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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动汽车的三包政策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04 07:00:26

1、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二、三包范围: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3.电器件部分(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7)无发票,保修卡。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2、新能源汽车入选三包政策,车主权益是否真能得到保障?

传说中的2020年已经到来,年末的喜庆氛围开始崭露头角,尽管笔者所在的广州,依然能看见短袖衣服的出现。但是此时的北方,早已进入了冬季下雪的时节。天天需要开车出门的伙伴们,估计在车内都要哆嗦一阵才能出发。

燃油车主都尚且如此,纯电动车的车主估计处境也不好受。气温下降,不单对驾驶者是一大挑战,对于其内部的动力电池组因此缘由而续航打折。要是开启暖风,那么动力电池包的续航将进一步缩水。续航能力降低是新能源车主冬季面临的问题,尽管会出现一些不方便的因素,但是相较于动力电池组出现故障,这已经不算是什么事情了。要知道,新能源汽车在为数不少的消费者看来,是安全性缺乏、质量不稳定的同义词。幸运的是,以后新能源车主再也不需担心了。

汽车实行三包政策,满打满算也就几年的光阴。近些年,我们不乏看到新购买才刚落地不久的燃油车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新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更多的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的政策,顺利地主张了权利,保障了自身的实际权益的例子。

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有力推动,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了解的逐渐清晰,越来越多的群体开始将新能源车作为购车时的选择之一。可是新产品的给消费者美好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往往是质量问题的警示。特斯拉自动驾驶辅助失效、电池无故起火,其它造车新势力出现的自燃事件,都让消费者刚建立起来的信心,被浇了一盆盆的冷水。

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三包部主任贺兴,此前透露新版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在修订当中。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也纳入到三包的范围之中。具体就是将新能源车的“动力蓄电池和电机”纳入到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中。换句话说,这两大部件出现故障,车主同样可以享受免费更换总成的服务。

此外,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组,由于其使用的特性会出现衰减的现象。在新版的三包政策要求车企必须在纯电动车的电池上标注其衰减值,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电池每年的性能衰减量。

除此以外,在退换车的条件方面也进行了小幅改动,对于消费者来说退换车的条件要更宽松。在目前实行的政策中,规定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并且,新政策对未按三包政策落实执行责任的经销商,处罚力度也由现在最高处罚3万元,改为了最高罚款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

不论是哪种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关系其实并不对等,尤其是在大宗商品如汽车这类交易之中,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经销商、车企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消费者蒙骗、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问题车辆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比如说库存车、运输途中受损的新车、经过修复处理的泡水车等,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以折扣、价格优惠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

而事后,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的维权难度也是比其它类型的消费来得要高。汽车作为工业化的产品,消费者对其了解并不如行业内人员来得丰富,对于出现问题的感受他们也许深有体会,但产生问题的原因他们却无从得知。因此消费者在汽车维权方面,就存在天然的辨识难、取证难。而新能源汽车在此基础上,还有独有的特殊性。当动力电池组和电机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并非如燃油车型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问题出现后要比燃油车来得严重;电池组自燃便是最常见的例子。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汽车消费的维权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资料、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问题。只是,又基于前面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卖家一方往往在销售过程中,对凭证等资料隐藏和不提供,导致消费者不能提供完成证据链,从而难以保障自身利益。出现纠纷后的协商、投诉,处理的成效微乎其微。

正在修订的新三包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保障范围内,是其新能源车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对卖家一方处罚力度的加大,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经营者引以为鉴。

不过笔者认为,50万的罚款无疑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对于消费者的补偿作用却不大。以一赔三的例子的确有,可不是每位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都适用。可是消费者为了维护权益而提供证据的举证过程中,就需要花费不少时间、金钱成本。当问题得到解决后,消费者这部分的成本,是否也应该有所补偿?因此50万元的罚款,更应该作为消费者的补偿款,根据维权问题的程度而适当进行赔付。

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证明的过程非常麻烦,并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律师费约3~4万元,诉讼费1万元左右,鉴定费通常不低于2万元。从时间来说,法院规定的诉讼期是6个月,可是与质量相关的诉讼通常会超过这个期限。还没有算上这段时间还要还购车时候的贷款。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变相加剧了卖家一方捉住消费者时间和金钱都耗不起的心理,从而将事情掩盖过去。

综上所述,我们能了解汽车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汽车新三包政策的修订,从大方向来看是意在成为消费者保障自身利益的坚强后盾。但是,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具体化、标准化,如确定具体合同中应告知的内容,避免运用相关条款时产生争议,以及对宣传行为的进行规范,减少广告宣传中“引人误解”的灰色地带,以及打破消费者因处于弱势地位,而导致的举证难问题。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解决好三包政策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之间相互牵制的影响,以此提升消费者的地位,在消费行为中不再处于弱势,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4、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5、电动车三包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非电器和电器。

1.电动车非电器部分

A.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B.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C.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D.电镀件:车把、曲柄轮盘、轴皮、衣架、车锑等如发现镀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半年内予以更换。

E.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F.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G.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H.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2,电动车电器部分

A.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B.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C.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D.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E.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G.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H.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I.(注: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L.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三包”的范围: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C.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F.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G.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5)国家对电动汽车的三包政策要求扩展资料:

三包产品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随着平板电视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我国共有23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参考资料:

网络——三包政策

网络——三包

6、电动汽车在不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范围内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piao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7、电动车三包规定

根据你说的!你的车子可能是控制器坏!你要求换新的可能性很小!~你可以找他们的服务站!进行维修!控制器大部分都保换一年!

8、电动车保修范围?国家有规定吗???

这些不是不保修,而是保修时间短,易损件一般保一个月至三个月,甚至就不保,这个一个品牌和一个品牌的保修条例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也是没办法的,易损件没有硬性规定的

9、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有哪些?

一、  三包维修范围:
1.  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人为破损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换)。

2.  电镀、油漆大件(车把、轮圈、链轮、曲柄、覆盖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3.  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壹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颠簸、超载重物致开裂者不属三包范围)。

4.  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  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  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特别提醒:上述时限均以购买日期为准。

二、不属“三包”的范围和内容:
1.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2.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3. 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4. 易损件、消耗品不予“三包”(易损件、消耗品为:保险丝、橡胶件、刹线、辐条、外胎、内 胎、灯泡、鞍座面、倒车镜、塑料件)。

5. 无购车发票、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6. 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7. 其它未列入范围的配件原则上属三包维修范围的,保修期限按半年计算。

8. 凡非本公司部件的车辆,造成其它部件损坏的一律不予三包;

9. 电机在使用过程中,水位超过电机轴造成进水烧坏电机的一律不予三包。

三、保修原则:

1.“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后的主要件本厂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2. 废旧蓄电池必须一比一回收,返回电池制造厂,以免污染环境。

拓展内容:

更换过的电瓶还能不能享受三包?网页链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来源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0、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政策改变对汽车市场会有影响吗?

最近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汽车厂家就汽车的“三包”服务责任规定问题征询意见讨论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既然是询问意见,那就代表已经拟好了相关具体的政策条例,只待最后确认。那么,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政策,和当前实行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意义在哪?

首先,我们都知道当前三包政策在制定时,因为新能源汽车还处于刚进入市场的阶段,所以相关政策里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三包范围及具体服务内容,最主要的是新能源汽车的一些零件无法在售后问题上明确权责,而这次新“三包”政策表示,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和电动机出现故障时,可享相应的包退换政策,同时要求商家在售卖时,必须清楚的向消费者标注出应如何对汽车电池进行测试及衰减限制方法;另外,若出现动力电池冒火,出现汽车自燃的事故时,厂家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推诿的余地,必须无条件给予退换货处理。虽然现在新能源汽车”三包“政策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是基本属于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市场监督管理能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三包”行列中,就等于是给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们打开了“保护伞”,既能督促汽车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更加精细用心,也能避免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造成经济及人员损伤时出现厂家和商家两边互相推诿责任的糟心事儿,从而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厂家及服务商来说,一旦有了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代表自身行业及产品是被国家和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也可以消除原本因为售后责任不明确而踌躇不敢购买的消费者的顾虑,从而增加销售量,还能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总的来说,这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 “三包“政策的完善,对于行业的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双方权责分明,避免了很多矛盾的发生,这对于汽车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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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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