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为什么力度这么大?
在中国,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为什么力度这么大?看完你就知道了!
在中国,新能源车的官方定义=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实际上,最受政策鼓励的,就是纯电动车。
为了鼓励这个创新产业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可谓不遗余力。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纯电动和插电混动呢?同样能实现节能环保、而且解决方案更容易被接受的普通混合动力,为何不在鼓励范围之列?
这就要再往深分析一个层次,为什么要有汽车新能源产业政策?
真的像红头文件里说的,是为了节能、环保、消除雾霾?!错!
产业政策其实就是和平时代的军备竞赛,是为了让我国汽车产业崛起,在全球化经济分工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除了经济考虑,我认为还有国家安全的考虑。
汽车每年会消耗大量的石油能源,而我国一直是一个少油多煤的国家。
烧油多了,不光是个费钱的问题,而是能源上受制于外人的问题。一方面,别人操控国际油价,我们容易吃亏。另一方面,真的打起来,物资运输被封锁了,就容易被人掐住咽喉。
把烧油的车,转化为用电的车,我们就相对降低了对石油的依赖,转而应用其它形式的能源。
环保,并起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是相对次要的。
但是这些话,政治不正确,无论对于自己的民众还是海外的媒体,都不适合公开去说。
于是全球各大政府,在推行电动车鼓励政策时,不管各自的真实目的是什么,都号称自己是为了地球的环境保护。
大家要理解,政府发言人,本来就像企业里的PR部门。你觉得你们企业的PR部门,说的都是大实话吗?
说到这里,我们知道了,为什么中国希望把汽车能源从油,变成电。
那么,顺便说一下,为什么不支持混合动力技术?
但是,国家要考虑的整体利益,不是个人的感受。支持混动,最大的问题就是,丰田等车企在这方面的产品应用领先你20年。你去支持这样的技术,自己的车企天赋树,就永远开不出花了,就像【三体】里面地球人的科技被智子锁住一样――爱打电子游戏的朋友,应该理解我的意思。
相反,坚决避开混动,让丰田、本田的优势没有发挥的空间。这就是表面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下面,各国通过产业政策、设置市场隐性门槛的暗流一直在剧烈涌动。
现在这种产业政策已经看到了一定的效果,混合动力在国内的发展进度,受到了极大的延缓,目测已经永远没有机会成为主流技术了。
显然,中国不是这场新能源游戏的唯一玩家,也不是补贴力度最大的。
新能源汽车一般来说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或是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而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覆盖的范围其实挺广的,电动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太阳能汽车、替代能源(天然气、乙醇等)汽车等等这些都可以看做是新能源汽车。
现在谈到新能源汽车,很多时候大家所指都是电动车,甚至有的干脆将新能源汽车与电动汽车划等号。
电动汽车再往下分就会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还有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其实我感觉大家基本都不大看好它。而混合动力,大家一般都愿意将它看作是过渡时期的东西,因为纯电动汽车是未来,只是技术上尤其是电池技术上一直没有革命性的突破,所以混合动力有一个过渡时期的空间。
混合动力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是指采用传统燃料,同时配有发动机和电动机的车型,它能改善车辆的低速动力输出和降低油耗。一般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举例两种比较常见分类方法吧。
按电机输出占整个系统输出的比重来分(其实这样分法是有一定争议的,下面仅仅为一种意见),也就是按混合度来分可以分为:
微混合动力系统(BSG),是指在传统发动机基础上,加装皮带驱动启动电机,一般这个电机都为一般发电起动(stop-start)一体式发电机,用来控制发动机的启动和停止。
轻混合动力系统(ISG),车辆可以在减速、制动等工况进行能量吸收,采用电机带动车辆,以节省燃油。一般ISG的混合度在20%以下
中混合动力系统,发动机为主要动力来源,大扭矩助动电机作为辅助动力来源,与主要动力相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加速时辅助发动机驱动车辆,一般这个比重为30%左右。
完全混合动力系统,一般这样的系统采用最高能到650V的高压启动电机,混合程度比较高,甚至可以达到50%。
外接式(Plug-in)充电混合动力汽车。这个应该就是题主所提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吧,也有人称之为增程式混合动力。它其实兼具了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车的基本特征,在一定行驶里程内使用纯电模式驱动,超过这个里程就会启动内燃机,采用混合模式驱动。
看完是不是感觉对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有了新的理解和见解!
2、关于科技部混合动力汽车“十城千辆”计划的问题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已成为国内各大汽车企业的共识。
北京奥运会期间,长安、奇瑞、东风、一汽、京华及福田等汽车生产企业联合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提供了自主研发的55辆纯电动锂电池汽车、25辆混合动力客车、75辆混合动力轿车、20辆燃料电池轿车,以及410辆纯电动场地车等各种新能源汽车为奥运会服务。在这次规模化、集中化、高强度的运行考核中,自主研发的新能源车辆表现得非常出色,受到各国代表的好评,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当然,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仅靠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示范运行远远不够,从科技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角度看,应推动企业及早进行产品转型和产品应用。
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科技部提出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的设想,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科技部计划连续3年在国内10个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千辆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大规模示范,到2010年,(在道路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达到1万辆。"十城千辆"计划的实施,将为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做准备。
当前在世界各国政府的推动下,全球各大汽车公司都在积极行动,为新能源汽车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快速发展做充分准备,2010年前后将迎来一次世界范围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高潮。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已经投入了空前的热情。去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共同成立了新能源汽车的专家委员会,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汽车产品公告,为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还存在技术成熟度、可靠性、产品成本、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需要汽车企业联合国内优势科研单位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同时,还要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示范应用环境和社会氛围。
3、纯电动物流车没指标能不能上牌?会不会被限行?
2017年,随着政策的明朗,行业逐渐趋于理性,纯电动物流车市场迎来健康发展,其也将迎来真正的发展元年。业界普遍认为,2017年电动物流车行业预计将实现10万辆左右的销量,同比增速超过100%。
国家对电动物流车的补贴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北京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提到,打造绿色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到,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客车以及出租、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专业领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广应用550辆新能源车列入全局2017年度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抓住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用新能源车,引导行业绿色发展。
上海嘉定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提到,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实行物流车辆限行措施的城市要允许外观符合一定规格要求、载重量不超过15吨的纯电动物流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以及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车系列产品研发。
清远
《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在充分借鉴国内相关城市推广经验基础上,深入挖掘邮政对新能源汽车的用车需求,探索小型邮政快递和物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规范,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宣传,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
充分调动快递企业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运营单位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邮政快递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由运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各种采购模式,鼓励探索“融资租赁”、“整车租赁”、“裸车购买、电池租赁”、“贷款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商业模式。
天津
《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到,制定环卫园林、警务、邮政、公务等新能源用车推广应用方案,结合专用领域用车服务范围和区域相对集中、便于充电的特点,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充分发挥中新生态城、海河教育园等特定区域优势,实现新能源专用车辆在特定区域普及。
晋中
《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在农用、工矿作业、物流和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到,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5万辆。其中,乘用车2.6万辆,客车0.7万辆,专用车0.1万辆,LNG商用车1.6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12万辆。其中,乘用车7.5万辆,客车1.1万辆,专用车0.7万辆,LNG商用车2.7万辆。
扩充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提高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能力,支持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支持非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加快新能源专用车发展,鼓励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誉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推进青岛五菱专用车、欧莱德专用车、中集环保设备、海隆机械等企业新能源专用车开发生产。
泰安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陕西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浙江
《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 30%,新增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提到,开发集成式控制模块,动力总成、高压配电平台化,物联网技术开发,推广互联网+E物流。物流运输车目标:提高安全可靠性,增强车辆行使数据监控与反馈,续驶里程大于200km,吨百公里电耗小于10kWh。
宁波
《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50%。
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
台州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到,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无锡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提到,探索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充换电模式。推动城市110、112、环卫、城管、电力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合理布局电动专用车的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page]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到,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整合有效资质开发新能源专用车。利用省内专用车资质存量,通过资源整合和对外招商等加快发展新能源物流专用车产业。
沈阳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到,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
吉林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参与公交、出租车、客运、城市物流、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在运营线路开发、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增加上优先予以支持。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提到,把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快递)、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试点城镇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邮政、电力、电信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新疆伊犁州直
《关于加快伊犁州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建设一批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同时以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为前期重点推广应用领域。计划到“十三五”末,州直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的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河北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提到,重点发展物流、观光、环卫、市政、教练培训等领域专用车,支持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中兴汽车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打造在国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品。支持御捷车业、肥乡远达等企业加快开发电动专用车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推动新能源专用车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规模超过10 万辆,形成2-3 家年产3 万辆以上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企业。
石家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领域,在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西宁
《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力争到2020年,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
青海
《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把公务、公交、环卫、出租、警务巡逻、景区、仓储物流等领域作为重点。
2016—2018,将海西州和海东市纳入试点地区。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其中,西宁1100辆、海东500辆、海西400辆,含各类警务巡逻、观光、仓储物流等小型非公路车400辆以上。
在政府采购的环卫作业、景区观光、市政用车等专用车辆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配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
泸州
《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提到,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15kW; 观光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60kW。
湖南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提到,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绵阳
《绵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到,重点开发、批量生产高性价比、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纯电动乘用车(含家用轿车、出租车、公务车)、电动城际客车、公交车、纯电动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含绿化、环卫、邮政、旅游景区等)及LNG重型卡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
着力推动纯电动乘用车、城际客车、公交车、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电驱动动力总成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
新乡
《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到,在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租赁、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驾校培训考试等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定推广目标,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11000辆。
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建设以物流园区、行业市场、行业大客户等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商圈。对绿色物流示范商圈的成员,可给予特殊通行政策、优惠电价、税收支持等优惠条件,使城区内民生物资、快消品、商超配送等适合新能源汽车特性的行业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城区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目的。
江苏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对巡游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各地要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公路客车以及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
烟台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鼓励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规模化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平凉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提到,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辽宁
《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提到,新能源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物流车、货车、机场摆渡车、除雪车、警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
湖北
《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达30万辆,其中,新能源专用车产能为年产5万辆。
南昌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在专用车方面,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到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个。
重庆
《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提到,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
昆明
《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提到,新能源物流车与专用充电站比例不低于100:1(车桩比2:1),1)鼓励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100%(除特殊专用车外)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辆中能源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及物流车1200辆以上。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到,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陕西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4、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哪些相关政策
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补开始发放
受今年年初“骗补核查”影响,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延迟发放,导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状态。今日(12月2日)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已经收到“国补”发放通知,除企业提出申诉的部分外,其余将于近期发放。
9月份,财政部通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有多家车企存在虚构销售、有车缺电、领补后闲置的情形。据媒体揭露,有些车企为了骗补,把电池重复安装在不同的车壳上,然后“卖”给子公司,找政府反复领补助。这样的“空壳车”,莫说能拉水,根本不能上路。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11.540, -0.34, -2.86%)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但部分车企为何忙于骗补?
作为有形的手,产业政策都有相应的着力点,而之前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思路偏向鼓励销售。比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中,对纯电动客车的补助只看车身长度,车越长,补助越多。而且只要把车卖出去,就能拿补助。
这样的着力点有些“找偏了”,容易导致企业重销售而不重研发。对于骗补车企来说,把车“卖”出去就能赚钱,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搞研发?而那些真正投入资金搞研发的企业,即使有政府补助,也会觉得在竞争中吃了亏。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一个全行业、系统性的核心难题,就是动力源(11.680, -0.25, -2.10%)转换的问题。这既包括“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的效率与安全等技术问题,也有应用场景的问题,如铺设充电桩和换电站、充电接口统一标准等。
经验表明,光靠鼓励销售,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政策着力点可以考虑向研发端和基础设施搭建上倾斜。我们看到,2016年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政策不再只以车身长度为准,而是增加了“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纯电动续驶里程”等科技指标,这些改变才真正有助于那些研发型企业成长。
“当潮水退去,就知道谁在裸泳。”随着我国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售端的财政补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补助存活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技术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真正致力创新的企业必将赢得竞争。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有哪些
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http://www.okeycar.com/
5、2016年,国家发布了哪些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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