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8 15:31:06

1、最新下发的新能源电动轿车补贴详细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政治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地方政府怎么做

我开发 政治为了加快

3、最高可补贴2万元 深圳推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

2020年6月11日,EV视界从深圳政府在线了解到,深圳市推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宽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条件、购车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执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及《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下发后对销售有何影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公示显示,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企业共应清算补贴资金约189.7亿元,其中2016年为123.3亿元,2017年为66.4亿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是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7〕9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审核结果分配到各地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行为,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来源:中国经济网

5、工信部:继续鼓励出台用电补贴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4月2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23日表示,今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工信部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

23日,国新办就2020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黄利斌介绍,今年一季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7.4万辆和367.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5.2%和42.4%。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一季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3月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同比降幅是56.9%和53.2%,比2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窄。

黄利斌指出,从需求侧拉动汽车消费,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根本之策。前期,工信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提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建议,并经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措施包括: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再延长2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等。

同时工信部也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随着前期受到抑制的消费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的落实,汽车的产销形势将进一步得到恢复甚至好转。

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新能源汽车车型公告管理、补贴清算等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明确发展目标;同时加快编制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提高车辆电动化水平。

三是继续鼓励相关地区出台用电补贴、便利使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配套使用环境,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6、怎么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布局,引导扩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消费

这个国家和各个地方都有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布局的规划,比如国家整体的规划: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给个链接你自己看吧:http://www.gepresearch.com/100/view-182549-1.html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7、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如何使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走上正轨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也面临市场热情不高、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电池能量密度需进一步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等诸多不利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为政府与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如何形成良性互动成为关键因素。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很快把以发展纯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既是抓住机遇,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更是从长远出发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把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主要出于三种考虑:一是国家能源安全。二是降低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三是推动产业升级。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能源汽车寄托了我国汽车业实现“汽车强国梦”的希望。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和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不仅限于3年时间,而是将持续实施。这也表明了政府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心,增强了市场和企业的信心,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地方发展新能源汽车热情可嘉,但若要更好、更快地助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相关省区市应积极协调或联合编制新能源汽车区域性发展规划,实现差别化、特色化协同发展;培育发展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工作应重点解决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标准,以及商业模式和服务规范等问题;探索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创新政策。

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是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当充换电设施得到普及,电动汽车才有可能真正发展。近日,一直主导国内充电桩建设的国家电网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个人自建充电桩,需要满足个人有固定车位、小区物业同意等条件,自建充电桩享受居民电价。

充换电设施是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国家电网此举将大幅度提升社会资本对充换电设施的投资热情,今年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有望进入高峰期,从而也将我国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政府关注汽车动力技术的变革,不仅是产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利用新能源革命的机遇,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的战略选择。电动汽车不仅要作为一个短期的经济增长点加以维持,更应该作为迎接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一个亮点,不仅从汽车产业本身来评估电动汽车技术经济价值,而且要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意义进行考量。

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和趋势,积极配合相关部委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实施开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工程,以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为平台,选择好创建城市分批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的比例。

9、为什么要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2014年9月16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据不完全统计,自年初以来,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相关利好政策已近十个,可见随着城市污染程度不断恶化以及能源短缺等情况的出现,新能源汽车已被国家视为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政策的不断出台也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猛增长。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20692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1.61%,其中纯电动1218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8507辆,均较上年大幅增长,插电式混合动力产量更是超过了其在2013年全年的产量。相应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同样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47.72%。


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