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

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

发布时间:2020-12-11 07:24:57

1、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

根据方案,到2012年底北京市计划推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30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7000辆。北京市将按照电池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上述政策与国家此前的配套政策如出一辙。在国家公布的补贴方案中,规定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因此,如果中央和北京两级政府的补贴相叠加,最高补贴额度有望达到12万元,补贴力度与深圳持平,成为全国在新能源领域补贴数额最高的城市,北京市财政拟为此筹资17.3亿元。

除了单车补贴额度外,北京市还将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推广示范车1000辆、5000辆和24000辆,总数达3万辆,是6个试点城市中最多的一个。

在配套设置方面,北京市将给予充电站(桩)不超过建设投资30%的财政补贴。充电设施以慢速充电桩为主,快速充电站、电池更换站为辅,三年内建设慢速充电桩36000个,达到车桩比1∶1.2,快速充电站100座,电池更换站1座,电池回收处理站2座,专业维修服务站10座,信息采集处理站2座。

此外,北京还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汽车,扩大应用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支持。并酝酿成立北京市电动汽车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手段加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进程。

在今年6月政策出台后,深圳市成为最早出台了地方补贴配套政策的城市,此后,其余4座城市纷纷推出各自的私人补贴计划,以及截至2012年的发展计划。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纯电动车补贴多少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9678

3、“买绿车,补贴高”。全国13个新能源车示范推广试点之一的杭州,发布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最高可获得国家

B

4、北京地补取消后,为什么4s店苦不堪言?

北京地补取消后,每天来看车的人明显比以前少了

5、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又出了什么新规?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界定,即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此前北京市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为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符合本市相关产品技术、安全及企业售后服务等条件并完成备案的新能源商用车,在取得本市车辆登记牌照并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本市财政补助。

此次发布的新规中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办法》中也提到,根据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同时《办法》明确,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办法》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删掉了“备案制”的相关内容。

此前的政策中,经信委的责任是“进行备案”,此次经信委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车型产品。

根据文件,《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发布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6、是不是3月1号以后买的车都可以得到国家补贴?

买什么车?
农用车补贴? 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购特定车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但只针对“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的农民。
http://www.amic.agri.gov.cn/DesktopMoles/Infos11/Infos/InfosList.aspx?c=18&mid=342

还是电动车?
财政部:每辆电动轿车国家补贴6万,混合动力最高补5万
组织实施好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

2009年2月17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在北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对试点工作做了全面说明和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代表未来汽车发展方向,已成为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调整的制高点。目前,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时机已经成熟。加快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同时,对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经济长远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认为,运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是财政、科技政策的有效结合与重大创新,也是新时期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机制的有益探索与实践。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府不指定推广企业和推广车型,而是制定准入门槛,采取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规模来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通过产业链传导,更好地整合汽车行业各方面资源,带动全行业加速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抓紧实施,确保示范推广试点取得成效。要尽快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不搞地区**;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社会广泛了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及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

会议还举行了试点城市授牌仪式。

http://www.mof.gov.cn/caizhengbuzhuzha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0902/t20090217_114657.html

7、新能源汽车是如何补贴的,主要指纯电动公交车大巴的补贴

新能源汽车是根据国家+地方政策进行补贴的,纯电动公交车大巴的补贴按照标准执行对于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80万元不等。
在国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果满足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宝工商城提示您,只有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才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当地消费者才能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

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第二批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沈阳,长春,哈尔滨,泸州市,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很多城市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纷纷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可以获得国家+地方双重补贴。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天津、大连、苏州、西安、武汉、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补贴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区按照国家标准1:1进行补贴,上海则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

8、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ps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与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