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汽车维修可以经营范围?请详细!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4年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6739-1-2004发布)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0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12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2、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二类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汽车维修三类指的是路边的汽车修理店铺,没有规模。汽车维修二类,可以说是叫修理厂,有规模,可以对汽车进行年检、季审,都有具备的资格。
(2)三类汽车维修管理扩展资料:
汽车维修也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汽车维修时拆装总成、零、部件联接螺栓及各种轴、轴承、齿轮等时,使用合适工具,不允许用錾子剔打或电、气焊切割,也不允许用活扳手代替锤子敲打。若必须用锤子击打时,应垫以软金属冲棒或衬板,以防损伤零件或基体。
解体各总成、零部件时,对偶合件、旋转件和不能互换的零件均应在拆散之前检查原来有无装配记号,没有的应重新做标记(如对高速汽车的轮胎与轮辋安装位置做记号),以防装错而破坏了原配合或平衡状态。常言道:修理匠,怎么拆,怎么装,不怕缺件时间长,就怕忘记怎样装。
3、汽车维修中的一类二类三类维修有什么区别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4、二类汽车修理厂和三类汽车修理厂的区别
转载: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获得一类、二类维修经营资质的修理厂,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某一专项资质修理的业户,只能从事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修理项目,如空调维修、汽车4S店:各种品牌的4S特约维修店,他们背后有汽车制造商的强大技术和配件支持,提供销售与维修捆绑的优惠政策,为各类高档车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服务”,优良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优势显而易见,追求高服务质量,专业维修水准,人员管理规范,但维修价格较高也是汽车4S店的弱势,维修工时费及原厂配件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价格往往偏高,有时甚至是普通修理厂维修价格的好几倍。
大型汽修厂:大型汽修厂正好弥补了汽车4S店维修的缺憾。我国汽配行业的国产化和大众化,使汽车配件市场垄断专供局面得以打破,这无疑给普通修理厂“开闸放水”,弥补其“短腿”。另外,大型修理厂资金雄厚,正逐步完善其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人性化和精细化服务。
快修连锁店:主打小型、方便、快捷、实惠、社区化服务,其外在方面主要体现为所有连锁店标志统一,内外装潢统一,快修连锁店标志醒目且美观;连锁店内部装修简洁。占地少、人员精简、配件和维修技术可以由总部统一供应和指导,昂贵的检测诊断设备可以共享;各连锁店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自主经营,技术人员和维修资料有保障,配件来源相对稳定。
小型汽修店:就是临街开一个做门头房形式的汽修,投资不多,一个起升架,再加上一些专用工具。特点是:投资少,利润薄,但见效快,没有欠账的,周转也快,不压自己的资金,可适当上一些易损件,增加利润车辆玻璃安装等。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企业规模大小、技术力量强弱、设备设施等方面。
5、申请三类汽车修理厂需要那些条件?
申请三类汽车修理厂需要以下手续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
1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1 汽车综合小修
5.1.1人员条件
5.1.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1.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1.1.3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1.2组织管理条件
5.1.2.1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2.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1.3 设施条件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1.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d) 温、湿度计;
e) 万用表;
f) 气缸压力表;
g)真空表;
h) 燃油压力表;
i)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j)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k) 轮胎气压表;
l) 千斤顶;
m)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n) 车轮动平衡机;
o)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p)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q)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r)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s) 举升设备或地沟;
t) 废油收集设备;
u) 齿轮油加注设备;
v) 液压油加注设备;
w)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x) 脂类加注器;
y)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z)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5.2 发动机维修
5.2.1人员条件
5.2.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2.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5.2.1.3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2.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2.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 发动机翻转设备;
f) 发动机诊断仪;
g) 废油收集设备;
h) 万用表;
i) 气缸压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时仪;
m)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n) 燃油压力表;
o) 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p) 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q) 连杆校正器;
r) 无损探伤设备;
s) 立式精镗床;
t) 立式珩磨机;
u) 曲轴磨床;
v) 曲轴校正设备;
w) 凸轮轴磨床;
x)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3 车身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5.3.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3.1.3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5.3.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 切割设备;
c) 压床;
d) 空气压缩机;
e)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 打磨抛光设备;
g) 除尘除垢设备;
h) 型材切割机;
i) 车身整形设备;
j) 车身校正设备;
k) 车架校正设备;
l)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 喷烤漆房及设备;
n) 调漆设备;
o) 砂轮机和角磨机;
p) 举升设备;
q) 除锈设备;
r)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s)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5.4 电气系统维修
5.4.1 人员条件
5.4.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4.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4.1.3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4.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4.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 万用表;
d) 充电机;
e) 电解液比重计;
f) 高频放电叉;
g)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h) 电路检测设备;
i)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5.5 自动变速器维修
5.5.1 人员条件
5.5.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5.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5.1.3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5.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5.3 设施条件
5.5.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5.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m2。
5.5.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 变扭器维修设备;
d) 变扭器切割设备;
e) 变扭器焊接设备;
f)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 零件清洗设备;
h)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 油路总成测试机;
j) 液压油压力表;
k)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 空气压缩机;
n) 万用表;
o) 废油收集设备。
5.6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m2。
5.6.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c) 轮胎气压表;
d) 千斤顶;
e)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 轮胎修补设备;
h) 车轮动平衡机。
5.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7.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5.8 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8.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废油收集设备;
c)齿轮油加注设备;
d)液压油加注设备;
e)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f)脂类加注器;
g)举升设备或地沟;
h)空气压缩机。
5.9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9.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c)弹簧试验仪;
d) 千分尺;
e) 厚薄规。
5.9.4 附加设备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a)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b)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c)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d) 超声波清洗仪;
e) 专用工作台。
5.10 曲轴修磨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0.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0.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曲轴磨床;
b) 曲轴校正设备;
c) 曲轴动平衡设备;
d) 平板;
e) V型块;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径千分尺;
h) 无损探伤设备;
i) 吊装设备。
5.11 气缸镗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1.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1.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立式精镗床;
b) 立式珩磨机;
c) 压床;
d) 吊装起重设备;
e) 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 量缸表;
g) 外径千分尺;
h) 厚薄规;
i)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 平板。
5.12 散热器维修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2.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2.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 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空气压缩机;
e) 喷漆设备;
f) 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3 空调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3.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3.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b) 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c)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d) 万用表;
e) 冷媒鉴别设备;
f) 空调检漏设备;
g) 数字式温度计;
h)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5.14 汽车美容装潢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5.14.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4.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吸尘设备;
c) 除尘、除垢设备;
d) 打蜡设备;
e) 抛光设备;
f) 贴膜专业工具。
5.15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5.1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5.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 玻璃拆装工具;
g) 吸尘器。
7、汽车修理一类、二类、三类、是何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标准为: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装修涂饰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维护、工艺加工、技术服务、改装等作业。
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明白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7)三类汽车维修管理扩展资料:
选择汽车修理的注意事项
1、就近选择。
2、人员资质检查。送修车辆时,留意服务人员是不是先检测后维修,对车辆的故障诊断是否说得清楚,报价是否明码标价。这是基本服务标准,也可以以此初步判断维修厂的服务规范性,是否能真正地对车辆负责,对客户负责。
3、 配件使用。要保证使用有质量保证的主流品牌配件。
4、是否有主流品牌的授权。如轮胎店是否有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品牌授权,也是维修企业评审的标准之一,有主流品牌在一线指导,能保障服务的质量。
8、如何区分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厂
一类维修是指各种维修,包括发动机维修等全方位的维修企业 ;而二类维修是不能拆装发动机的,只限于一般维维修保护养服务。
汽修企业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专项修理指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
对于这三类厂的设备、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每年都进行一次年审,根据一年来各厂条件的变化和用户的反应,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甚至取消其资格
9、请问办理三类汽修厂的流程
1、申请办理三类修理厂需要到拟办理修理厂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如果汽修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去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报告表》;
3、如果汽修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则只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填报《登记表》即可。
(9)三类汽车维修管理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是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请到辖区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咨询。
第九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