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汽车充电器无法正常工作有什么检测方法?
一、整车启动时出现无电现象
很多人在使用电动汽车时,可能会遇到整车启动时出现无电的情况,那么该如何检测呢?通常有三个检测方法,第一,就是检查DC转换器的输入保险;第二,检查应急开关是否打开;第三,检查插接件是否有松动。
二、 电动汽车出现喇叭不响的情况
大家在使用电动汽车时,也可能会遇到喇叭不响的情况,那么这时候该怎么检测?其实,出现喇叭不响,通常也有三个检测方法。第一,检测方向盘喇叭接触点是否完好;第二,检查喇叭继电器插接是否牢固;第三,检查喇叭接插件是否有松动。
三、电动汽车出现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
如果电动汽车出现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有两种检测方法。第一种,用户可先将点火开关打开,然后运行继电器,检查是否有吸合声音。第二种,检查控制器是否有故障报警信息。
四、电动汽车充电器无法正常工作
如果电动汽车充电器无法正常工作,有三种检测方法。第一,检查输出直流电指示灯是否点亮;第二,观察交流电指示灯是否点亮;第三,检查故障指示灯是否处于闪烁状态。
五、电动汽车刹车踏板出现故障
如果电动汽车刹车踏板出现故障,通常有两种检测方法。第一,打开前机盖,检查刹车助力泵是否正常工作;第二,检查管路是否有折弯处。
当然,如果电动汽车出现问题,自己无法解决的话,最好第一时间去维修点,这样就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新能源充电桩的验收标准是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9年年底,公共桩有45万个,私人桩95万个,总保有量约140万个,车桩比专提高到3.2:1左右属水平,预计充电桩的建设速度将呈现高速态势。但相关标准规范滞后于产业的发展,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统一、权威的充电桩现场验收检测规范,因此新的标准要求不断出台。
充电桩的验收和一般的产品检测不同,产品检测是针对具体的充电桩产品,现场验收检测则是跨了产品检测和工程验收两个范围。现场验收应是对已安装好、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的充电桩进行,包括充电桩本身、供电连接、接地连接、通信控制、监控平台、使用环境等。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测试依据标准
NB/T 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08.2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验条件、检验仪器、检验规则、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到货验收等。标准规定了交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3、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检查与拆装实训方法与步骤?
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系统实训台选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售电及管理系统真实器件制作,可展示充电桩的结构与工作原理及充电桩装配检验验证工作过程,适合于各类院校对充电桩售电及管理系统理论和维修实训的拆装与维护、结构与原理认知、系统操作、功能动态演示、故障检测与诊断、充电桩的装配检验教学需要。
二.功能特点
1.安装真实220V7KW国标充电桩、锂电池组及BMS管理系统、车载充电机、放电模拟负载系统、点火开关、充电桩智能充电卡片、工况指示灯、电源开关、电池等模块与操纵开关、国标充电桩充电端口等,真实可操作运行的充电与售电管理系统。
2.面板采用4mm厚铝塑板,立式安装面板打印有彩色电路图与工作原理示意图;学员可直观对照系统结构原理图和实物,认识和分析系统的工作原理。
3.面板上安装有检测端子、可直接在面板上检测系统电路元件的电信号,如电阻、电压、电流、频率信号等。
4.安装充电桩的显示装置,同步显示数据。操作软件显示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电量、充电时间等;具有三种充电模式:按金额充电、按时间充电、按电量充电等。安全保护功能,具有输入侧过压、欠压保护,输出侧过压、过流保护,过温、短路、漏电、防雷、电池防反接等保护。具有电源、充电、故障三种状态指示。核心控制板可实现刷卡信息采集处理;LTE(4G)、GSM多模通讯传输,GPS定位,射频识别卡系统、电流电压参数采集处理并显示或报警;用电量采集计量、保护等功能。
5.实现实车真实充电过程,包括CC信号、CP信号的检测、确认及唤醒过程,充电过程中的温度、电流、电压检测等。
6.充电设备可以给安装国标插座的电动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其他设备真实充电操作。
7.实现充电枪握手、充电机与BMS发送与接收报文的完整最佳充电过程。
8.售电管理系统,包含IC卡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系统以售电管理软件和数据库软件为主,包括计算机(自配)、IC卡读写器、打印机(自配)等设备在内的计算机系统。
9.设备框架采用40mm×40mm和40mm×80mm两种一体化全铝合金型材搭建,耐油耐腐蚀并易于清洁,台面宽40CM,台面铺装32mm厚彩色高密度复合板,经久耐用不生锈,带万向脚轮,便于移动,并带锁止机构。
10.配套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完整讲述工作原理,实训项目,故障设置及分析等要点。
三.技术规格
1.供电电源:AC220V ±10% 50Hz
2.供电电流:最大32A
3.工作温度:-40℃~+50℃
4.外形尺寸(mm):1500×700×1700(长×宽×高)
5.面板外形尺寸(mm):1448×940mm(长*宽)
6.移动脚轮:100*60mm
7.充电桩:220V 、 7KW 、 32A
四.实训(实验)项目
1.充电桩内部电路原理实训。
2.充电桩的部件组成及作用实训。
3.充电桩的操作方法实训。
4.操作充电桩对蓄电池充电全过程实训。
5.故障设置、排除思路和方法实训。
6.充电枪握手、充电机与BMS报文发送与接收验证。
7.充电桩售电管理全过程实训。
六.基本配置
检测控制面板(装有各种检测端子,彩色电路图和工作原理示意图)、充电桩组件(国标220V 32A,7KW)、国标交流充电插座与充电枪、智能充电卡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带CAN总线通讯/CC,CP控制线,7寸触摸彩屏,充电唤醒信号控制)、锂电池组(16串,3.2V20AH单体电池)、模拟指示灯、操作开关、DC-DC转换模块(48V-12V15A)、直流接触器(包含充电继电器、总正继电器、总负继电器、预充继电器)、带CAN通讯的车载充电机、急停开关与电源总开关、辅助蓄电池(12V45AH)、售电管理系统(包读卡机及软件)、线性可调放电负载、一体化全铝合金型材搭建的移动台架(1500×700×1700mm 带自锁脚轮装置,带安装检测端子的原理面板,面板1448×940mm)、故障模拟与排除装置、设备操作说明书。
4、电动车检验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生产并在省内销售和外省生产在浙江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QB 1880-1993 自行车 车架
3 安全技术要求
3.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3.2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 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3.3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3.3.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a)重物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组合件上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组合件前、后轴中心线之间的永久变形不应超过40mm。
b)组合件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
3.3.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将车架/前叉组合件安装在专用振动试验机上进行垂直上、下振动试验,在规定的振动次数内,车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
3.4 把立管静负荷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把立管不允许断裂。
3.5 充电器抗电强度
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3750V,历时1min后无闪烁或击穿现象。
3.6 充电器温升
外壳温升不大于55K。
3.7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50kg.
3.8 制动装置
建议前轮使用鼓闸(铝轮)或悬臂闸(钢丝轮),后轮使用鼓闸或随动闸,刹车线直径不小于1.8mm 。
3.9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直流电源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5%;声级计精度为±1dB;测速表精度小于0.1%。
4.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4.1.1 试验条件
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应加配重至75kg;
b)试验环境:温度为-5℃~30℃,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d)对装有可调、可拆式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先拆除限速装置或调节到最高车速,并在蓄电池处于额定电压时进行检测(注:电池处于额定电压值24V、36V、48V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充足电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4km/h。目前通用的测试方法因人、环境和仪器等因素引起的测试结果误差确定为+1km。)
4.1.2 试验方法(一)
a)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b)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c)按公式(1)计算最高车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车速, km/h
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d)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4.1.3 试验方法(二)
a) 在一定间距内(2m)前后各放置1条压带,当车辆在路面通过时,先后闭合两个开关,作为时间传输信号,当车辆通过压带时,压带发出信号,车辆通过两个压带时,输出信号分别是时间开始输入信号和时间终止信号,于是形成通过的时间,压带路试仪根据两条压带的间距,计算出速度,经过连续往返两次骑行,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试车应在辅助行使区间完成全部加速过程。
b) 按公式(2)计算行驶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驶速度, km/h;
t-----通过测试区间所需时间,s;
L-----两根压带间的距离,m
4.1.4 仲裁检验方法
试验方法(一)为仲裁检验方法。
4.2 制动性能试验
按GB 3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3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4.3.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4.3.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 电动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4.5 充电器抗电强度试验
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3750V,频率50Hz历时1min后无闪烁或击穿现象。
4.6 充电器温升试验
4.6.1 试验条件
温度:25℃。
4.6.2 试验方法
温升试验时,充电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胶板上,充电器周围20cm空间内无遮挡,试验场地为不通风的情况下。开始试验时,充电器温度应已经达到稳定,用点温计测量充电器外壳六个面上的温度,其最高温升应符合3.6条的技术要求。
4.7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4.8 制动装置
采用目测和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9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的试验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的试验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
5.2 电动自行车出厂要求
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5.3 检验周期和样本
5.3.1 出厂检验
按批进行逐辆检验。
5.3.2 周期检验
a) 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
b) 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
c) 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5.3.3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5.4 检验项目和数量
5.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附录A。
5.4.2 出厂检验项目采用逐辆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中的车架/前叉冲击强度、振动强度、电动机功率、车轮静负荷等项目检验一个样本,其余项目均检验两个样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附表。
5.5.2 出厂检验
根据附表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5.5.3 型式检验
5.5.3.1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
5.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十三项以上(包括十三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一般项目应有八项以上(包括八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5.5.3.3复验条件
若按5.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复验产品的评判方法见5.5.3.2条。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和数量
表B.1检验项目和数量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否决项目 最高车速 3.1 4.1 × √ √
制动性能 3.2 4.2 × √ √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3.3 4.3 × √ √
把立管静负荷 3.4 4.4 × √ √
充电器抗电强度 3.5 4.5 × √ √
充电器温升 3.6 4.6 × √ √
重要项目 整车重量 3.7 4.7 × √ √
脚踏行驶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续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骑行噪声 3.9 GB 17761
第6.1.5 × √ √
电动机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车轮静负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车轮夹紧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脚蹬间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绝缘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动断电装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续)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一般项目 把立管安全线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轮胎宽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线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电器装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电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总体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说明书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动装置 3.8 4.8 × √ √
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5、新能源充电桩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检测标准介绍
1.国家标准
2011年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具体如下:
《GBT 18487.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其中2011标准是基于2006年的充电桩标准GBT 20234-2006,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
2015年国家标准同2011标准一样,也从以下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来规定。但是,2015标准修正和补充了2011标准中不足,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了车与桩兼容性问题,和解决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充电流程都是“唯一”的,让每个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都可以安全可靠的充电。
2.能源局标准,也称为行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主要规定了交/直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3、国家电网标准
国家电网标准,也称为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QGDW 1592-201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6、哪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检测新能源充电桩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验收检测等?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专报告,属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依据标准应包含:GB/T 27930-2011、NB/T 33001-2010、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235-2014、Q/GDW 1591-2014(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予以认可),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推荐中科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