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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发布时间:2022-01-21 18:43:19

1、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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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3、与汽车配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汽车行业买卖合同中都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加价才能提车

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对某种畅销车型实行库存,造成缺货、断货的假象,进而对想要购车的消费者进行加价销售。实际上从商品角度来讲,汽车是消费品,随着产量的增加,未来只有降价,没有加价的道理,所以消费者们一定要冷静,没必要加价购买。

捆绑销售所谓的“原厂精品”

消费者对于“原厂”二字可谓是非常喜欢,不论什么只要是“原厂”肯定认为是最好的。这也给4S店带来了更赚钱的路子,4S店会捆绑销售一些所谓的“原厂精品”,这仅仅只是汽车厂授权附件厂家生产的周边产品,并没有执行原厂整车的质量标准,准确叫法应该是汽车厂家认可的汽车装饰改装产品。这些东西虽然质量高于4s店自营产品,但是价格确实贵不少。除此之外,更加黑心的4S店还掺杂着副厂产品出售,比如导航、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底盘装甲,行车记录仪,脚垫,尾箱垫,贴膜等等。这些副厂产品利润率极高,4S店往往声称是原厂附件,然而原厂却根本不生产这些产品。

小病大修

为了谋取暴利,很多汽修厂(包括4S店)利用车主缺乏维修知识而玩起“猫腻”,将一个原本不需要任何成本只需接上插头就能解决的简单故障,变成向车主收取高额维修费!从之前的只换不修到现在的只换总成,甚至有时只是给你换个零件就说已经换了总成。这一来二去不仅是单价差别大,还要支付更多的工时费,而事实上你的车子仅仅是在车间停着。

汽修配件以假乱真

汽车维修领域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有大量的劣质不合格的汽修产品在市面流通,甚至还有部分汽修厂偷换车辆零部件,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收取出库费,检测费

很大一部分车主在去4S店提车的时候,都会被销售收取出库费还有检测费,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如果拒绝支付就没法开走爱车。这笔费用实际上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与消费者无关,而且多数汽车品牌的出库费应该都已经计算在车价内了,属于车辆的成本之一,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即使经销商必须缴纳出库费给厂家,这些费用也应该算在经销商的成本之内,由经销商自行消化,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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