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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能源汽车免税

发布时间:2020-12-27 10:44:50

1、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截至2019年3月,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1)做好新能源汽车免税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2、如何办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手续

目前没有关于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的政策。所以还是要按不含税价的10%缴纳。

车购税管理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3、新能源汽车厂工程项目免税吗?

新能源汽车工厂的项目是免税的新能源汽车的项目是

4、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否缴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国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也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补助后的价款支付。比如《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规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我市用户销售,市财政将地方补贴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客车除外),在我市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必须在厦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财政局将地方补贴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补助后的价款支付。
可见,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由财政部门拨到汽车生产企业,地方补贴由地方财政拨至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但该补贴实际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以补贴款抵扣销售价款。
新能源汽车补贴范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消费税暂行例规定,纯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新能源汽车什么时候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6、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

201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针对购买者的税收政策
1、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
2、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该文件明确指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并制定认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联合制定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于三部门公告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里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优惠。
3、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针对生产厂家的税收政策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1%、3%、5%、9%、12%、25%、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可见,乘用车以汽缸容量为征税依据,不管是否属于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费税,没汽缸就免征。
2、增值税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八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专列了“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这些技术与新能源汽车关联非常紧密,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
5、《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节

7、新能源车购置税免征至2020年是真的吗?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免征购置税政策的延期,也是有关部门继提升新能源汽车贷款比例、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后,再次在政策层面护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就在该新政推出当日,证券市场A股汽车板块出现集体拉升行情,亚星客车、金杯汽车、安凯客车等5只个股涨停,而众泰汽车、海马汽车、比亚迪等涉足新能源车领域的汽车品牌纷纷大涨逾5%。

事实上,除了在股市引发轰动,此次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政策对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深远影响远不止如此!一方面,由于新能源汽车产品要免购置税,必需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从而进一步严格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另一方面,购置税的免征直接给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者带来了买车优惠,显著提升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竞争力,将有效刺激汽车消费市场上潜在用户的相应购车需求。

8、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其中,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对所有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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