璞等为成员的年审领导小组,负责年度审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设在运管科,徐文光任主任。各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附件:1、广安市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登记表2、道路运输业户年审登记表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表4、道路运输证年审备案表(客运)5、道路运输证年审备案表(货运)一)《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换发、遗失补、注销申请表》(原件);(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场所一年以上租赁意向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五)法人、经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六)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9、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的可以修车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车是不是超经营范围‘有没有罚款这一项?

是超范围经营了,需要添加修车的范围,要去把排污许可证办出来在去工商局增加修车的范围哦。

1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跟三类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车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等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证规定项目以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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