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电动汽车上高速被扣,依据是属于非机动车,请问这样的依据是否符合法规?
虽然说
电动汽车是可以上高速的。前提是相关手续要符合以下条件:
车主所驾驶的纯电动车应为正规厂家生产,具备国家质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合格证等资质,车辆有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和交管部分发放的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最高时速符合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速要求。
另外,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上,驾驶人还要持有C2以上驾驶证。
..........另外........目前电动车在高速上常常出现问题......一定要注意噢!
2、西安限行当天可以上高速吗
可以上高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不能走。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扩展资料: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3日,实行常态化限行。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西安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4、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3、12123怎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违章处理
交管12123非本人机动车可以处理违章。
具体流程:
1、输入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号牌、发动机号后6位等信息),并通过短信验证被绑定车主用户的手机号码。
2、上传现场拍摄3张照片(一张本人拿着身份证、一张车主拿着身份证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一张本人和车主身份证及行驶证放一起),然后车主会收到短信验证码,验证身份后提交,待交管部门后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功绑定。
注意事项:
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不超过3辆(含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辆车(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4、新车辆购置税法规有哪些规定
现在购买车子的话,购置税都是按照裸车价位除以11点七来进行计算的。
5、受排放法规影响 欧盟2019年第四季度电动汽车销量暴涨81%
车东西
编 |?James
车东西2月10日消息,据外媒InsideEVs报道,近日,欧洲汽车制造协会(European Automotiv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发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欧洲汽车销量数据。数据显示,受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影响,第四季度柴油车销量下降3.7%,电动汽车销量增加81.3%,电动汽车需求猛增。此外,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也对目前柴油车销量下滑趋势表示担忧。
根据欧盟最新规定,2020年欧盟国家内销售的新车中,95%的车辆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低于95克/公里。到2021年,欧盟国家内销售的新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都要低于95克/公里。外媒InsideEVs在对销量数据经过计算后发现,当前的新能源车的销量数据恐怕难以满足欧盟严格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一、柴油车销量连续下跌 汽油车需求不减
在2019年第四季度欧洲新车销量数据中,柴油车的占比创下历史新低,只有29.5%,销量同比下降3.7%。汽油车的占比为57.3%,销量同比上升11.9%。
▲2019年第四季度欧洲新车销量占比
纵观2019年全年,欧洲58.9%的新车都是汽油车,与2018年56.6%的汽油车占比略有升高。柴油车占比则下降明显,由2018年的35.9%下降到目前的30.5%。
2019年第四季度,欧盟国家新注册的柴油车辆同比下降了3.7%,新车销量降至200万辆以下。尽管欧盟国家柴油车销量整体不断下降,但在某些国家也出现了复苏的迹象。在欧盟最大的国家法国和德国,柴油车销量分别同比增长7.3%和4.3%。此外,还有一些欧盟国家柴油车销量仍以两位数的速度上涨。比利时柴油车销量同比增长17.7%,斯洛文尼亚同比增长18.2%,匈牙利同比增长18.4%,瑞典同比增长30.5%,罗马尼亚同比增长31.1%。
第四季度,汽油车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销量同比增长11.9%,与全部新车销量增幅基本持平。中欧国家汽油车销量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3%。
另一方面,在欧盟28个国家当中,汽油销量都有所上涨。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的汽油销量在欧盟五个主要市场国家中增长最快,同比增长20.9%。
二、新能源车销量爆炸性增长 德国销量同比翻倍 但仍难满足排放标准
传统能源汽车销量整体表现一般,但新能源车的销量却在第四季度大幅上涨。
2019年第四季度,欧洲新能源车的销量占比为13.2%,其中电动汽车销量创下新高,占比4.4%。
纵观全年新车销量数据,有3.1%是电动汽车,较2018年全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第四季度,欧洲国家新能源车销量大幅增长。其中,电动汽车需求上升成为新能源车销量增加的主要原因。第四季度,电动汽车销量同比增长81.2%,其中纯电动车销量同比增加77.9%,插混汽车销量同比增加86.4%。
不过,在欧洲销售的新车当中,混动汽车仍是新能源车的主要销量来源。第四季度,共有25.2万辆混动新车注册,较2018年同期增长69.2%。
▲2019年第四季度新能源车销量与2018年同期对比
除电动汽车和混动汽车之外,其他新能源车销量上涨也十分明显。E85乙醇汽油汽车、液化石油气燃料(LPG)汽车和天然气燃料(NGV)汽车的销量都在不断上涨。2019年第四季度,这部分新能源车的销量达到5.9万辆,同比增长28%。意大利是这类新能源车最大的客户,有4.2万辆新注册车辆。
观察欧洲5个主要国家的车辆销售数据,新能源车的需求都大幅提高。特别是德国,第四季度新能源车的销量同比增长101.9%,销量翻倍。
不过,外媒InsideEVs发现,2018年第四季度,欧洲电动汽车的销量为86474辆。同期欧洲新车销量为181.8万辆,欧洲国家波兰非新能源车销量为85743辆,约占欧盟新车销量的4.8%。因此,2018年第四季度欧洲电动汽车销量占比大约也是4.8%。
2019年第四季度,欧洲电动汽车的销量为156805辆,占比也从上年的4.8%提升到了7.7%。不过,欧洲新车销量整体也有所提升,达到203.4万辆。
因此,外媒InsideEVs认为,虽然新能源车销量增加迅速,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仍难以达到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规定。
结语:欧盟排放标准推动新能源车普及 改变未来出行方式
在欧洲新车销量数据中,电动汽车的销量和占比都在大幅增加,可以预见在欧盟正式实施碳排放标准后的2020年,电动汽车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长。此外,欧洲有更多的车企正在研发电动车,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近年来,除了欧盟国家提高了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其他国家也在不断跟进。相信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会让我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好。同时,新能源车的不断普及也能更新人们的出行方式和出行体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智能网联汽车路线图2.0发布:15年后完全自动驾驶就能实现?
文/宋双辉
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之后,又一份给未来15年汽车产业发展定调的顶层设计文件出炉了。
11月11日,在2020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清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李克强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
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一样,这份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路线图也是在2016年发布的1.0版本之上进行了补充和迭代,让智能网联汽车的整体发展目标更加切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比如1.0版本中,对智能网联乘用车的发展规划了四步走,分别是:
第一步:2016~2017年,实现驾驶辅助功能(DA),包括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辅助泊车;
第二步:2018~2019年实现部分自动驾驶(PA),包括车道内自动驾驶、换道辅助、全自动泊车;
第三步:2020~2022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CA),包括高速公路自动驾驶、城郊公路自动驾驶、协同式队列行驶、交叉口通行辅助;
第四步:2025年乃至更长时间实现高度及完全自动驾驶(HA/FA),包括车路协同控制、市区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
而2.0版本中,首先将研判的目标扩展到了2035年,而且将实现场景和车辆类型进行了细化,原来只分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现在分成了乘用车、货运车和客运车。而从分阶段实现的目标来看,也比1.0版本更加切合实际。
比如针对乘用车设立的目标是:
2025年左右,有条件自动驾驶(CA)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HA)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技术开始进入市场。
2030年左右,高度自动驾驶(HA)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典型应用场景包括城郊道路、高速公路以及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城市道路。
2035年以后,完全自动驾驶(FA)级自动驾驶乘用车开始应用。
2.0版技术路线图设立的总体发展目标包括:
顶层设计方面,2025年要达到确立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构建跨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并在2035年最终实现与交通、信息、互联网等领域的充分协调,与智能交通、智慧城市产业生态深度融合。
技术创新方面,2025年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创新产业链体系,拥有在世界排名前十的供应商企业1-2家。通过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人-车-路-云”系统达到初步协同。
在市场应用方面,2020-2025年L2-L3级的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超过50%,L4级智能网联汽车开始进入市场,C-V2X终端新车装配率达到50%,并且在特定场景和限定区域开展L4级车辆商业化应用。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车辆首先在特定场景和限定区域实现商业化应用。
到2026-2030年,L2-L3级的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超过70%,L4级车辆在高速公路广泛应用,在部分城市道路规模化应用;到2031-2035年,各类网联汽车、高速自动驾驶车辆广泛运行。
根据目前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来看,实现上述目标的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根据工信部部长肖亚庆透露的数据,目前市场上约有15%的新上市车型已经装载了L2级自动驾驶的系统,部分车型开展了特定场景下L3级自动驾驶检测验证。
今年以来,许多自主车企开始展示L3级自动驾驶成果,广汽埃安LX、长安UNI-T、荣威MARVEL-R、威马Maven和小鹏P7这些“量产L3“车型都已公开亮相过。
此外,宝马、戴姆勒、吉利、长城、红旗等品牌也公布了相应的L3和L4车型量产时间表,也都在2021-2022年左右。
虽然国内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技术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过依然有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就是核心零部件,与国际相比,国内在传感芯片、计算芯片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还有不小差距,如果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肯定不利于未来的发展。
其次就是关于自动驾驶的法律法规、保险权责划分等方面,还没有跟得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这也会阻碍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速度,这些问题也都是迫切需要去解决的。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有没有针对阻挠新能源汽车的对应法规?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16]1611号】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特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该文件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及个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安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仅为陕西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4号)第六条:“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第八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或居民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文链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109711.html
来源:贤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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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应该属于动力电池吗?生产许可证怎么申请?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照?
属于动力电池,按照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还应该通过电池行业的检测和认证,然后向电池的质检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