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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举升机的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23-03-09 23:48:59

1、汽车维修厂用的举升机折旧年限是多少?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汽车维修厂用的举升机属于第二类,所以可以在不少于10年的年限内计提折旧。(如果少于10年的话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要做纳税调增,那样就比较麻烦了。)

2、汽车维修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条件有哪些

车辆报废条件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情况属于国家强制报废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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