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深圳户口的,可以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吗?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上深圳牌呢?
有居住证,深圳市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月社保和身份证,名下没有粤B牌照的汽车,就可以了
2、深圳的共享汽车,为什么都考虑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现环境污染严重,为了绿色家园,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而且共享汽车只需充电,大大减少公司的运营成本。现深圳就有好几家做共享汽车的,龙城地铁站就有
3、深圳新能源车牌要摇号是真的吗?
一、外地户口在深圳买车上牌需要条件:
1.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深户买车不用社保不用居住证,直接参与摇号或竞拍。
4、请问现在深圳买新能源汽车 不用摇号吗?那混合车要摇号吗?也算新能源吗?
不可以,不摇号但是仍然要指标,还要审核购车资格
5、在深圳买新能源汽车怎么上绿牌?
新能源汽车满足上绿牌的条件后,前往当地的车管所申请上绿牌。
深圳绿牌车上牌条件:
1、深圳市户籍人员;
2、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5、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6、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深圳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深圳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7、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8、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5)深圳汽车都要新能源扩展资料
绿牌车的好处
1、有专属牌照,可以很好地区分辨识。
2、有补贴,2017年购买续航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普遍能够享受6.6万国家政府补贴,还能够享受厂家0~2万元的补贴。
3、 不需要摇号,
4、免限号、免限行
5、免购置税
6、免路桥费
7、免停车费
8、购车贷款优惠
新能源汽车分类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6、为什么深圳现在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车?
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这次修订,是为了加快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
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昆明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车,燃油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砖的燃油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如果想从事网约车行业,则需要在办理营运证时提供购车发票,
而发票日期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无法办理运营证。从运营成本来看,纯电动车的成本要远低于燃油车,但要考虑的因素是充电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日常需求。不过随着充电设施的完善以及车辆续航能力的加强,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城市推出类似规定。奇瑞艾瑞泽5e(参数|图片),53.6度的电池容量,假设一天跑300公里,
一个月9000公里,每天充1次电,天天快充,最高1块8一度电,充满1次需96元,一个月则需要2894元;而你如果选择家用充电桩慢充,最低3毛一度电,充满1次需16元,一个月仅需要480元。
7、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售发票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售发票、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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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加大推行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力度是不是?
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重镇”,深圳一直试图推动这种新型低碳交通工具能够快速急行,以便赶上“深圳速度“!然而充电难却让这种努力备感艰难。为此深圳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希望能够求解充电难。
2010年5月,深圳投放了30辆零排放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加上此前首批投放市场的10辆,深圳已有40辆电动出租车正式上路,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
然而“打车容易充电难”,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充电的问题。根据比亚迪的说法,E6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里程超过300公里,但据一位电动出租车师傅说:“这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开空调等理想情况下的数据,一般充满电能跑200公里。”另一位师傅表示,如果在市内跑,碰到塞车,可能行驶里程就更短了。
这使得开电动出租车的师傅们十分苦恼。曾师傅就表示,电动出租车开了一段时间后,每次上客人都需计算来回里程,看车子电能是否支撑到充电站,要不然电用完了,车子就抛锚在半路上。因此他们只敢在市区跑,远的客人不敢载,耽搁了好多生意。
据了解,深圳目前电动出租车可以充电的地方只有三个,一个是由深圳巴士集团投资建设的位于梅林的充电站,其他两个属于社会公共充电站,分别位于龙岗大运城和龙岗供电局。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深圳将建设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12750个,其中公交快、慢速充电站各25个,公务车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慢速充电桩10000个,社会公共快速充电站200个。
据悉,目前深圳市正在从多个方面推进充电站建设。
首先是制定充电站标准。今年6月,深圳《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颁布的首个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标准,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相关技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在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技术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深圳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组成课题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最终编制了《深圳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深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颁布技术标准后,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同时还会加快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从而促进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其次是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充电站建设。深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快深圳变电站建设进度,该局正在制定相关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拟对充电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实施特许经营,吸引更多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参与进来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入。目前,该《办法》的草稿已起草完毕,待相关部门组织讨论、修改后,再报市政府审批,预计该《办法》在三个月内可以实施。
他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对充电站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充电站涉及到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电力部门属于特种行业,设置这一门槛,不仅可以使整个行业管理更规范,而且也可以吸引更多技术能力强、经营水平高、资产规模过硬的企业参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在深圳买车怎么上牌,不是新能源?
在深圳买车上牌,如果是非新能源车,就必须上蓝牌,而你又没摇上深圳牌,只能上周边的牌照了,惠州的不行你可以试试上东莞的啊,身边很多朋友都是上东莞的牌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