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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6 23:28:37

1、新能源车补贴2020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为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以汕头市为例,补贴额度和标内准按照不同年度国家补容贴方案和地方补贴上限不得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的50%,以国家补贴加上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计,且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与市场公允价相符,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补贴产品为在汕头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买且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享受购置补贴,其余新能源汽车不享受购置补贴。

(1)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车辆登记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2、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汽车生产企业(或政府部门)建立的监控平台。

2、纯电动物流车没指标能不能上牌?会不会被限行?

2017年,随着政策的明朗,行业逐渐趋于理性,纯电动物流车市场迎来健康发展,其也将迎来真正的发展元年。业界普遍认为,2017年电动物流车行业预计将实现10万辆左右的销量,同比增速超过100%。

国家对电动物流车的补贴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北京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提到,打造绿色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到,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客车以及出租、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专业领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广应用550辆新能源车列入全局2017年度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抓住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用新能源车,引导行业绿色发展。

上海嘉定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提到,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实行物流车辆限行措施的城市要允许外观符合一定规格要求、载重量不超过15吨的纯电动物流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以及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车系列产品研发。

清远

《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在充分借鉴国内相关城市推广经验基础上,深入挖掘邮政对新能源汽车的用车需求,探索小型邮政快递和物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规范,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宣传,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

充分调动快递企业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运营单位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邮政快递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由运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各种采购模式,鼓励探索“融资租赁”、“整车租赁”、“裸车购买、电池租赁”、“贷款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商业模式。

天津

《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到,制定环卫园林、警务、邮政、公务等新能源用车推广应用方案,结合专用领域用车服务范围和区域相对集中、便于充电的特点,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充分发挥中新生态城、海河教育园等特定区域优势,实现新能源专用车辆在特定区域普及。

晋中

《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在农用、工矿作业、物流和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到,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5万辆。其中,乘用车2.6万辆,客车0.7万辆,专用车0.1万辆,LNG商用车1.6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12万辆。其中,乘用车7.5万辆,客车1.1万辆,专用车0.7万辆,LNG商用车2.7万辆。

扩充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提高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能力,支持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支持非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加快新能源专用车发展,鼓励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誉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推进青岛五菱专用车、欧莱德专用车、中集环保设备、海隆机械等企业新能源专用车开发生产。

泰安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陕西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浙江

《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 30%,新增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提到,开发集成式控制模块,动力总成、高压配电平台化,物联网技术开发,推广互联网+E物流。物流运输车目标:提高安全可靠性,增强车辆行使数据监控与反馈,续驶里程大于200km,吨百公里电耗小于10kWh。

宁波

《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50%。

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

台州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到,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无锡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提到,探索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充换电模式。推动城市110、112、环卫、城管、电力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合理布局电动专用车的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page]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到,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整合有效资质开发新能源专用车。利用省内专用车资质存量,通过资源整合和对外招商等加快发展新能源物流专用车产业。

沈阳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到,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

吉林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参与公交、出租车、客运、城市物流、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在运营线路开发、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增加上优先予以支持。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提到,把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快递)、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试点城镇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邮政、电力、电信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新疆伊犁州直

《关于加快伊犁州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建设一批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同时以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为前期重点推广应用领域。计划到“十三五”末,州直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的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河北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提到,重点发展物流、观光、环卫、市政、教练培训等领域专用车,支持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中兴汽车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打造在国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品。支持御捷车业、肥乡远达等企业加快开发电动专用车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推动新能源专用车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规模超过10 万辆,形成2-3 家年产3 万辆以上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企业。

石家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领域,在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西宁

《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力争到2020年,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

青海

《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把公务、公交、环卫、出租、警务巡逻、景区、仓储物流等领域作为重点。

2016—2018,将海西州和海东市纳入试点地区。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其中,西宁1100辆、海东500辆、海西400辆,含各类警务巡逻、观光、仓储物流等小型非公路车400辆以上。

在政府采购的环卫作业、景区观光、市政用车等专用车辆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配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

泸州

《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提到,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15kW; 观光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60kW。

湖南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提到,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绵阳

《绵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到,重点开发、批量生产高性价比、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纯电动乘用车(含家用轿车、出租车、公务车)、电动城际客车、公交车、纯电动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含绿化、环卫、邮政、旅游景区等)及LNG重型卡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

着力推动纯电动乘用车、城际客车、公交车、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电驱动动力总成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

新乡

《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到,在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租赁、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驾校培训考试等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定推广目标,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11000辆。

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建设以物流园区、行业市场、行业大客户等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商圈。对绿色物流示范商圈的成员,可给予特殊通行政策、优惠电价、税收支持等优惠条件,使城区内民生物资、快消品、商超配送等适合新能源汽车特性的行业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城区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目的。

江苏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对巡游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各地要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公路客车以及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

烟台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鼓励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规模化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平凉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提到,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辽宁

《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提到,新能源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物流车、货车、机场摆渡车、除雪车、警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

湖北

《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达30万辆,其中,新能源专用车产能为年产5万辆。

南昌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在专用车方面,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到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个。

重庆

《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提到,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

昆明

《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提到,新能源物流车与专用充电站比例不低于100:1(车桩比2:1),1)鼓励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100%(除特殊专用车外)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辆中能源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及物流车1200辆以上。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到,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陕西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3、12月汽车产业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方位推进产业升级

[ 亿欧导读 ]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层面,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将成为未来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纲领性文件,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引方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此次纲领性政策强化导向作用,突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并鼓励传统车企及新能源车企持续主动发力。

以“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发展”为基本原则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纯电动汽车逐步成为主流的同时,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场景应用,协同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齐驱发展。

另外,工信部在12月公布了第28和第29两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发布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此举将推动车企加速产品更新迭代,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地方层面同样涉及较多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关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比如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在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上,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在部分区域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放宽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

以下是2019年12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9年10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力、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工信部发布第32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32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05户,新产品共计3132个,其中包括特斯拉TSL7000纯电动轿车。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14户。经装备中心最终审核,共有681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5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的297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2521个、摩托车产品443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并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其中,长城汽车的欧拉R1、欧拉R2,比亚迪M3、纯电动城市客车,长安汽车逸动E-Life,上汽集团Marvel X,亚星客车、宇通客车的纯电动城市客车等车型入围。在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共有183款包含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被撤销。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二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2月20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二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批次《目录》包括301款车型,其中节能型汽车43款(可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新能源汽车258款(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其中,中国制造特斯拉Model 3被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车型目录。据悉,第二十九批共涉及202款车型,纯电动汽车176款,包含东风风神E70、标致e2008、欧拉R1、北汽EU5、威马EX5400、广汽丰田C-HR、五菱宏光S EV、哪吒U和特斯拉MODEL 3等纯电动乘用车27款、纯电动客车64款、纯电动货车10款,纯电动专用车7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款,包含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款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款;燃料电池汽车16款,包含燃料电池客车7款、燃料电池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货车2款。

地方政策

宁夏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湖南加强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山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钦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

12月12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行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城市公共车辆运营示范。主城区和县城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同时在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

青岛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3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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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下发的新能源电动轿车补贴详细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5、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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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