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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汽车限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2 01:20:54

1、深圳新能源混动车牌会被限行吗?

有纯电动的,可以再摇号,混动新能源牌就不行

2、深圳限牌后新能源车指标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吗

新能源车指标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仅仅是纯电动汽车。

3、在深圳买个纯电动汽车能上深圳牌吗?算不算外地牌,限号吗?

为提昌绿色环保,深圳目前纯电动或混动汽车均可上绿牌,是不限号的。

4、深圳电动车限行问题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震 实习生 解树森)昨日,市交警局对外公布了公开征求限行电动自行车意见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征求意见乏人关心,仅有408人参与,支持限行人数达到209人,超过50%。深圳“限电”4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6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者罚款200元。

征求意见乏人问津

整月仅408人提供意见

2月14日,市交警局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意见的通知》,不料征求意见的活动乏人问津。

截至3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仅有408人提供了意见。

其中,支持限行的共209人,占51.2%,当中53人提供了自己的出行交通方式,主要为私家车19人(占35.8%)、公共交通17人(占32.1%)、电动自行车13人(占24.5%);

反对限行的共135人,占33.1%,其中52人提供了自己的出行交通方式,主要为电动自行车47人(占90.4%);

持其他意见的共64人,占15.7%,其中25人提供了自己的出行交通方式,主要为电动自行车22人(占88%)。

4月1日实施“限电”

2个月后再制订完善方案

交警部门表示,“限电”措施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虑到广大市民需要一个适应期,交警将4月1日至4月15日定为宣传教育缓冲期,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予以教育放行。4月16日起,市交警局将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含特殊行业车辆)在其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6月30日后,交警部门会根据2个月的运行实际情况,再次制订长期且相对完善的“限电”方案。

限行道路总长约457公里

新增深圳湾口岸片区道路

4月1日起开始的“限电”方案,新增了深圳湾口岸片区道路为限行区域。

据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介绍,此次“限电”道路选择主要有三个依据:针对机场、口岸等我市重要片区,选择了宝安机场、深圳火车站、深圳北站、罗湖口岸、皇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和福田保税区共8个片区道路;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选择了北环大道、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等城市快速干道,深南路、笋岗路等城市主干道,条件较成熟的深惠公路深圳段、文锦路、红岭路、皇岗路、新洲路、南海大道、广深公路深圳段等城市干道。限行的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干道总长约457公里,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8.05%

5、外地新能源汽车在深圳限行吗

虽然是新能源汽车,也许已经悬挂绿色专属车牌,但限行是依然存在的。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在限行范围里的车,是本地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说外地新能源汽车也同样能获得相同待遇。

具体享受不限行待遇的是:本地非营运新能源车辆(私家车)、以及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因此您的外地新能源汽车到深圳使用,是要受到约束的。

6、深圳坪山新区现在有对电动车作出限行或禁行规定吗????

目前新区没有制定电动车禁止行驶或者限行的规定,这项政策只使用语关内4区包括部分宝安区

7、深圳限牌是只限小车吗?不限货车吗?

深圳限牌的是小汽车,货车没有限牌。

深圳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开始实施汽车限购,有效期暂定5年。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年度指标视交通、大气环境和汽车需求适时调整。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限牌”问题在经历过多次官方辟谣后,深圳市民震惊于这一次被大家认为又是一次谣传的消息居然一语成谶。

8、深圳电动车限行吗?

深圳对电动车有扶持,尤其是电动货车.不限行不限号. 要买电动货车我推荐你到易顺新能源汽车公司.可以免费送电动车电子标,贴在车上绝对不会被拍限行

9、2013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政策

2013年深圳发布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

2013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即日起禁止深圳市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自2013年6月1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举报或检查发现仍销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四、自2013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我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过渡期间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既有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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