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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汽车维修定点招标

发布时间:2022-01-19 09:52:16

1、关于汽车定点维修招标质疑书的问题

确实是这样。那我想了解你们这个项目的内容是不是整车维修?如果不是整车维修的话。那就是说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有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履行本项目。这样你的问题会难办一些。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需政府采购吗

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均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行政事业单专位公务车辆保险和维属修,其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服务类采购限额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都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按照招标确定的协议优惠价格进行款项结算。
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在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位置如下:
C 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 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3、甘肃博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怎么样?

甘肃博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是2016-06-3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兴安路兰飞85栋一楼东侧。

甘肃博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5MA7342NH53,企业法人白忠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博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润滑油脂、轮胎、劳保用品、电器设备的批发、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技术咨询;代理车辆年检、过户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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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维修厂怎么申请(招标)公务车定点维修资格?最好是关于宝安地区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次招(略),必须是**境内已获得国家交通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或以上等级资格的维修厂家。
(2)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被省级或相同级别以上的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按期年检合格);
(2)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
(3)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授权书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经(略)备案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有什么不懂的 再问我 谢谢!

5、我开了一家汽车维修保养店,怎样才能成为政府定点维修单位

必须通过政府年度招标(通常是在年底确定次年维修厂家)确定,因此你可以登陆当地政府采购招标网查询。

6、为什么单位的汽车维修要通过招投标

一般选择投标都有两个目的,就是选择服务和价格都更好的供应商,有竞争才会降低成本,有竞争比较才会体现出哪一个服务供应商更好,因此单位汽车维修想要通过招投标,但是招投标一般都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比如需要维修的汽车有很多辆,或者一般维修费用很高。如果只有一辆,维修费又不大,那个招投标就可能实行不起来

7、汽车修理厂办理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主要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那么,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2.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具体的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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