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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车位方法

发布时间:2021-09-16 14:03:08

1、怎么设置小区停车位?

上海老旧居民区车位管理倡议

在保障居民区业主合法权利并为业主谋取福利的基础上,为缓解居民区停车位紧张和车位空闲时段较长同时存在的矛盾现状,合理利用居民区停车位,发扬同居民区邻居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特此倡议以下车位管理细则:

表1:车位分类、管理办法及收费方案

 

表2:车辆分类、使用规定及优先原则

 

对于以上车位管理倡议各位业主们如果赞同的请到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办投票:

居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物业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2)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车位方法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的车位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利用公共空地划定开式地上车位,这个地上车位的使用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网络-物权法
参考资料:网络-物业管理条例

3、在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停放等方面您觉得如何才能规避物业服务企业的?

这个充电桩的话,你如果自己没有买小区的话,如果在老家的话,这种就可以避开物业的管理。

4、业主对车位的使用物业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4)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车位方法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买新能源汽车要在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是小区物业以安全为由不给装,请问该怎么办?

为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为将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业扩新装专变客户计量接入及统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容量预留要求的通知》广电市部【2018】194号文件要求,2018年12月7日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由小区开发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居住小区配电房及其高低压配电设施以及电表箱至充电桩之间的电力管线通道应满足充电桩的使用需要,并预留电表箱、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6、北京某小区油车电车车位争执不下,最后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据相关消息报道,北京某小区,油车和电车,车位争执不下,对此最后的具体解决方案是什么,目前也没有公布,个人觉得,这个是不现实的,在小区,要想满足电车专属车位,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当下本身车位就非常的紧张,如果说还要再为数不多的车位里面分配出电动车专属车位,那燃油汽车将无法停放,毕竟在当下,绝大多数地方,电车还是减少的,燃油车依然是主流,如果为了满足这小部分的需求而牺牲大部分的利益,那肯定是会引起躁动和不满的,所以对于当下,这个问题还是无法很好的解决的。那么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这种电车充电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设定充电区,在停车位的某一个区域,设定电车专用充电区,这样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满足电车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充电问题,不过对于这个区域的管理要求要强化,不得让车辆长时间停留,因为这样会占用公共资源,所以通过这样的强化管理,是可以实现电车现阶段的主要需求。

其次,正常停放,当然电车要想解决充电桩问题,也可以到社会充电区进行充电,然后在日常停放阶段的时候,和绝大多数燃油车一样,共同享受停车服务,这样所有人都是共同标准,自然也无法引起大家的不满,同时也可以很好的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正常来说,是应该设定专属的电车停放区域,然而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目前还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只能通过现有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调整,以综合大家的需求,并且在绝对公平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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