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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9 15:00:38

1、上海2019电动车新规定具体是什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第六条(产品目录)明确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1)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扩展资料:

电动车的分类:

电动车按轮胎个数及结构类型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按照动力来源分: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按电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连接外部电源来获得电力,另外就是用燃料电池,储能器件(如储能电池,超级电容)等作为电力。 

按驱动方式分类: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串联、并联、混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按外形来分,可以分为电动独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 

按用途方式分类: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可对比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货车,电动巡逻车,折叠车,冲浪车,代步车,摩托车,轮椅童车,沙滩车,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观光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等。此外,还有安全电动车、防盗电动车、防冻墙电动车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动车

2、共享充电桩方案开发多少钱

共享经济抄的发展,共享产品不断涌现,袭uu众创在开发了共享电动汽车之后,共享充电桩相继推出。对于你的问题,开发费用要多少,其实共享产品和智能产品一样,开发费用都在软件系统上。而uu众创的共享充电桩系统可以和自己开发的共享电动汽车系统连在一起,相对的更方便,开发费用也更低。

3、上海新政:小区新建10个充电车位可获8万补贴

(文/彭科峰)当前,各地正在密集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4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称,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并对示范小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办法》称,将通过示范小区建设及专项补贴政策,提高小区建设积极性和物业支持配合度,推动充电桩进小区。通过建立企业、居民两级智能有序充电体系、分时共享等方式,引导自(专)用桩充电从“无人管”到“平台控”,提高充电安全水平,避免新能源车更大规模发展后给城市配电网带来冲击。

车友头条注意到,在示范小区补贴方面,《办法》称,新建3到5个充电车位,示范小区可以获得最高3万元补贴;新建6到10个车位,小区可以获得最高5万元补贴;新建10个车位以上,小区可以获得最高8万元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4)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5、上海自2023年开始不再对插电式混动汽车发放专用牌照,你对此有何看法?

上海市新一轮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在春节前已经出台,《实施办法》中最新的政策变化是2023年开始不再对插电式混动汽车发放专用牌照,这意味着上海市纯电动汽车存市率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受众群体广泛。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介绍说:“市民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去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增长势头明显加快,全年新增突破12万辆,远高于以往每年7万辆的水平,2021年1月份增量仍然超过2万辆。一方面突显了市民对绿色低碳出行的热情,但另一方面确实也加大了全市交通排堵保畅的工作难度。纯电动汽车逐渐成为市民消费主流。观察发现,随着一批续驶里程长、智能化水平高的纯电动车型上市,有效激发了市民使用纯电动汽车的热情,纯电动车在新能源汽车总销量占比由2018年的29%大幅提升至去年的63%,这一趋势还将延续。正是基于上述分析,经综合平衡,上海适当调整了专用牌照政策,也是要将有限的道路资源聚焦更多地支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同时,在政策有效期内,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总量不设限额,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申领审批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提升市民购车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我认为上海市在执行低碳出行、支持绿色出行方面制定的阶梯式政策非常符合上海市的整个交通和环境需要。在对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上海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随着大众逐步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同时在车牌方面的助力政策,促使群众在几年时间里改变了老观念。当前正在处于过度时期,随着市场行情的变换,制定新版《实施办法》有助于绿色出行的尽快全面落地。在2023年全面停止油电混动车牌发售,意味着经估算到2023年,上海市路上纯电动汽车比例将大幅提升。

政策的推陈出新,迭代中淘汰过渡期的旧办法,这样可以使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可以平稳过渡,从而最终做到全民认可接纳。 市面上的车汽油车和电动车占据主导市场,油电混动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的实施取得阶段性胜利。

6、上海:到2025年个人新政购置车辆中纯电汽车占比超过50%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计划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个人新政购置车辆中纯电汽车占比超过50%。

实施计划从突破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打造完整生态、加快示范应用、完善设施配套和优化法律法规五个方面,明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目标。 实施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

车辆应用方面:个人新政购置车辆中纯电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产业规模方面: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核心技术方面: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网联化应用方面: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配套政策法规方面: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及充换电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7、上海2023年起插电式混动不再送绿牌,这释放了何种信号?

上海2023年起插电式混动不再送绿牌,这释放了何种信号?

2月10日“上海发布”公布信息显示,上海市政府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下称“绿牌额度”)。

办法还明确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申请个人的要求。

和此前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在要求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过上海市绿牌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外,还要求插电混动车辆需的购买者必须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的要求,并且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新的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2020年10月24日,上海公安局交警队宣布,调整外牌限行措施。上海市外牌限 行政策收紧,使得免费发放的新能源本地牌照愈加受到追捧,受此影响,上海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现爆发性增长。

插电式混动以及增程式汽车,当前虽然也算是新能源汽车,但是不少车主在购买后,都把它当燃油车来用,购买插电式混动的目的,更看重这个“绿牌”。

上海是国内汽车限购较为严格的几个城市之一,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上 海市则是大力支持。在燃油车蓝牌平均竞拍价格高达8、9万元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的专属绿牌免费送,就连大部分时间都烧油的插电式混动车型,也可以免费申领新能源牌照。而上海市政府此次出台新能源申领牌照的政策之后,将 从根本上卡断购买“插电式混动汽车”,钻牌照空子的行为。

新政对上海市民的影响

消息发出,有网友评论认为,该办法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限制更加严格了。

由于新政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有网友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在上海还能卖两年,说明上海的政策水平还是不错的,给了一定的过渡期,但主机厂以后可能不会规划插混的产品了。

新政策实际影响的个人消费者应该不会特别多,毕竟已经拥有沪牌燃油车的消费者不太会选择再购买一台插电混动或者增程式的产品,增购纯电动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是这条政策改动,表明了上海市政府的立场,将逐步划清新能源产品的界限,不再容纳过渡技术产品。

目前上海存量的插电混动产品大都是网约车和一部分个人用户,运营车辆不受该政策管辖,但是当插混与增程式产品不再拥有政策支持时,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的倾向会断崖式的下降,厂家也将失去制造开发迭代强混产品的动力,未来可能会间接导致上海整个网约车市场的洗牌,充电资源将会开始紧张,充电桩产业可能会迎来发展。

购买二手新能源申请绿牌与购买新车申请绿牌的规则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用户未来二手插电混动产品的残值将变的非常的低,个人用户存量插混或增程式产品面临置换时会出现残值归零、牌照报废的情况。

事实上,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简称“路线图2.0”)明确提出,至2035年,我国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各占一半,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

这也意味着,长期来看,我国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各占50%,至2035年,传统能源动力乘用车将转为混合动力,从而实现汽车产业的全面电动化转型。

2月9日,中汽协数据显示,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连续7个月刷新纪录。

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9.4万辆和17.9万辆,同比增幅分别高达285.8%和238.5%。

中汽协方面指出,与2020年1月相比,国内纯电动汽车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万辆和15.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66.6%和287.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万辆和2.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2.4%和104.7%;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9辆和63辆,同比分别下降80.0%和63.2%。

在政策支持以及供给驱动下,我国新能源车产业链逐渐成熟,多元化新能源车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新能源车有望继续保持超预期的高速增长。

8、上海发布促进电动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可见针对新能源车充电难的问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从顶层设计开始,逐步梳理、优化并解决问题,让电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更加方便,以下是内容全文。

为促进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破解电动出租车推广后的充电难等问题,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电科所、市电力公司、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充电设施提出更高要求。截至2019年底,本市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已超过27万个,当年新建超过6万个,同比增长31.5%,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21万个的目标;同时,本市新能源汽车已突破30万辆,2017年-2019年连续保持每年6万以上增长量,年均增长率高达44.9%,其高速发展对充电设施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国家充电设施扶持政策导向做出新的调整。国家高度重视充电设施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强调支持的同时也调整了扶持重点。一是更加注重支持使用环节。国家财政资金购车补贴将逐步退出,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更加强调充电停车位一体建设。三是更加注重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题。

三是上海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上海充电设施发展很快,但从用户体验看,充电难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充电设施缺乏运营信息互联互通,无法有效解决油车占位、充电桩故障、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也难以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的迫切需求;充电设施进入老旧小区进展缓慢;自用充电设施缺乏安全监管技术手段,新能源汽车自燃等安全问题引发社会高度重视;新能源车大规模发展后,可能给城市配电网带来冲击。

2、《办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办法》根据国家强调的扶持重点,及时转变政策重心,调整工作思路,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支持方向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仅对示范设施保留设备补贴政策。二是从全面推转向抓重点,通过度电补贴和示范站建设重点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着力破解进小区难题。三是从无序充转向有序管,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充电运营企业管理,依托企业平台加强小区有序充电和安全充电管理。通过加强充电企业科学建设、规范运营、互联互通管理,实现有序充电、安全充电、便捷充电的目标,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办法》主要针对性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解决找好桩难问题。考核评级和度电补贴政策相结合,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信息接入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油车占位、充电桩故障、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提高设施利用率,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的迫切需求。二是缓解进老小区难问题。通过示范小区建设及专项补贴政策,提高小区建设积极性和物业支持配合度,推动充电桩进小区。三是破解充电安全监管难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居民两级智能有序充电体系、分时共享等方式,引导自(专)用桩充电从“无人管”到“平台控”,提高充电安全水平,同时避免新能源车更大规模发展后给城市配电网带来冲击。

4、《办法》如何支持电动出租车充电?

《办法》针对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里程焦虑严重、运营收入受影响等问题,提出了利用社会充电设施共享为主、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安装分时共享充电设施或组织桩与车匹对,在驾驶员居住地或其附近满足夜间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互联互通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并适度组织示范站建设引导设施布局,满足日间补电需求。

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给予专享度电补贴。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二是支持示范站建设。计划2020-2022年间,在全市范围内按一定的建设标准,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国家集中性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减免,以此引导充电设施布局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需求。三是支持“桩车匹对”工作。把组织“桩车匹对”职责压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作为信息枢纽,调动充电企业积极性,并对“桩车匹对”的充电桩提出为出租车服务的具体要求,压实“桩车匹对”工作。

易车点评:全力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通过以上《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可以明确的看到上海正在积极思考和解决电动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充电难问题,不仅对充电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还有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完善安全监管技术等众多领域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电动车车主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其实说的再直白一点,对私人电动车车主们来说,就是让大家在购买电动车时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不再为充电难问题而苦恼,用车充电的时候更加方便省时,全力解决困扰普通电动车主们日常用车时的充电顾虑。

9、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方案

各地政策不一样,以下仅供参考:



如何安装充电桩 业主自述安装充电桩全过程


“安充电桩需要协调多方”

很多人以为安装充电桩很简单,在地面上打几个孔固定充电桩,再拉一根电线就可以了。刚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但实际上,前期协调工作量相当大。其中,主要会涉及6个部门,其中4个是主动配合的,包括使用者自己、汽车企业、电力公司和物业产权方。在申请环节上,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阻力,当我们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后,他们很快就批准了我们的申请,然后转给海淀区供电局,没过多久技术工程师来看现场,提出施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物业产权方同意,也就是要取得小区开发商的同意。

“居民担心380伏电压是否会触电”

另外有两个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消防部门协调起来是最费劲儿的。当我向北京印象小区的物业电工张师傅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后,张师傅明显感到为难,说这件事要请示领导。而他的领导没有直接答复我行还是不行,只是说要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虽然大多数业主听说过电动汽车,但对其并不真正了解,对我们安装充电桩的事情,他们有很多疑问。

业主们的疑问集中在几个方面:充电电压为380伏、电流为36安培,比居民用电的电压高、电流强,会不会对小区居民用电造成冲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其实不会的,连接充电桩的电缆采取高处走线,而且充电桩上也有个类似IC卡的管理器,只有刷卡的时候才通电,这在设计上就避免了一些安全隐患。

协调好业主委员会,下一步还要协调消防部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他们担心消防部门检查时看到安装了充电桩认为不安全,这样的话会被罚款。后来,我们出具了一份安全说明通过审核。

“安装费掏了1万多元”

安充电桩还涉及费用支出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需要配电室重新基础配电,因为每个小区的用电负荷在安装前都是计算好的,如果小区内使用100伏电压的话,只给你配120伏的电开关。所以充电桩380伏的高电压必须单独走电,即另外布设一个开关,这部分涉及费用8000多元,由我们自己承担。然后,电力公司把电线从开关处拉到充电桩大概200米,这个施工费用包括充电桩的硬件设施成本都是电力公司承担,大概6万多元,这其中国家对电力公司有相应的贴补政策。

最后,由于我们给小区多增添了一个管理麻烦,所以我还给物业管理公司付了4000多元的管理费用,一次性的,不需要每年交纳。至于充电桩后期的维护成本则几乎为零。

“施工难度大”

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协调安装配电柜的空间,并请车主们挪开车辆方便施工。连接充电桩的电缆比小孩子的胳膊粗,每个充电桩的电流为36安培,4个就是144安培,今后还会增加充电桩的数量,没有这么粗的电缆无法承受更大电流。电缆并不是铺设在地面上,而是从空中架过来的,因为地下停车场进进出出的车辆很多,铺设在地面上,一旦电缆被压坏后果不堪设想。而从空中架过来,工作量大了很多,但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值得。为了从空中架电缆,4位工人师傅花了4天时间把以前布置的电线槽重新剥开,铺设电缆。

“每度电1.26元”

电费是按商业用电算,在我们小区是平均每度电1.26元,但有的小区电表能够自动计算哪个时段的电价便宜并据此自动调节充电时间,这样会更省钱。另外,国内电动汽车接口是统一的,我们借的3款电动汽车比亚迪e6、北汽E150和长安E30都可以使用这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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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审批步骤 


2014-10-25 二师兄001 


关于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审批步骤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桩申请安装步骤如下; 


一、 获得属地,区一级消防部门关于“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桩申请”咨询函回复(咨询函、车位相关证件、车位位置照片)。防止妨碍消防设施及通道,消防处会现场指导安装位置。 


二、 获得属地住宅小区业委会批准盖章的申请。 


三、 拟定个人责任协议(后附) 


四、 物业盖章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 


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的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管理权限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于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营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监督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甲方有权先行处置并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 


二、供用电设施安全责任(乙方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 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线。 


3. 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 乙方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段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段落点 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力单位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 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 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装置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 乙方漏电保护装置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安装单位处理。 


8. 从协议日起(以协议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区内消防设施进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修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终止供电。 


2.甲方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应按用电规范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供电单位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移交供电单位进行处罚。 


四、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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