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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9 01:24:38

1、与国外比较,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创新政策有什么不同?

两部委:对电抄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新能源电池除外 科技部:将完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体系和产业链
交通部: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望各地不限行限购
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
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节能车减半征收
公交油补2019年减60%新能源公交每年补8万元
发改委:新建纯电动企业政策出台只能产纯电和增程式......
新能源汽车发展受到国家的重视,以上只是帮你找了些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我国的一些政策具体的对比之类的建议你去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投顾问、中金产业资讯这些做规划研究单位去咨询,肯定会有特别的见解

2、2016年国家对新能源电动车有什么新政策

1、从2016年开始,能够享受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从80公里提高到了100公里,最高时速达不到100公里/每小时以上的,无法享受国家补贴。

2、2016年的补贴标准相比2015年的标准并非统一下调,而是有升有降。其中,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额度都比2015年高。

3、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不但没有退坡,而且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恢复到2013年的补贴额度,并且一直持续到2020年,显示政府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力度在逐渐加强。

4、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不但没有退坡,而且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恢复到2013年的补贴额度,并且一直持续到2020年。

3、氢能汽车的国家政策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
我国新能源汽车经过近10年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运行,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汽车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财税政策等措施,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整车优化设计以及混合动力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大力推广,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明显降低;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但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突破,产品成本高,社会配套体系不完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燃料经济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快部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国情,依托产业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三、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
(一)技术路线。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主要目标。
1.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2.燃料经济性显著改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4.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5.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
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
1.统筹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
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三)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
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重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
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四)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
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
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
(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准入条件、认证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根据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加注技术和设施的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13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
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五)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牢固树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国家有关专项工程为依托,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等人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推进人才引进工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六)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
支持汽车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进行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充分发挥各种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国际交流与协调,合作探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型商业化模式。
六、规划实施
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4、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英语怎么说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5、2016年汕尾市新能源车贴政策,国补與地补的比例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原来5.5万补贴的车型在17年补贴是4.95万,19年补贴4.45万。而新政策中17年就降到4.4万,19年降到3.3万元,力度超强。更多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请关注:http://nev.ofweek.com/

6、1、概述美国、日本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 2、简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能源和环境正在成为影响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两大决定性因素.新能源汽车被视作当今汽车工业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代表着世界汽车发展风向标的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其产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新对策,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从如下三个方向提出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对策:
1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研发促进政策的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发挥政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的主导作用和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的财政投入,以及加大政府对关键零部件的支持力度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应加大补贴力度,降低转换成本并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制度.
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保障性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能源发展管理机构同时明确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模式.

7、2016年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多少

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1。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具体条件是:
(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2。
(二)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三)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3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
(四)确保与公告目录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车辆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目录内产品一致。
三、资金申报和下达
(一)补助资金按季度预拨。季度终了后,即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生产企业将上一季度的车辆销售情况以及销售发票,通过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即每年1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
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一)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二)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三)销售产品的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关键零部件质保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销售产品的技术参数、关键零部件型号等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不一致的;
(五)质量抽检中发现车辆性能水平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存在较大偏差的。
五、实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附:1.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2.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附1: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2.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3.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每辆车补助总额不超过13万元。
4.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附2: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km)

注:1.快充纯电动客车(如超级电容、钛酸锂等)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货车、客车、专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三、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注:1.序号中加“*”标准实施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实施时间为准。
2.本目录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附3: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客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电能消耗量(Ekg)”指标,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电动汽车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
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GB/T 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注:按GB/T 3730.2《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中定义: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返回腾讯网首页>

8、上海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了吗

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推广和应用,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对浦东新区购进新能源汽车者进行相关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
2、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的企业。
二、补贴车型及要求
1、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3、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辆。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统一收集、整理、初审,并每月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⑴申请表(一式四份);
⑵新能源汽车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其它相关材料。
2、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由该销售公司在两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3、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完成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按本条款中第一条要求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本办条款中第二条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五、资金来源
在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买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2、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9、新能源汽车普及后汽油车怎么办? 国家有什么相应的政策? 比如2011-2016年5年时间普及电力汽车,2010年买

新能源汽车其实也就是燃料电池起了很大作用。主要是环保,但是车的费用很高。如果燃料电池坏了,维修也很麻烦,换一个燃料电池的价格更是让人接受不了。这样昂贵而且维护起来不是很方便的汽车,在中国市场还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要走。比较发达的日本和欧洲一些个国家,相对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很早,但是普及的范围也不是很广。目前的技术还是在充电阶段,渐渐的会网更先进的技术发展。国家现在在追求节能减排,所以这项技术,这个汽车肯定会慢慢普及起来,只是时间还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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