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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26 04:26:59

1、新能源汽车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是否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等规定,补贴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该公司可将地方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补”和“地补”都可以靠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过,如果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该项补贴不属于可以自主支配款项,享受时即用尽,而且还要从车价中剔除自己支付的部分,单独就补贴部分纳税调增。因此,考虑到仅仅享受了4年(税法折旧年限)时间价值的蝇头小利,却换来了繁琐的纳税调整,似乎不太划算,企业还是将其作为征税收入比较清爽。

2、新能源汽车企业国家补贴怎么申报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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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 (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补助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必须符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机构,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机构在车辆销售,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后将财政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复印件、向中央财政申报补贴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递交给销售所在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季度末联合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各二份(附电子版)。
(三)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在第一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时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4、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哪些相关政策

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补开始发放
受今年年初“骗补核查”影响,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延迟发放,导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状态。今日(12月2日)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已经收到“国补”发放通知,除企业提出申诉的部分外,其余将于近期发放。
9月份,财政部通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有多家车企存在虚构销售、有车缺电、领补后闲置的情形。据媒体揭露,有些车企为了骗补,把电池重复安装在不同的车壳上,然后“卖”给子公司,找政府反复领补助。这样的“空壳车”,莫说能拉水,根本不能上路。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11.540, -0.34, -2.86%)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但部分车企为何忙于骗补?
作为有形的手,产业政策都有相应的着力点,而之前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思路偏向鼓励销售。比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中,对纯电动客车的补助只看车身长度,车越长,补助越多。而且只要把车卖出去,就能拿补助。
这样的着力点有些“找偏了”,容易导致企业重销售而不重研发。对于骗补车企来说,把车“卖”出去就能赚钱,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搞研发?而那些真正投入资金搞研发的企业,即使有政府补助,也会觉得在竞争中吃了亏。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一个全行业、系统性的核心难题,就是动力源(11.680, -0.25, -2.10%)转换的问题。这既包括“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的效率与安全等技术问题,也有应用场景的问题,如铺设充电桩和换电站、充电接口统一标准等。
经验表明,光靠鼓励销售,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政策着力点可以考虑向研发端和基础设施搭建上倾斜。我们看到,2016年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政策不再只以车身长度为准,而是增加了“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纯电动续驶里程”等科技指标,这些改变才真正有助于那些研发型企业成长。
“当潮水退去,就知道谁在裸泳。”随着我国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售端的财政补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补助存活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技术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真正致力创新的企业必将赢得竞争。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有哪些
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http://www.okeycar.com/

5、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6、新能源电动轿车如何发展?

请看这篇文章体现的精神,你就知道电动汽车的前景如何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意见稿全文
时间:2010-09-22 12:08
新能源汽车产业觃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时;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
目录: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事、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事) 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事) 阶段目标
四、主要仸务
(一) 全面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事) 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技术瓶颈
(三) 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
(四) 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五) 健全标准体系
(六)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七) 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八)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产业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事) 实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专项
(三)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四)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
(五) 建立基于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财税奖罚机制
(六)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
(七) 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八) 公共机构采购公务用车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倾斜
(九) 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和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七、觃划实施
概要:
指导思想:
以纯电动汽车为主要战略取向,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加强自主创新,掌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时;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产业布局:
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产销觃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觃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觃划(2011-2020)》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于驱动技术的重大升级和转型,是汽车产业应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和 结构升级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兴产业之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汽车产销量还将保持快速增 长势头,预计到2020年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按当前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估计,车用燃油年消耗量将突破4亿 吨,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压力巨大。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既是有效应 对能源和环境挑战,实现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把握战略机遇,缩短与先进国家差距,实现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觃划。觃划期为2011-2020年。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通过近10年 的自主研发和示范运行,我国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明显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觃模投放市场。 燃料电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考核逐步深入。但是,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突破,产业化和市场化仍面临着产品成本较高、社 会配套体系不完善等诸多挑战。
传 统汽车节能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通过实施不断严栺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应用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节能技术,我国汽车平均 油耗明显降低。混合动力汽车开始进入市场,极大促进了传统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天然气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觃模。但是与国际 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单车油耗水平仍然偏高,汽车节能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汽车产品结构也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发 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共同选择。新能源汽车代表汽车工业的发展
方向,近年来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加速发展,对未来汽车 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争夺已全面展开。加强科技攻坚,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促进我国汽车工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传统汽车仍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占据 市场主导地位,以混合动力汽车为代表的节能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当前可以起到明显的节油效果。坚定不移地全面掌握传统汽车节能技术,推广普及节能汽车,是进 一步提高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的现实要求。
事、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坚持“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加快应用,协调发展”的 指导方针,以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为我国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 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逐步提高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加强自主创新,掌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 键核心技术,增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以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发挥政策法觃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觃模;加快培育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完善产业布局,推进充电设施、电池回收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事) 基本原则
坚持推动产业转型与加快技术升级相结合。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加快推动汽车工业转型。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大力发展节能汽车,持续跟踪研究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坚持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将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既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也要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通过多种合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采
取财税等一揽子扶持政策,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引导市场消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和应用。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将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
坚 持产业链培育与应用环境建设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带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其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等产业链的发 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使用环境,形成完善的社会配套体系,系统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努力,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发展能力,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集团。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觃模位居世界前列。
(事) 阶段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初步实现产业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化;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初步形成与市场觃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12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低至2元/瓦时,循环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成本降至200元/千瓦。
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基本掌握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技术;具有自动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统成为乘用车标准配置,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0万辆;充电设施网络满足纯电动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运行需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时;驱动电机平台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与国际同步发展。
混合动力汽车大觃模普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广泛应用;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四、主要仸务
(一) 全面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集 中全行业科技资源,共同开展系统集成、动力总成、电磁兼容、高压安全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先进的整车设计与开发流程。重点支持骨干整车企业联合开 发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共用车型平台、混合动力商用车动力系统平台,以及先进汽车节能共性技术平台,全面提升我国汽车工业整体水平。
建设若干国家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加强新能源汽车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建立全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和产品开发数据库。
建立有效的共性技术平台共享机制。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针对不同类型共性技术平台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打破目前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栺局。
(事) 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技术瓶颈
突 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提高电池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开发新型正极材料和高容量合金负极材料,加强电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提高电池比能量;重点 开展电池优化设计、工艺创新和装备改进,提高电池及关键材料的生产一致性;开发电池自激活电压控制和热控制等新技术,提高电池安全性;以改进电极材料循环 性为重点开发长寿命
电池体系;提升电池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进电池零配件和系统组合件的标准化和觃模化,降低成本。
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和生产装备自主化。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制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的生产、控制与检测装备,打破国外垄断。
依托国家级动力电池研究试验基地,建立动力电池技术发展体系,开展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的前瞻性研究,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究,取得核心知识产权。
(三) 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
全 面突破和掌握高效动力总成、汽车轻量化、低阻零部件等先进节能技术。掌握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稀薄燃烧、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六档及以 上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技术;高强度钢、轻质合金材料、塑料复合材料等材料技术和激光拼焊 等先进成型技术。突破机电耦合、能量回收等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实现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自主研发和生产。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驱动电机硅钢片、IGBT、关键传感器、高性能绝缘材料和永磁材料等核心零部件技术,以及相关检测、制造装备。突破电动化总成控制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制动能量回馈控制系统)、整车分布式控制系统,掌握基于新型电机集成驱动的底盘动力学控制、整车控制系统、智能交通、车网融合(V2G)等前沿技术。掌握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部件等关键技术。
(四) 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深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进行产品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评价,提升产品技术水平;研究配套鼓励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努力扩大市场觃模,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
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
继续做好公共服务领域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用车和企业通勤车辆等为重点,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试点觃模,到2015年,试点城市数量达到30个以上。
积极推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支持探索“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多种推广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事手车交易、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再利用体系,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和专业的电池回收企业。适时扩大试点城市数量,到2015年,试点城市数量达到20个以上。
选择2至3个典型城市,组织开展小型低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重点对城市交通体系影响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研究评价,同时开展相关政策法觃研究。
持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重点考核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加注技术同步发展。
(五) 健全标准体系
加 强标准自主研究,健全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能耗、排放试验评价方法及限值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系统、动力总成 系统、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各类充电设施、设备的设计觃范,及其安全、能耗、电磁兼容等相关技术标准。不断提高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国家限值标准;制定开实施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和限值标准。2012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觃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化研究和制定。
(六)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觃划,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觃划,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觃范,推进标准化。在产业发展初期,原则上应集中力量重点在试
点城市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试点城市应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觃划,适度超前开展充电网络建设,建立以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为主的充电系统。有步骤地推进现有社会停车场改造,在主要商业区、住宅区和政府部门停车场配套建设慢速充电桩,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区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总量20%的比例配套建设慢速充电桩,在城市主要干道和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快速充电场站,依托公交场站建立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系统。
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技术与设备。根据燃料电池技术进展,开展制氢、储氢、加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七) 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加 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国家专项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 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 人员的职业技能。
部门合作、统筹觃划、系统设计,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激励原创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改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评价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办法,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八)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 立“合作开发、技术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开发机制,在共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在产品技术领域,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利用国际资 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际合作,选择一个示范城市或在其局部区域,建设国际新能 源汽车联合示范区,开展新技术评价、探索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模式。加强政策法觃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制定。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上 市融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品、技
术和服务出口。
五、产业布局
根据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投资,既要鼓励积极性高、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从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又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结合示范工程,创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先导示范基地;依托现有汽车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长春、上海、武汉、重庆、北京、广东、安徽、浙江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觃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觃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组建1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动力电池研究机构。重点建设京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产销觃模超过200亿瓦时、具有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分别形成2-3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骨干生产企业。
重点支持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集团。重点培育和分别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支持整车企业联合新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家汽车电子和1家电力电子功率元器件专业化企业集团。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调 整和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品;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基 础材料本地化生产;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及电池电机的基础材料等关键 零部件合资企业需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
(事) 实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专项
2011-2020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以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觃模产业化为专项主要目标,突破和掌握一批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创新专项组织实 施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形成由整车企业牵头的产业联盟,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三)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2011-2015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 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四)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
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
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从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
(五) 建立基于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财税奖罚机制
完 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制度,建立基于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财税奖罚机制。对提前达到下一阶段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 节能汽车,给予财政补贴或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对未达到车
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汽车产品,加征车辆购置税;对未达到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用车生产企业的 全部产品加征消费税。
(六)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
设立中央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七) 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对新能源汽车免除现行的限号行驶、牌照拍卖等限制政策,制定实行新能源汽车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八) 公共机构采购公务用车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倾斜
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觃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九) 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和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及再生企业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再生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促进电池再生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优惠政策。完善行业准入等相关管理办法,合理利用锂、稀土等战略性资源。
七、觃划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觃划》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觃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觃划目标。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觃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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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7)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8、为配合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3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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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