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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4 18:12:32

1、工信部:继续鼓励出台用电补贴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4月2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23日表示,今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工信部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

23日,国新办就2020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黄利斌介绍,今年一季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7.4万辆和367.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5.2%和42.4%。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一季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3月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同比降幅是56.9%和53.2%,比2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窄。

黄利斌指出,从需求侧拉动汽车消费,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根本之策。前期,工信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提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建议,并经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措施包括: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再延长2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等。

同时工信部也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随着前期受到抑制的消费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的落实,汽车的产销形势将进一步得到恢复甚至好转。

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新能源汽车车型公告管理、补贴清算等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明确发展目标;同时加快编制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提高车辆电动化水平。

三是继续鼓励相关地区出台用电补贴、便利使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配套使用环境,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2)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3、国家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可是今年出现补贴退坡,

可以的。2018年的新能够汽车补贴政策出现了两极分化,低端车型的补贴下降幅度最大,电池能量密度低于100wh/h及续航里程低于150公里的乘用车甚至无法享有补贴,补贴调整系数较去年增加两个等级,高端车型续航里程超过300公里的补贴较往年有了提升,乘用车能量密度高于160wh/kg的补贴调整系数提高到1.2倍,可见补贴政策重点扶持续航里程长,电池密度高等企业,逐步选优淘劣。更多的可以登录智慧政策云进行查询。

4、国家发改委:将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她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表现出三大特点:经济稳定恢复势头延续、政策效果持续、市场信心不断改善。
孟玮指出,11月份,制造业PMI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2.1%和56.4%,比上月提高0.7个和0.2个百分点,均升至年内最高水平,已连续9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上。
“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下,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市场、部分服务业行业正在稳步复苏,11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已处于6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业务总量明显增长。”孟玮说,企业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助企纾困政策方面的获得感在不断增强,调查结果显示,11月份反映资金紧张的制造业小型企业占比为42.3%,比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的低点。
与此同时,市场信心在不断改善。孟玮表示,11月份,制造业PMI中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上升至60.1%,比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中的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2%,已连续5个月保持在61%以上。“这些数据都表明,无论是制造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多数企业对行业发展持乐观态度。”
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就新能源汽车、城际铁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透露将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孟玮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巩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孟玮表示,要实现错位发展,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高铁,同时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地铁。
她透露,“十四五”期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计划新开工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共1万公里左右,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群1—2小时出行圈和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要基本建成。
另外,近期煤炭价格出现上涨,社会广泛关注。孟玮表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是平衡的,今冬明春的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后续还将通过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引导市场煤炭价格稳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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