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工证分几个等级?
汽车维修工证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汽车机修中工是一个什么标准?怎样算达到中工?
中工指中级工。即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水平的工人。
汽车修理工,指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修理工》,汽车修理工的职业等级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所谓汽车机修中工即获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汽车修理工的职业资质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成为汽车修理中工: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除基本的职业要求外,汽修中工的工作要求如下:
3、汽车维修工证书分哪几个级别?报考条件怎么样
汽车维修工证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一、汽车修理工资格证报考条件1、助理汽车修理工三级(高级技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本科在读学生可报考;2、汽车修理工二级(技师)大学毕业满4年,或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可以报考;3、汽车修理工一级(高级技师)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证书,年纪需28岁以上。
二、汽车修理工证报考资料1、一寸彩色照片3张,或提供电子版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或提供电子版资料;3、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或电子版填好后网上传送;4、一级、二级另需开具相关工作证明原件1份(要求有单位公章);5、一级二级学员考试后,另需提交3000字以上的论文一篇,格式按统一标准,并用A4纸打印。
三、汽车修理工资格证考试时间、汽车修理工证书报考时间原则上固定在每个月第三周周末或每个月第四周周末安排考试,汽车修理工报考时间一般为:汽车修理工考试时间前15天截止报名;特殊情况的视报名人数另灵活安排考试时间。
四、汽车修理工证考试分为理论《汽车修理工理论知识》考试和《汽车修理工实操知识》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模拟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和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五、汽车修理工证书成绩查询汽车修理工考试合格后,一般约为45天到2个月左右取得汽车修理工证书。汽车修理工成绩查询统一网站为湖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及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统一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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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维修工人在维修时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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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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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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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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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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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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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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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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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汽车修理一类、二类、三类、是何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标准为: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装修涂饰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维护、工艺加工、技术服务、改装等作业。
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明白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5)国家汽车维修工标准扩展资料:
选择汽车修理的注意事项
1、就近选择。
2、人员资质检查。送修车辆时,留意服务人员是不是先检测后维修,对车辆的故障诊断是否说得清楚,报价是否明码标价。这是基本服务标准,也可以以此初步判断维修厂的服务规范性,是否能真正地对车辆负责,对客户负责。
3、 配件使用。要保证使用有质量保证的主流品牌配件。
4、是否有主流品牌的授权。如轮胎店是否有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品牌授权,也是维修企业评审的标准之一,有主流品牌在一线指导,能保障服务的质量。
6、请问汽车维修中工的定义是什么啊?
汽修中工是指能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中级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根据我国2012年度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汽修中工的主要工作要求包括汽车修理和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两个方面
一、汽车大修 (一)编制汽车各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修理工艺卡 能编制曲轴,气缸体、变速器壳体、差速器壳体等零件的修理工艺卡 1.汽车各总成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标准
2.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工艺知识
3.机械制图
4.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
(二)主持汽车整车或总成的大修 能主持汽车发动机、底盘及整车的大修作业 汽车典型零部件的修复方法
二、汽车大修验收 (一)接车验收 能使用仪器、仪表对送修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确定维修项目 车辆和总成的送修标准
(二)过程验收 1.能使用量具、仪器、仪表检测已修复的零件 汽车零部件修理的技术标准
二、气汽车大修验收 (二)过程验收 2.能按工艺规程监控维修质量 汽车零部件修理的技术标准
(三)竣工验收 能根据竣工验收标准,使用仪器、仪表检测修竣车辆的质量 车辆和总成大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
三、解决汽车疑难故障 (一)诊断发动机疑难故障 1.能用仪器检测、分析油耗超标等故障
2.能用仪器检测、分析气缸异常磨损等故障
3.能用仪器检测、分析排放超标等故障 1.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标准
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3.发动机理论(发动机的工作循环、性能指标与特性)知识
4.汽车理论(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行驶稳定性、平顺性与通过性)续表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三、解决汽车疑难故障 (二)诊断底盘疑难故障 1.能用仪器检测、分析前轮异常磨损和摆振
2.能用仪器检测、分析汽车驱动桥异响
3.能用仪器检测、分析自动变速器打滑等故障
4.能用仪器检测,分析汽车制动防抱死装置失效 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的组成、设备、检测项目及检测设备的标定、使用
6.电工学与电子学知识
7.传感器、执行元件的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
8.故障码阅读仪(解码器)、示波器,专用检测仪的分类、组成、原理,使用与调整方法
四、指导初中级工技能操作 (一)指导初、中级工技能操作 能够指导初、中级工完成汽车、总成的大修,排除常见故障 1.汽车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知识
2.全面质量管理知识
(二)安全技术培训 能对初、中级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分几级?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所划分的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各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汽车维修工4级是什么级别
汽车维修工四级是汽车修理工的第二个等级,即中级汽车修理工。汽车修理工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汽车修理工中级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8)国家汽车维修工标准扩展资料:
汽车修理工等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汽车修理工等级考试的考试注意事项:
汽车修理工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比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比5。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 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