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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双积分英文

发布时间:2020-10-20 22:00:32

1、“双积分”政策或在2019年实施,新能源汽车这个坑怎么办

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具体比例是:从2018至2020年,车企销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和12%。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每辆纯电动汽车依据续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不同可积2-5分,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积2分。
如果新能源积分不达要求,只能通过购买方式抵消,否则将会削减未达标企业传统燃油汽车产量。知情人士称,该政策制定初衷便是保证中国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可达200万辆。
双积分政策利好新能源汽车行业。

2、新的”双积分政策“是混合动力重新纳入新能源汽车的有力信号吗?

双积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车企,双积分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促进车企对燃油车能耗的控制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按照现行的双积分政策来说,每生产一台油电混动车型能够获得2个积分,而生产1台纯电动汽车,根据续航里程最高可获得5个积分,彼此的积分差距非常大。显而易见,混合动力车型不属于新能源车!

但是要说混合动力车型重新归入新能源车行列中无疑是属于对政策的过度解读了。我们知道,最近丰田汽车的动作频频,决定在国内建厂生产电池,这是过度解读的因素之一,因为"修正案"对PHEV车型的积分政策略微松绑,最大收益者就是丰田和本田两家。按照之前的"双积分政策",生产100万辆汽车需要同时生产2万台新能源汽车,"修正案"的积分政策公布后,如果生产混合动力车型,只需要配套生产1.6万台就可以满足了。既然丰田决定建厂生产电池,也就意味着政策向PHEV车型有所支持。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丰田宣布和比亚迪合作,决定在2020年首先在中国推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策略,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丰田也在两条腿走路,新能源和PHEV同步发展。

而且现在中国的车企发展混合动力车型可能还存在技术问题,而混合动力系统有弱混、轻混、中混、强混,其实对于我们国家的车企而言,做轻混、弱混合中混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做强混还是很有难度的,例如丰田技术,虽然现在丰田把专利公开了,但是他们的动力系统和加工工艺还是很复杂的。但对于自主品牌来讲,如果现在技术储备没有达到,还仍然处于一个下风状态。

此次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同时也对“低油耗”汽车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鼓励与机会,生产量或进口量,按照数量20%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排放标准之下,这类车型对正积分抵扣的压力,缩减至五分之一。这也意味着车企低油耗车型生产比例越多,所需的新能源积分就会越少。

3、2019年度车企“双积分”正式公示,比亚迪领跑第一

日前,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令 第44号)要求,工信部网站正式将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披露,2019年度中国境内144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93.00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8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43.4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10.7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17.33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万分。

其中,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1.7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61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4.65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5.5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7.47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0.50万分。25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91.2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0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28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8.7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5.16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29.86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5.04万分。

从达标的58家企业(详见文末)来看,比亚迪汽车的两家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列第一和第三名)均排名前列,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利)则紧随其后。

引人瞩目的是,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实现了“双积分”达标,这在普遍不达标的国外豪华品牌中显得“鹤立鸡群”。根据工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保时捷去年在中国销售新能源汽车(进口量)多达5460辆,虽然还不到其年度进口量的十分之一(工信部进口量数据为77,716辆,保时捷公布销售数据为86,752辆,同比增长8%,占其全球销量的 31%),但按照保时捷电动化战略的提速进度来看(今年Taycan已上市,Macan也将实现电动化),这个豪华品牌将会在逐年收紧的双积分核算中更加游刃有余。

而在86家2019年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企业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分列燃料消耗量负积分“Top.10”。

不难看出,在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排名后10名企业中,主流合资汽车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位置,在我国双积分政策不断加严的背景下,合资企业急需加大电动化产品生产和布局。

按照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为14%、16%、18%。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简单来说,新《管理办法》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相同的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R,标准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下降超过一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了能量密度、电耗等技术标准要求,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影响。

工信部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随着新能源积分要求的日渐严苛,达标企业未来可通过出售新能源正积分获得收益;而不达标企业中多数都没有新能源正积分,并且负积分也有较大缺口,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抵消负积分。不过,如今新能源正积分供过于求,业界也开始担心将导致积分价值的降低。

有鉴于此,工信部坦言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

面对“双积分”政策,车企必须生产低油耗的车型和新能源汽车,否则就必须购买新能源汽车积分或者削减传统能源车辆产量。总的来看,双积分推动了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情。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6万辆,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L/百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方式不同,“双积分”政策的思路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修改后的政策加严了“双积分”考核要求,增加了结转方式,减少了正积分供给,有利于平衡积分市场供需关系,将有效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活力。

附: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新能源专用车享受双积分政策吗??

1.双积分政策正式发布,2019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2.300多家知名供应商 游侠汽车OUXIA X1量产加速

投资115亿、产能20万辆,游侠汽车超级工厂4月落户湖州后,2017年9月28日,游侠汽车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全球合作伙伴大会,超过300家涉及游侠X量产项目的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湖州市、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领导悉数到场,YOUXIA X量产进程明显提速,博世、富田电机、万向集团等20家国际顶级零部件供应商与游侠汽车与签署了YOUXIA X 1 的20万台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游侠汽车与上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签订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将围绕游侠在整车部件、三电系统、产品未来投产以及销售所涉及的各项需求展开深度合作。

3.宁波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2.2万

近日,宁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4.国金汽车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

9月27日,国金汽车在山东淄博举行品牌发布活动。发布会当天,国金汽车首款新能源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该款车型不久前已经成功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金汽车自2016年1月落户山东淄博,历时9个月完成了工厂建设和生产通线。到目前为止,在高度智能化的生产车间,有超过400个机器人有条不紊的忙碌,可以实现每两分钟生产一台车。

5.北京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指导意见

9月26日,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孔磊表示,北京市政府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对整车、零部件、电池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推广及引导性政策。

5、为什么有人说双积分可能会成为压垮自主品牌的最后稻草?

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肯定有很大一部分自主品牌车企将死于销量和市场份额的严重不足,这种趋势从上面的数据中就能看出来,中国汽车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份额将向优势的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聚拢,比如大众、丰田、本田、日产、宝马、奔驰、通用、吉利、长安、长城这样的车企,大多数自主品牌车企在这些品牌的倾轧之下,将没有任何机会重新起势。


在过去几年,某些相对弱势的自主品牌寄希望新能源汽车,主要是电动车来实现弯道超车,但是这种情况现在看来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了,原因很简单,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大退坡,整个行业遭遇到了沉重的打击,很多造车新势力已经难以为继了,而对于很多自主品牌车企来说,现在别说弯道超车了,能够推出像样的、能被市场接受的电动车恐怕都很难了!


而对于中国汽车市场的众多车企来说,双积分政策也是一个近在眼前的压力,所谓的双积分双积分分别指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积分和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平均油耗积分是指:企业平均油耗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进口量的乘积。油耗低于达标值便可产生正积分,此标准意在鼓励传统燃油汽车节能。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是指: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是企业销售新能源车型所对应的积分与其新能源车产量的乘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车企可以生产更多的新能源汽车,产生更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那么就能抵消生产传统汽车有可能产生的油耗正积分,而这对于很多燃油车比较多的车企来说,压力很多!

6、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

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

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

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

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

(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7、2019年“双积分 ”情况发布 比亚迪夺冠新能源汽车积分榜

(文/彭科峰)7月2日,工信部对外发布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积分情况,其中达标企业58家,不达标企业86家。

据统计,2019年度中国境内144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93.00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8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43.4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10.73万分,新能源正积分417.33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万分。

其中,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1.7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61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4.65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5.5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7.47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0.50万分。

此外,25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91.2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0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28升/100公里,消耗量正积分为38.7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5.16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29.86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5.04万分。

值得一提的是,车友头条根据工信部的这份数据发现,2019年度,国内车企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最多的是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其次则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至于季军的位置,则被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获得,这也基本反映了当前比亚迪和北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军地位。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 实行有相关公告吗

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2018-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12%。燃料消耗量积分可以通过结转、关联企业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抵扣等方式满足要求,新能源汽车积分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或者购买积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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