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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人受伤

发布时间:2020-08-28 03:46:52

1、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急急!!在汽车修理厂伤到人了怎么赔偿?是不可预料的,受伤的倒霉,我们也倒霉啊!无奈!!

并非所说不可预料,更不是受伤者倒霉,而是你表哥修理厂全责,你表哥全责。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汽车修配厂到处都是可燃性物体,汽油、柴油、机油、香蕉水等等,还有空压机、各种气罐等等,都是危险物品,经营者应该预料到有危险,所以很多汽车修理厂都设有驾驶员(客户)休息室,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司机与车辆及修理车间是分离的,你们做到了吗?没有,所以,你们没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其次,“司机出于好奇离修车的地方近,也没在意在一边和另一个司机聊天”,明显的安全隐患,你们修理厂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哪去了?不是让你们设专人,修理工也可以,谁劝说司机离开了?司机可以好奇、可以不在意,你们厂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好奇”“不在意”,安全事故隐患已经出现,没有人制止,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督促,出现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那肯定是必然的,并不像楼主说的“受伤的倒霉,我们也倒霉”,而是责任非常的明确,就是你修配厂的责任,就是你修配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无论你负责人在场还是不在场都一样。
赔偿责任当然都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执行。

3、汽车修理厂员工维修天花板发生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吗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要看是否属于生产范畴。
出租车是事故一方,对出租车公司来说,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属于上下班途中正常路径和合理的时间段内的,属于该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单位车辆正常运营的(即送货、接送人员等)的,属于该方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的,属于该车辆所有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结束后的(比如谈完业务去酒吧的途中等),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事故因第三方生产施工(比如道路养护单位施工等)造成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4、简述汽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履行?

汽车维修工履行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 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正确指导。
4 自觉接受并配合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检查工作。
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 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投入到事故抢险中去。

5、求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发个邮箱吧,有空给你发过去一份挑着参考使用
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4
2、服务承诺. 5
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6
4、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8
6、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9
7、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0
8、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1
9、计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3
11、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4
1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产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8
16、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9
1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0
18、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1
19、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0、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1、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4
22、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5
23、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6
24、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7
25、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8
26、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9
27、汽车维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30
28、汽车维修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1
29、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2
30、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3
31、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4
32、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5
33、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6
34、结算员岗位职责. 37

6、汽车维修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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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汽车维修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到楼主~~
王芬121920

7、维修工在修车过车中受伤,车主有责任吗

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维修工在修车过车中受伤,车主有责任吗。维修工是在修车过程中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修理厂也有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8、维修工在修车过车中受伤,车主有责任吗?

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维修工在修车过车中受伤,车主有责任吗。维修工是在修车过程中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修理厂也有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9、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9)汽车维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人受伤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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