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专用车享受双积分政策吗??
1.双积分政策正式发布,2019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2.300多家知名供应商 游侠汽车OUXIA X1量产加速
投资115亿、产能20万辆,游侠汽车超级工厂4月落户湖州后,2017年9月28日,游侠汽车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全球合作伙伴大会,超过300家涉及游侠X量产项目的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湖州市、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领导悉数到场,YOUXIA X量产进程明显提速,博世、富田电机、万向集团等20家国际顶级零部件供应商与游侠汽车与签署了YOUXIA X 1 的20万台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游侠汽车与上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签订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将围绕游侠在整车部件、三电系统、产品未来投产以及销售所涉及的各项需求展开深度合作。
3.宁波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2.2万
近日,宁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4.国金汽车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
9月27日,国金汽车在山东淄博举行品牌发布活动。发布会当天,国金汽车首款新能源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该款车型不久前已经成功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金汽车自2016年1月落户山东淄博,历时9个月完成了工厂建设和生产通线。到目前为止,在高度智能化的生产车间,有超过400个机器人有条不紊的忙碌,可以实现每两分钟生产一台车。
5.北京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指导意见
9月26日,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孔磊表示,北京市政府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对整车、零部件、电池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推广及引导性政策。
2、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1月30日讯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就新能源汽车积分问题作出回应称,积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企业还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企业中,有42家企业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工信部也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来提醒企业要引起重视,要根据积分办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求,尽早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布局,反应慢了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将错失发展的良机。
辛国斌表示,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也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布局和产品开发,努力提高汽车的节能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办法实施以后,也要积极开展积分交易,工信部会搭建一个积分交易平台,让正积分和负积分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归零,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达到合规要求,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
辛国斌认为,产业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明显增强,还存在着行业散、小、乱的现状,产品的安全隐患也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创新能力不强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扭转、取得突破。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这是以工信部39号令的形式对外发布的,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适当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增加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持续发展。
3、双积分制将被修订,为何转向混动是合资车企最佳路径?
为了提高汽车能效,降低油耗,同时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实现技术的突破与产业的培育。我国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
距离正式开始实施已经一年有余,相信大家一定都非常好奇,咱们的车企去年一年的双积分成绩究竟如何,是否达到了推行此项政策的最初目的?本月初,这一悬念终被揭晓。
双积分成绩出炉
十家车企负积分超10万分
7月2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了公示。
据公示可见,2018年度中国境内141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3.91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80升/100公里,较之2017年的6.24升/100公里和2016年的6.51升/100公里,明显降低。
而2018年度这141家车企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92.9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95.1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403.53万分。
具体到车企情况,马拉车市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公示名单中,选取了负积分最多的十家车企。巧合的是也只有这十家企业负积分在负十万分以上。
其中,上汽通用五菱的负积分排名第一,为-354,597分,其次是东风汽车-264,191分,上汽通用-209,033分排名第三。
按《双积分管理办法》规定,乘用车企业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负积分未抵偿归零的车型将无法获得准生证。负积分有多高,该车企就有多头疼,负积分抵偿归零势在必行。
但也不必太过担心,毕竟有不少的车企有着大把的“闲置”正积分可用于交易。光是比亚迪的两家车企,加起来就有超过80万的正积分,上汽也有着33万正积分可用于交易。
由此可见,现有的积分政策也造就了目前积分供大于求,有些过于鸡肋。车企未必会太当一回事儿。加之考核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逻辑不够严密。双积分政策也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刻。
双积分政策或将迎来大修订
对混动车型释放出最大善意?
就在公示了双积分成绩后的几天,工信部于7月9日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政策拟定的2021-2023年度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而此前2018年-2020年新能源车双积分比例为8%、10%、12%,积分比例按照每年2%的比例进行调整提升。
此外,积分计算方法的变化、重新界定传统能源乘用车、明确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成为了被广泛关注的焦点。咱们挨个儿来看。
改变了积分的计算方法
此次意见中,将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的计算公式改为0.006R+0.4,此前计算公式为0.012R+0.8;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积分改为1.6,原积分为2.0;将燃料电池乘用车积分计算公式改为0.08P,原计算公式为0.16P(R为电动汽车续航里程,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
不难看出,此次主要改变为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的积分计算方法,相较原来的得分数值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削减。而插电混动车型的积分仅仅是在之前的基础上打了个8折,变化不大。
举个例子或许大家就会更明白了。一辆续航里程为2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之前的积分算法0.012×200+0.8=3.2 分;经过修订新算法为0.006×200+0.4=1.6 分,纯电动汽车的积分核算近乎腰斩。
新的算法也体现了纯电动汽车随着技术提升,对于其车型续航里程要求的进一步提高。
引入“低油耗乘用车”概念
在此次修订意见中,一个重要的调整就是鼓励企业开发节能传统能源车,并且引入了“低油耗乘用车”的概念。
混动车型虽然仍被认为是化石燃料汽车,但已被归入“低油耗乘用车”之列,并享受对应的积分计算优惠(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进口量按其数量的0.2倍计算)。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由于设定低油耗乘用车的概念,这样对混合动力车型和增程式电动车等都相当友好。”
进一步明确“积分结转”算法
修正案中,新能源车的正积分结转算法也得到了更新,2019年的积分依旧按照先前规定等额结转,但之后的结转会越发趋于严格,符合条件的部分每次结转都会折半。
综合来看,此次新修正草案的提出,与之前“大量车企积分无法达标”的境况直接相关。
一方面,在先前的积分制度下,大量车企,尤其是未(全部)引进电动化车型的合资车企们新能源积分成绩相当难看;另一方面,大量混动车型也用实际表现证明了自己在节能减排上做得并不差。
修订后的双积分新政,无论是积分算法的改变,还是引入“低油耗乘用车概念”,都可以看作是对混动车型释放出的最大“善意”。
政策向混动车型倾斜,谁最受益?
双积分政策的修订,影响最大的当然是那些按之前算法,无法达标的车企,尤以合资车企为巨。根据之前马拉车市统计,2018年负积分排名前十的车企,除了东风汽车,其余九家均为合资车企。
当然由于仅上汽通用就占据了四席,导致诸如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丰田(中国)等车企未能上榜,但他们均为负积分车企。
对于那些引进了混合动力车却尚无纯电产品的车企,本次修订将成为他们最大的利好。之前电动车补贴的红利没赶上,此次修订后的双积分政策将为他们带来积极的影响。
从2018我国市场混动车型的销量情况,不难看出丰田、本田都占据了不轻的份量。受到放松的政策影响,国内的PHEV、HEV市场也有机会迎来更多新车型,市场会逐渐被积极引入这类车型的合资车企所充实和盘活。
加之之前丰田已经开放了THS技术专利,更多的车企开始关注和进军混动领域亦不难预见。
马曰:
双积分政策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汽车能效,降低油耗,同时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而当混动车型除了具有明显高于普通燃油车能效的基础上,还用实际表现证明了自己在节能减排上也有不俗的功力。此次“低油耗乘用车”的概念引人,就是对其最佳的肯定和鼓励。随着政策的倾斜,越来越多的车企转向混动,对消费者而言亦是利大于弊的。至少,我们有很大可能迎来更多实惠的新选择。
4、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即将落地 要点有哪些
2017年10月17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宣贯会。笔者对课件进行了学习后的理解,对企业而言最核心的是,要掌握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而就可以指导企业如何安排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科学地得到正积分,有效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
1)《积分办法》计算方法的具体对象
新能源乘用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计算方法时,却是具体车型了。在积分办法中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规定三种车型是:
①纯电动乘用车; ②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③燃料电池车。
(注:以上三种车型共同特点是电驱动的,所谓电动驱动,即是电动机驱动汽车运动的,其他车载动力源,不参加驱动汽车运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也必须电动驱动,但是还有其他动力能源)
2)《积分办法》三种车的标准车积分分配
3)《积分办法》三种车型参加积分技术的条件
条件即门槛,技术的条件即技术指标的规定。不同对象的技术条件有不同的规定:
(1)纯电动车积分条件
①具体规定:
对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低于100km,且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kW·h /100km)满足条件一、但是不满足条件二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满足条件 二的,按照1.2倍计算。其余车型按照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条件一: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 Y≤0.012×m+2.5;m>1600时, Y≤0.005×m+13.7。
条件二:m≤1000时,Y≤0.0098×m+0.35;1000<m≤1600时, Y≤0.0084×m+1.75;m>1600时, Y≤0.0035×m+9.59。
②注解:
i)基本规定:满足双100,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一次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不能满足这个基本规定的纯电动车,不算是新能源汽车);
ii)在满足基本条件极差再分三个等级
(a)标准等级车型(1.0)规定。
(b)高于标准等级车型(1.2)规定。
(c)低于标准等级车型(0.5)规定。
③计算实例:
(2)插电式混合动车积分条件
①具体规定: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满 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 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 70%;比例不小于70%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应 当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条件一的要求;不满足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 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②注解:
i)其纯电动驱动模式持续里程不低于50公里,但是低于80公里的,同时要与对应燃油车相比符合要求的,按标准车的0.5倍计算;
ii)其纯电动驱动模式持续里程高于80公里的,不满足纯电动条件一的要求,按标准车的0.5倍计算。
③计算实例:
(3)燃料电池车积分条件
①具体规定:
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 分的0.5倍计算, 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②注解:
燃料电池车基本要求
i)持续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ii)燃料电池系统额度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度功率30%,且不小于10KW。
③计算实例:
4)《积分办法》学习体会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基本意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当下的新能源汽车是指①纯电动乘用车;②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③燃料电池车三大类。
对一个企业而言,在生产能力一定前提条件下,多生产一台新能源汽车,就会减少燃油汽车生产。研究积分的重点,是如何获取正积分?最低目标是购买其他厂家的积分。
如何实现正积分?结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笔者研究结论是,满足基本规定,大家认识是一致的。但同时又必须满足市场要求,这是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的。
纯电动乘用车必须满足市场对续航里程高于350公里的要求,同时要下降整备质量和100公里电耗,一定要有科学、详细、具体的控制策略。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EV江湖 雷洪钧)
5、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
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
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
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
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
(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6、汽车积分的新能源积分是什么意思?
新能源积分属于双积分政策当中的一个,还有一个积分是燃油车积分。
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会增加新能源积分,新能源积分高了,车企就可以生产更多的燃油车,燃油车大排量越多,燃油车积分越低,就不能再继续生产燃油车。
7、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 实行有相关公告吗
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2018-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12%。燃料消耗量积分可以通过结转、关联企业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抵扣等方式满足要求,新能源汽车积分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或者购买积分满足。
8、双积分政策会促进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吗?
据报道,日前工信部等五部委印发《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双积分政策的出台将有益于新能源车行业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真正实现以技术进步带动行业发展,使新能源车尽早实现对传统燃油车的竞争优势。
报道称,根据工信部网站昨日显示,当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印发《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分析人士表示,积分制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禀赋再分配,是长期性政策,强化了行业的政策稳定性预期,积分制下,燃油车企业需要对燃油车销售进行额外支付,而政府通过塑造新能源积分交易市场,对新能汽车生产进行转移支付,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财政补贴退坡后对新能源车车企的资金支持。
通过禀赋资源再分配,将完全政策驱动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转化为市场力量驱动,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深远影响,积分制出台后,预计新能源汽车板块由政策调整带来的波动性将大幅减小。
希望新能源汽车行业可以早日得到发展!
9、增程式电动汽车的新能源车积分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新能源积分有差异吗
你好,有差异啊。但是不太大。增程式汽车中轿车的数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