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体有哪些?
交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的是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1)修理修配劳务汽车维修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2、汽车维修费税率是多少
一、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从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和服务类的业务怎样区别
很多事情咱自己做不了主,让税务局得人核定你是哪个行业,交什么税
4、修理修配劳务和服务业的区别是什么?
总说第三产业都征营业税,可有的企业本来是5%的营业税,改了以后变成6%的增值税,不降反增,是哪里体现出好了???
: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看起来比原来的5%要高,但6%税率算出来的仅仅是销项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可以从中抵扣,实际税负率远远低于5%。
就是修理修配劳务和售后的各种服务(比如说安装,等等)有什么区别?
: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工业性劳务,缴纳增值税,而售后的服务,比如安装,其自身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一般是缴纳营业税的。
5、什么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6、的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16%,如果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6%(看你收到的进项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就抵扣多少),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7、如何区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建筑安装劳务
【问题】 如何区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与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如新建A化工企业,约定工程方B(工程方B有建筑安装资质,同时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加工、修理修配营业范围)负责总采购材料及设备,并用采购的材料加工机器设备、铺设管道线缆并同时安装外购成套机器设备,在整个工程中怎样区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劳务?辅助材料如果不能明确使用项目,B公司怎样进行增值税抵扣?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不符合分别核算的情况,因为施工方公司虽然也同时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与建筑资质但实际所销售的为外购货物并非是企业自产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因而,应按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视企业主业看是全部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另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修理修配劳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9、修理修配劳务是什么意思
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0、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