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意书
我司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的格式,您按实际情况出具给我公司确认即可。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2、如何解决建成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难题?
对于很多已建成的小区,小区原有的停车位就很紧张,更何况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建成较早,在住宅电容规划上没有考虑过额外的诸如充电桩之类的用电设施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据介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县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政策要求,加强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中,居住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素材摘自摘自《海南日报》。
3、新统建住宅小区停车位为什么需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位置?
为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为将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业扩新装专变客户计量接入及统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容量预留要求的通知》广电市部【2018】194号文件要求,2018年12月7日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由小区开发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居住小区配电房及其高低压配电设施以及电表箱至充电桩之间的电力管线通道应满足充电桩的使用需要,并预留电表箱、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4、海南新政:今年起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其中提到,自2020年起,海南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换电站。不对社会营运的专用桩、自用桩、换电站不在补贴范围内。
同时指出,从明年开始至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为确保补贴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全国首个提出所有细分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目标和路线图的地区,海南率先提出2030年起“禁售燃油车”。随着海南省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举措的陆续推出,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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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没有针对阻挠新能源汽车的对应法规?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16]1611号】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特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该文件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及个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安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仅为陕西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4号)第六条:“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第八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或居民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文链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109711.html
来源:贤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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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规定电动车充电桩与房子最小距离
没有专门规定,只能适用于普通用电设备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国家为了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动汽车,已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该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某商业广场停车场中的设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6)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扩展资料:
在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应优先将预留充电桩的停车位设置在室内车库中,且应集中布置或者分区域集中布置,并且确保设置点与提供电源的变配电室相近。充电桩的布置应缩短供电线缆的距离,尽量靠近上级配电设备。
在选取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后,还应该考虑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或靠墙或靠柱。且预留的充电桩安全位置不得与水沟、地漏或者井等相邻。
为方便充电车辆停放以及充电人员操作,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全位置应靠近充电位,且设备外廓距离充电位边缘的净距应超过40cm。值得注意的是:充电桩的布置要以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充电为准,并且为了保证充电桩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范;其中,充电桩预留安全空间应满足相关间距要求。
项目在设计中计算变压器时应预留充电桩的容量。
7、南京现在哪些新楼盘可以装充电桩
国家四部委已经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了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即《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回础设施建设答的通知》,规定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必须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可以根据发布时间来判断是否有充电桩。
8、新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政策?
别多想了,学过高中物理的人就知道,一个750v的充电桩要是一排做十个,旁边得需要多大的变压器!那种工程是一般公司能吃得消做的???
另外告诉你像这样的水狗说高速上用电动爹的,直接喷他,燃油车4个小时的车程电动爹需要8小时(充电4小时)宁是被这种水狗说成了2小时休息。可见他们的嘴脸是多么丑陋!休息不能回家好好休息,非得在充电桩旁边裹着被子挨冻???

9、如何 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16年,广东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占据全国同期总量的五分之一以上。去年12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规划基础设施2016到2020》,至2020年,广东将投540亿元建充电设施,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
近日,广东再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工程列为绿色交通重点。
规划明确,2020年,实现全省2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其中,深圳市于2018年、广州市于2019年、佛山市于2020年力争实现纯电动公交占比达100%。
今年起建35万个充电桩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保障设施,广东加快充电桩建设布局。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此次公布的《意见》征集稿,广州将在充电桩的规划、建设上进行规范化。同时,将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据悉,目前,广州拥有电动车充电桩逾8000个,2017年,总量上将超过1万个。
http://www.big-bit.com/news/244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