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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对于电动汽车的补贴

发布时间:2020-10-04 12:05:55

1、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截至2019年3月,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1)政府财政对于电动汽车的补贴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2、为什么电动汽车大家都知道骗补贴,政府不但视而不见,还要助纣为虐?

最近,汽车界一不小心又给全国人民贡献了一个大新闻。
9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调查清查做了初步通报,并向外公布5家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就在财政部这份通报公布的同时,一张更详细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核查处置结果”在新能源企业的微信群里流传开来。更多的主流企业都出现在了名单中……
财政部“名单”
单家企业骗补即达5.2亿
财政部表示,今年新能源汽车骗补调查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

财政部的《通报》中明确提及骗补的这五家企业分别是苏州吉姆西、苏州金龙、深圳五洲龙、奇瑞万达贵州客车、河南少林客车。财政部对其骗补情况和金额以及未来的惩罚都做了详细的通报。
其中,仅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一家,就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近5.2个亿!这还只是一家车企!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纯电动车补贴多少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9678

4、企业购买电动车政府给与的财政补贴款怎样账务处理

属于一次性使用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5、最新下发的新能源电动轿车补贴详细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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