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
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还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法律法规有些零散的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大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温室效应;含硫、氮的气体污染空气造成酸雨;含氟的化合物污染空气会破坏臭氧层这些方面非常显著;
解决方案: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3、如何减少和预防大气污染方案
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渡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4、5月1日起,机动车不符合这项标准将强制报废!
近日,河北省出台最新条例,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标准的将强制报废。
2020年1月1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根据该条例,我省将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条例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政府可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推进货运铁路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铁路运输资源,鼓励海铁联运。
对不符合我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时将不予办理登记、转入手续。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不得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强制报废
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到维修复检催告单十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直至复检合格,并将复检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抽测应当快捷、便民,当场明示抽测结果,不得收取费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抽测不合格车辆信息。同时,确定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报告。
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我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我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检测合格后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省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等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京津冀三地对排放监测等信息实现共享
条例提出,我省将推动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京津冀三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同时,三地将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最高罚款50万元
按照本条例,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首页怎么写
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四改六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需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人成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治理大气雾霾要坚持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才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大气污染治理 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市大气雾霾污染所呈现出的特征,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混合型污染,同时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区域复合型污染突显。其原因在于我市地处盆地,静风频率高,先天大气扩散条件不足,加之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人口多,机动车增长迅速,城市发展快,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逐年上升,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占比较重等,造成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过去近10年内集中出现。为应对和治理雾霾,我市相继发布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并与全市21个区(市)县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作为 “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新出台的《成都市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要求,将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更多压力,特别是明年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此,要实现《方案》的目标,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6、如何写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四改六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需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人成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治理大气雾霾要坚持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才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大气污染治理 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市大气雾霾污染所呈现出的特征,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混合型污染,同时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区域复合型污染突显。其原因在于我市地处盆地,静风频率高,先天大气扩散条件不足,加之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人口多,机动车增长迅速,城市发展快,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逐年上升,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占比较重等,造成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过去近10年内集中出现。为应对和治理雾霾,我市相继发布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并与全市21个区(市)县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作为 “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新出台的《成都市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要求,将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更多压力,特别是明年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此,要实现《方案》的目标,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7、北京汽修环保要求
汽修行业现在在环保方面要求很严呢。
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选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噪声防治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7701.1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DB11/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996城乡规划改用地分类标准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1228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non-
吸附剂不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中直接处理再生的吸附处理技术工艺。
4选址
4.1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维修项目选址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和DB11/996等要求。
4.2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维修项目。
5污染防治要求
5.1大气污染防治
5.1.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a)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DB11/1228-2015表1要求;
b)应记录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种类、数量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至少保存3年;
c)调漆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经活性炭等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d)喷漆作业应采用高效喷涂设备;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应采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密闭设施内清洗并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e)所有喷漆、烤漆作业应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f)喷、烤漆房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DB11/1228要求,调漆室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DB11/501要求,排气筒应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并按照DB11/1195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DB11/1228要求;
g)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使用量不应小于1立方米,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
h)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为吸附剂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GB/T7701.1的要求;
i)采用吸附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应按照GB20101要求在进、出口的风管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设施的气流阻力(压降),压差宜控制在300~350Pa,超出该压力范围时应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
j)异位再生或废弃的吸附剂在转移处理之前应采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被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
k)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至少保存3年。
8、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汽车维修店是怎么要求的
你好,喷漆要求环保设备
9、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 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 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 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采取技术措施,将汽车及其发动机排放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 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0、汽车维修产生哪些污染
汽车喷漆会排抄放挥发性气体,袭不仅气味难闻,还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如果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会产生光化学污染,是雾霾、臭氧污染等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
铸造:粉尘、烟尘、废沙等 锻造:烟尘、噪音等 冲压:中厚板酸洗液排放、噪音、清洗废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