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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发布时间:2023-01-09 09:31:58

1、汽车维修有几种类型?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维修种类如下: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定义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3类汽修,就是2个举升机,烤漆房,另外加点必要的设备就可以)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一类与二类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一类企业必须自备竣工检验设备,二类企业部分竣工检验设备可以外协;其次,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及停车场的面积要求有所差别。由于一类、二类业务范围一致,所以对人员、管理等要求是相同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区别见下表。

一类整车维修企业
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设施条件
接待室面积;㎡
≥40
≥20

停车场面积;㎡
≥200
≥150

生产厂房面积;㎡
≥800
≥200

专用设备条件
汽车举升机;
≥5台
≥1台

地沟设施;
≥2个
≥1个

车架校正设备;
必须具备
允许外协

悬架试验台;
必须具备
允许外协

主要检测设备条件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必须具备
允许外协

侧滑试验台;
必须具备
允许外协

制动检验台;
必须具备(仅修理大型货车允许外协)
允许外协

车速表检验台;
必须具备
允许外协

2、什么是汽车一、二类维修企业?它们有什么区别?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定义为: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其经营业务范围广,能对所承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按规模大小和竣工检测设备拥有条件区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区别:

1、规模: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2、设施条件:

接待室面积:一类≥40_;二类≥20_。

停车场面积:一类≥200_;二类≥150_。

生产厂房面积:一类≥800_;二类≥200_。

3、专用设备条件:

汽车举升机:一类≥5台;二类≥1台。

地沟设施:一类≥2个;二类≥1个。

车架校正设备: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悬架试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4、主要检测设备条件: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侧滑试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制动检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仅修理大型货车允许外协);二类允许外协。

车速表检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3、汽车维修中的一类、二类、三类维修有什么区别?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4、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二类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汽修企业分一、二、三类,不同类别,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技击人员等级,维修设备齐全。

一、二类,可经营小修、保养以上的修理业务,三类修理企业又分了16项(专项),有轮胎、装具、玻璃、装潢、电气修理、蓄电池等分类。

主要有四部分:车身、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车身维修就是美容喷漆等,还有就是电器设备。变速器,底盘,二级保养,三级保养)零部件维修(对以单一的零部件的损坏进行的维修更换)汽车维修分为很多种,发电机,空调系统)小修(一级保养,大修(发动机)。

(4)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扩展资料

汽车维修也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维修

5、二类汽车维修包括哪些

【太平洋汽车网】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等。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的说明,一类、二类卡车修理厂和三类修理厂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维修项目上面。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也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选车小哥)

6、汽车维修项目分类有哪些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维修包括的项目有机修,修理汽车的各类机械故障,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悬挂系统,油路;四轮定位;钣金喷漆;汽车电工;汽车美容维护和换油中心。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获得一类、二类维修经营资质的修理厂,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某一专项资质修理的业户,只能从事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修理项目,如空调维修、汽车4S店:各种品牌的4S特约维修店,他们背后有汽车制造商的强大技术和配件支持,提供销售与维修捆绑的优惠政策,为各类高档车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服务”,优良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优势显而易见,追求高服务质量,专业维修水准,人员管理规范,但维修价格较高也是汽车4S店的弱势,维修工时费及原厂配件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价格往往偏高,有时甚至是普通修理厂维修价格的好几倍。

大型汽修厂:大型汽修厂正好弥补了汽车4S店维修的缺憾。我国汽配行业的国产化和大众化,使汽车配件市场垄断专供局面得以打破,这无疑给普通修理厂“开闸放水”,弥补其“短腿”。另外,大型修理厂资金雄厚,正逐步完善其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人性化和精细化服务。

快修连锁店:主打小型、方便、快捷、实惠、社区化服务,其外在方面主要体现为所有连锁店标志统一,内外装潢统一,快修连锁店标志醒目且美观;连锁店内部装修简洁。占地少、人员精简、配件和维修技术可以由总部统一供应和指导,昂贵的检测诊断设备可以共享;各连锁店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自主经营,技术人员和维修资料有保障,配件来源相对稳定。

小型汽修店:就是临街开一个做门头房形式的汽修,投资不多,一个起升架,再加上一些专用工具。特点是:投资少,利润薄,但见效快,没有欠账的,周转也快,不压自己的资金,可适当上一些易损件,增加利润车辆玻璃安装等。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企业规模大小、技术力量强弱、设备设施等方面。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李苑丽)

7、汽修经营范围有哪些

汽车维修企业是分3类,3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都不一样。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企业也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 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 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 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三类汽车修理企业。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

(7)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扩展资料: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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