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动力蓄电池如何回收?
截止到2019年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达到三百多万之多,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长,电池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后,也会面临着淘汰,对于迅猛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如何进行回收?

对于动力电池的回收,需要车企、电池厂商、回收企业、终端利用企业共同协作。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的来看,对于动力电池的回收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其次可以通过车企来作为主导回收分解等方式进行,提炼相关的金属元素在进行制造,动力电池蕴涵着大量贵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动力蓄电池中的镍、钴及稀有金属,能有效降低动力电池的环保污染风险,随着动力电池需求快速增长,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需求也持续增加,而拆解回收的稀有金属能够缓解稀有贵重金属不足等情况出现。

目前,锂电池组的首次使用寿命约为10年,或者说25万公里左右的使用寿命,而电池达到这样的使用以后,还有剩余的残值能量所存在的,对于这样的东西来看,可以通过回收把电池进行二次的利用,目前这些梯次利用电池绝大部分用在小功率路灯系统上,实际功率不超过12W,电池货源主要来自两轮低速电动车、电动工具和笔记本电脑。

当电池无法进行梯次利用时,则需要进行回收拆解,做资源化处理。目前新能源市场的火爆程度来看,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也将成为新的风口。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为何会被看好?
近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印发通知,强调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通知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通知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

通知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专家指出,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8年,这意味着我国前些年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预计今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预计增长至100亿元规模以上。
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平台何时启用?
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启动运行。这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
据估算,到2020年后动力蓄电池将逐步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4、工信部发布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两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环保、指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老版文件,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解读:相对于原版本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这次把梯次利用企业单独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区别对待。
动力电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对梯次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为精确。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很多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环保方面
与老的《暂行办法》相比,新《暂行办法》增加了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新的办法还在环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业安装废水、废气在线检测。
2)资源回收
新增了提锂的指标要求;之前强调镍、钴、锰等金属的回收率,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其他器件和辅材提出了要求,例如电子元器件。
3)产品溯源
新增了产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标明电池产品编码及标识情况,建设溯源体系;回收利用企业也要建设溯源体系。
我们看到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环保和操作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提高。这对于当前回收市场参差不齐的现状,会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励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设溯源体系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确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家企业分别是衢州华友、豪鹏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和光华科技。
已公告企业需要在新的《规范条件》下运作,否则将会被撤销公告,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电池回收市场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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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易车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第六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第十一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交售动力蓄电池以及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6、中国已经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平台了吗?
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启动运行。这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
据估算,到2020年后动力蓄电池将逐步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启动仪式上说,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从而有效监管电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落实。
为细化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国家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从8月1日起施行。

据辛国斌介绍,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此前,我国已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市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家央企作为试点,全面启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回收利用。
7、如何解决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

据估算,到2020年后动力蓄电池将逐步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启动仪式上说,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从而有效监管电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落实。

为细化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国家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从8月1日起施行。据辛国斌介绍,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8、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为何被要求应建蓄电池回收渠道?
据工信部官网,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信息显示,相关主管部门将推动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根据《办法》条例,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办法》同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据悉,上述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