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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新能源汽车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18 08:05:38

1、充电站算国家扶持项目吗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截至目前国家没有政策上的扶持,在2014年11月18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而住建部牵头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工信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目前还在编制中,未正式对外发布。
一直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政府对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采取了有力刺激性的补贴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相关法规出台以后,中央财政预计会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目前,众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财政补贴政策,比如:《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都市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广和应用,对购买推荐目录车型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将给予60%的配套补贴。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最高补贴500万元,个人自建补贴600元。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财建[2014]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是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下称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比照本通知执行。
二、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折算系数见附件1。
三、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四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纳入奖励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地方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地方投入统筹使用,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对快速充电等建设成本较高的设施适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公私合营(PPP)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七、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由当地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统计折算,编制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提交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信息,经省级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四部委。四部委对各城市或城市群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八、地方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须对本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城市或城市群,将追缴扣回奖励资金,取消该城市或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格。
九、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3-2015年;2016年以后,财政部等四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等情况,对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8日

2、发改委、司法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新能源汽车被重点提及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在9大方面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其中对于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要求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同时在最后附件重点任务清单上,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在列,时间显示为2021 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于此同时,《意见》中还有多处涉及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以氢为主要动力来源的燃料电池产业正在持续受到政策关注。2019年,“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首次写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当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销售2737辆,同比增长79%,累计销量达到6000台。2020年,已有上海、山西、湖北、江苏、广东等多个省市明确了全年燃料电池车推广数量,预计全国销量有望超过5000辆,保有量突破1万辆。

因此,氢云链认为,随着技术迭代以及成本快速下降,燃料电池未来应用场景广阔,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催化剂等环节有望优先受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工信部:近期将调整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3月30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为了解决这些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工信部正积极配合相关部委,研究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建议,督促各地区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刺激消费的政策出台。另外,工信部还会对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关政策,近期会协调相关部门作出调整,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解读:当前,“抗疫”的主战场已经由国内转移到国外,欧美病例依然处于高速增长中,尚未到达拐点。虽然疫情在中国已经得到很好地控制,可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但疫情在全球的持续扩散也将抑制人们大额消费的“冲动”,毕竟在危急时刻,保证“手中有钱”才能做到“心中不慌”。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汽车的消费欲望将在一定程度上被压抑,非刚需的购买者很有可能选择“再考虑考虑”。

 

辛国斌也指出,汽车行业目前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整个消费需求不振的问题,即使目前企业复工复产率比较高,但是由于市场需求不足,企业库存增加,有可能在后续的一段时间里,一些企业的达产率还会进一步降低。

 

汽车工业的产业链长、涉及范围广,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消费的下滑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数十万家企业和上千万从业者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

 

因此,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已经是迫在眉睫。

 

自2月中旬开始,中央各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各地提振汽车市场消费,限购城市适当增加指标。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23个部门向各省市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和深圳、宁波、杭州、南昌等省地市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政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各地方出台的政策专门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依然较少。去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受补贴退坡影响较大,由于新能源汽车尚不能做到和燃油车平价,政府更需要在这一阶段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鼓励,以提振产业发展的信心。

 

根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1-2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4.8万辆和223.8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45.8%和4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3840辆和59705辆,同比分别下降63.8%和59.5%,新能源汽车下滑幅度高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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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城市试点新能源汽车补贴 私人购车最高补6万 昨晚6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可否提供已公布车型

5、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

1、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2、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3、2010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5、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6、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7、在北京的购车摇号政策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享受单独摇号。

(5)工信局新能源汽车建设扩展资料: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6、新能源汽车开启“加时赛” 工信部长苗圩:2020年补贴政策不退坡

2020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0年)”上发表演讲时透露,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了120万辆。目前,中国新能源市场是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在全球占比为58%。

据介绍,2019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首次出现下滑,而补贴退坡被归结为导致退坡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原规划,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将完全退出。1月11日,苗圩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0年)演讲时透露,2020年7月补贴不会进一步退坡,并且免购置税政策将延续至2025年。

【1024有话说】

对于尚不明朗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这无疑让大多数人长舒一口气,在距离2020年农历新年到来之际,终于收获了这个隆冬里的一丝组织的温暖。

而对于早已断粮多日,揭不开锅的众多造车新势力而言,暂缓退出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无疑又让这场淘汰赛进入了加时阶段,能否在最后阶段破局而出,又出现了最后一丝曙光。

总体而言,对于蓬勃发展多年的新能源行业而言,补贴的存在一直广受争议,在补贴完全退出之后,新能源汽车能否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新能源汽车更应该勉励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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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能源汽车企业国家补贴怎么申报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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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 (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补助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必须符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机构,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机构在车辆销售,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后将财政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复印件、向中央财政申报补贴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递交给销售所在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季度末联合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各二份(附电子版)。
(三)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在第一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时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8、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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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汽车产业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方位推进产业升级

[ 亿欧导读 ]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层面,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将成为未来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纲领性文件,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引方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此次纲领性政策强化导向作用,突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并鼓励传统车企及新能源车企持续主动发力。

以“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发展”为基本原则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纯电动汽车逐步成为主流的同时,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场景应用,协同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齐驱发展。

另外,工信部在12月公布了第28和第29两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发布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此举将推动车企加速产品更新迭代,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地方层面同样涉及较多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关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比如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在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上,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在部分区域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放宽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

以下是2019年12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9年10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力、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工信部发布第32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32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05户,新产品共计3132个,其中包括特斯拉TSL7000纯电动轿车。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14户。经装备中心最终审核,共有681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5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的297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2521个、摩托车产品443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并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其中,长城汽车的欧拉R1、欧拉R2,比亚迪M3、纯电动城市客车,长安汽车逸动E-Life,上汽集团Marvel X,亚星客车、宇通客车的纯电动城市客车等车型入围。在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共有183款包含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被撤销。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二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2月20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二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批次《目录》包括301款车型,其中节能型汽车43款(可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新能源汽车258款(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其中,中国制造特斯拉Model 3被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车型目录。据悉,第二十九批共涉及202款车型,纯电动汽车176款,包含东风风神E70、标致e2008、欧拉R1、北汽EU5、威马EX5400、广汽丰田C-HR、五菱宏光S EV、哪吒U和特斯拉MODEL 3等纯电动乘用车27款、纯电动客车64款、纯电动货车10款,纯电动专用车7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款,包含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款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款;燃料电池汽车16款,包含燃料电池客车7款、燃料电池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货车2款。

地方政策

宁夏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湖南加强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山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钦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

12月12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行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城市公共车辆运营示范。主城区和县城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同时在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

青岛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3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10、三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易车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智能、安全——一步跨入“新”时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活动时间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三、组织形式
  

(一)本次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做好配合工作。
  

(二)安排1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时间拟于7月下旬)、4场专场活动(分别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时间从8月下旬至9月下旬)、系列企业活动。
  

(三)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参与汽车企业(名单见附件)发布活动车型和优惠措施。
  

(四)通过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宣传平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有及联动媒体宣传平台、各车企传播渠道等开展活动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做好安全保障。各地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安全防护,严防事故发生。要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地要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重点宣传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安全以及使用成本低、驾乘体验好、维护保养方便、配置选择丰富等优势,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参与活动车型包括:北汽新能源EC3、长城欧拉R1、长城欧拉IQ、宝骏E100、宝骏E200、宏光MINI EV、长安奔奔E-star、奇瑞EQ1、江淮IEV6E、比亚迪元、比亚迪E1、比亚迪E2、比亚迪E3、东风EX1、奔腾E01、哪吒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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