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能源局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和统筹协调能源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能源产业政策。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拟订炼油、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含管道)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2、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1、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章建华
2、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
分管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直属机关纪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武
4、监管总监:李冶
5、总经济师:郭智
6、总工程师:向海平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能源局采访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4、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5、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6、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0、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11、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3、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4、国家能源局环资司新能源低碳推广目录2015什么时间开始
三个主要衙门: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节能司、国家节能中心
5、国家能源局有关新能源新政15年什么时候发布
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能源效率。2014年,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
(二)优化能源结构。201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增强能源生产能力。2014年,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38亿吨,增长2.7%;原油生产2.08亿吨,增长0.5%;天然气生产(不含煤制气)1310亿立方米,增长12%;非化石能源发电1.3万亿千瓦时,增长11.8%。
(四)控制能源消费。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同比增长3.2%;用电量5.7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石油表观消费量5.1亿吨,增长1.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0亿立方米,增长14.5%。
三、重点任务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9%左右。
1、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
2、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3、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指导各地编制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区目标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制订出台重点省区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提前供应国五油品等5个方面127个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2、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
3、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改建为大容量机组。
6、“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启动
[汽车之家 资讯]? 近日,山西省“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启动仪式在太原召开,启动仪式上,主办方用视频展示了“新能源+电动汽车”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和交易流程,现场模拟了能源负荷互动响应环节,这标志着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随着启动仪式的开启,山西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正式启动。本次启动会有6个试点参与,时长4个小时,最高响应负荷达到5兆瓦,可消纳弃风弃光电量18兆瓦时,预计可节约电动汽车用户成本约3600元,达到了预期效果。当前,弃风弃光问题日益凸显,预计今年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310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30%;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约11万辆,充电负荷最高可达80万千瓦,年充电电量约10亿千瓦时。
面对山西新能源消纳压力和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双重挑战,省能源局创新工作思路,会同省电力公司率先在全国打造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协同互动体系,将新能源和电动汽车通过智慧能源系统有机结合,将电力平衡方式由“源随荷动”的单一方式转变为“源荷互动”的双向协同方式,构建“源-网-荷”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符合“十四五”电力发展的大方向和大趋势,实现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进一步创新。
“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项目将聚合全省各地市充电设施7300多个,负荷达43万千瓦,预计可为电网带来5万千瓦的调峰资源,不仅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低成本的灵活性资源,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还能够大幅降低电动汽车的全周期成本,使电动汽车用户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获得额外辅助服务或峰谷差价的收益,有利于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及应用,促进低碳环保出行方式。
启动会后,省能源局将在完善电动汽车用户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用户侧可控负荷资源,逐步将“煤改电”、非连续生产的工业用户纳入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的范围内,形成聚合效益,扩大需求响应规模,在更大范围拓展新能源的消纳途径,助推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消息来源:山西省能源局;编译/汽车之家 毕业)
7、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7)能源局采访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9、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0、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8、新能源汽车 国家能源局哪个司处负责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使用成本低。百公里耗电量的价格是8元左右,跟1升燃油的价格差不多。
2、没有限号。在大城市中普遍限号,新能源没有这个烦恼。
3、行驶稳定,没有换挡冲击。 新能源的变速箱多数是单速变速箱,没有换挡冲击。
4、更加环保。为环保事业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9、新能源充电桩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检测标准介绍
1.国家标准
2011年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具体如下:
《GBT 18487.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其中2011标准是基于2006年的充电桩标准GBT 20234-2006,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
2015年国家标准同2011标准一样,也从以下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来规定。但是,2015标准修正和补充了2011标准中不足,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了车与桩兼容性问题,和解决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充电流程都是“唯一”的,让每个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都可以安全可靠的充电。
2.能源局标准,也称为行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主要规定了交/直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3、国家电网标准
国家电网标准,也称为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QGDW 1592-201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