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人在上海买新能源车上牌条件有哪些?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个人用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2、新能源车上牌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新车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
3、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牌地点
上海车辆管理所
(3)上海新能源汽车上牌规定扩展资料;
补换牌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换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申请登记表》
3、除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外,其他非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
当申请人前往非机动车受理窗口办理时,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属于损坏的,还应上交损坏的号牌、行车执照,以及交验车辆。
4、我获得了一张电动汽车的上海车牌,看到有着几项规定,这些规定是什么意思?
这些规定的含义非常简单,因为电动汽车的上海牌照是赠送的,而不是通过拍卖得来的,因此,该拍照是不得转移的,如要转移也无法获得拍卖资格及拍照额度
因此,该牌照不得在所在地辖区外做任何交易,登记,注销,转移等业务,以迫使您不得将车和免费的牌照财产分离,使您无法出售您的牌照
5、新能源汽车的上牌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新车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
6、上海新能源免费牌照申领和办理有哪些新要求
直接就可以去4s店购买即可,无需事先申请私人用户向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审核购置税完税凭证上额度审查部门的确认信息,对额度审查部门同意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核发专用号牌专段号码。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业务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7、外地买的新能源车,上海可以上牌吗?
答:外地买的新能源车,上海事实应该可以上牌。
8、上海企业如何申请新能源车辆牌照
只要企业征信良好,有充电桩,ssss店销售全帮你搞定,差不多一个月时间上好牌照。
9、公司需要上一批几十台上海新能源汽车牌照,有什么限制吗?
如果有照顾政策
那就根据实际情况来
如果没有,那就是 拍牌
10、外地户口在上海购买新能源车都需哪些条件?
1、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4、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等等。
落户上牌:当事人外地户籍,在上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以及在上海的居住证,带车一起,以及车辆购买手续证件票据,到上海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
(10)上海新能源汽车上牌规定扩展资料:
新能源车的补贴
标准规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申报下达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