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厂有哪些特种设备
我想你们用于升降汽车的超重机肯定是特种设备,我查过几个汽修厂,好像没有其它的特种设备,但也不排除其它可能。如有些单位使用有电梯,那也是特种设备。还有的汽修厂比较大,给工人做饭时用了锅炉等,也是特种设备。这要看你们单位用什么设备。
2、修理厂特种设备指的是什么?
是指这种设备只能用于某项设备的处理和检测,比如汽修厂的油泵校验设备
3、特种设备是指
是这样的: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大车修理厂那些属于特种设备
1、我们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大车修理厂中所有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以及叉车等都应属于特种设备之类。
5、汽车举升机是特种设备吗?
汽车维修用汽车液压举升机不属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汽车维修业的发展,由于汽车举升机拆装和使用的方便,尤 其便于维修中小型汽车,因而逐渐代替了以前维修汽车通用的“地沟”模式,并 成为汽车维修行业取得二级维修资质必备的设备,特别是在汽车 4S 店中广泛应 用,一直由交通部门监管。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国家对汽车举升机生产厂家 的严格要求和质量把关,汽车维修业和使用单位(尤其是 4S 店)对使用维护汽 车举升机的严格程序和管理,生产和销售单位对汽车举升机的认真保养维修,使 汽车举升机在使用中确保了其安全性,事故率一直相对较低。 但最近,汽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汽车液压举升机是否属于二 00 三年 3 月国务院 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所确定的特种设备,又成 为国内汽车维修行业及相关方面十分关注并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全行业广有影响。
目前全国各地对此的处理也很不统一,大部分省市未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如上海、天津、广东、黑龙江等省就很明确) ,而一些省市(包括四川省和成 都市)的技监部门则提出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这些提出把汽车举升机列入特种设备进行监察管理的地方技监部门的理由依据 为《条例》中对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的相关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 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 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
6、汽车维修企业特种设备有哪些资料
你好,机动车维修企业中的特种设备就看举升机是不是了。
你看是否符合以下的起重机械定义,符合就是特种设备,不符合就不是: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7、修理厂特种设备都有哪些
这个看情况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8、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你好,机动车维修企业中的特种设备就看举升机是不是了。
你看是否符合以下的起重机械定义,符合就是特种设备,不符合就不是: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