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审批项目服务内容简要说明
汽车修理企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大修、汽车总成大修、汽车维护、汽车小修。
所需资格、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严格执行。
办事流程
所在地修管所受理→书面审核→实地察勘→审批→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发许可证、标志牌;不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
注:
审批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审批权限:市交通局立项审批:外商投资经营车辆维修。
各区县修管所审批:1、汽车修理;
2、汽车维护;
3、汽车专项修理;
4、摩托车维修;
5、车辆配件经营。
车辆配件经营的审批有待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后实施。
办事所需申领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业务申请书;
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比例1:500或1:200,单位毫米)规格 2#标准图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
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
9、环保承诺书;
10、有关管理制度;
PS:第七条:三类维修我好像记得只需要两本中级证书 2类维修的话最少就需要2本高级4本中级
2、汽修维修许可证怎么办
(一)申办人向辖区汽修办递交书面立项申请材料,申请一、二类维修企业应同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运政事务处递交立项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立项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批文或当地政府证明;
3、拟购设备清单;
4、可行性报告;
5、拟建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厂房平面布置图;
(二)申办人在向运政事务处递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查询立项审批结果,并领取《汽车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人按申请的维修类别,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开业准备。
(四)申办人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向当地汽修办申请现场审查。其中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当地汽修办
初审合格后向运政事务处递交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的《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供消防、环
保部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汽修办进行复审(市汽修办对二类维修企业只进
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一类维修企业进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五) 三类维修业户经审查合格后由当地汽修办核发《汽车维修许可证》。
(六) 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运政事务处制发《汽车维修许可证》。申办人在当地汽修
办向运政事务处上报审批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领取《汽车维修许可证》;
(七) 申办人持《汽车维修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完善经营手续。
(八)审查不合格的维修业户,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
3、汽车维修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
4、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
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
10、消防合格证明。
4、汽车维修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申办一类汽车修理企业许可证和二类汽车维护许可证的,应当分别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开业申请报告;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9、环保证明或书面承诺;10、消防证明或书面承诺;11、有关管理制度。
5、重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6、办理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7、重庆消防检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各几份
①、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备案号;
②、原大楼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号;
③、建筑总平面图;
④、消防系统竣工图纸;
⑤、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效确认文件(如若有设计变更的情况);
⑥、委托方资质证书;
⑦、质量证明资料(记录、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⑧、设备报警地址编码表。
以上资料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①、③、④、⑦是必备资料。
8、重庆代办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吗
1、找好场地,购买维修设备(消防要检查的)
2. 消防要达到一及标准
3、到当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4、交通局批的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后到工商行局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5、如果你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6. 你应该是办理××汽车修配场或者××汽车修理厂,要是登记公司,在做帐方面可能还是"修理厂"方便点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在国税 地税联合了,很方便办理的)
9、汽车维修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办人向辖区汽修办递交书面立项申请材料,申请一、二类维修企业应同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运政事务处递交立项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立项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批文或当地政府证明;
3、拟购设备清单;
4、可行性报告;
5、拟建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厂房平面布置图;
(二)申办人在向运政事务处递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查询立项审批结果,并领取《汽车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人按申请的维修类别,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开业准备。
(四)申办人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向当地汽修办申请现场审查。其中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当地汽修办
初审合格后向运政事务处递交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的《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供消防、环
保部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汽修办进行复审(市汽修办对二类维修企业只进
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一类维修企业进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五) 三类维修业户经审查合格后由当地汽修办核发《汽车维修许可证》。
(六) 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运政事务处制发《汽车维修许可证》。申办人在当地汽修
办向运政事务处上报审批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领取《汽车维修许可证》;
(七) 申办人持《汽车维修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完善经营手续。
(八)审查不合格的维修业户,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