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牵头、北汽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参与编制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作为首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北汽新能源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连续七年国内纯电动汽车市场的销量冠军,凭借十年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实力储备,深度参与了两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最近的十年间,无论是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市场接受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启动电动汽车安全强标制定工作。电动汽车强标是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中,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充分考虑了用户的极端使用场景,对应各种极端场景新增了多项测试项目,例如:振动后浸水试验用来验证用户在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内涝环境下,电池包的密封性是否有异常,是否会有绝缘问题发生;过流保护测试模拟充电机故障导致电流超出限值时电池包的安全防护,避免超出电池正常使用条件进而引发安全问题;热扩散试验模拟极端情况下电池包内部某个电池单体出现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同时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中增加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近年来,随着电池和整车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已不再成为用户痛点,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电池热失控成为全行业的技术攻坚。目前,新能源整车企业大多都确立了整车、能耗、充换电、电磁兼容、电池、电机等全技术领域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搭建了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此次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责任,将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落地、电池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未来电动汽车的安全性将得到最终解决。
有业内人士称,两项强制标准反映了国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过程中,由“政策为主驱动”向“市场为主驱动”逐渐过渡,更加以市场为导向,切实联系用户需求。而这些要求在用户、车企、电池供应商、电芯供应商层面产生的作用和意义将非常深远,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以及防撞设计方面的技术进步,并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标准的国际地位。
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头部企业,北汽新能源在发展过程中,将安全作为电动汽车的重中之重,目前已完成整车电安全企标、测试规范、测试用例的建立与实施。此外,在电动汽车安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与多方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技术交流,汲取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和测试规范,针对电动汽车实际应用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保证产品的安全可靠。
截止目前,北汽新能源连续五年获CACSI中国质量协会“新能源汽车用户满意度第一名”,旗下新能源车型总行驶里程超过121亿公里,相当于已绕地球赤道30万圈,充分验证了其在电动车安全领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去年7月,北汽新能源建成了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新能源汽车试验中心,试验中心建设面积约5万平方米,有88个实验室和400余套国际先进测试设备。其中,电池相关试验设备投入超过1.4亿元,充分保障产品的性能验证。
未来,北汽新能源将继续优化提高,形成针对充电安全、换电安全、行车安全、操作安全等全场景电安全标准体系和测试规范,不断强化整车开发验证过程中针对电安全的开发与验证,为整车安全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2019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充电及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哪些至少整理分类为两个方面?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位于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先锋东路68号,于1999年4月进行工商注册。该检测中心目前获得政府部门认可授权的资质有: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进出口汽车认可实验室、国家汽车环保产品认定与排放检验机构、国家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检测机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机构和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试验机构。
该检测中心具备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检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检测能力。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检测能力覆盖范围包括: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等);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DC/DC变换器;燃料电池发动机。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汽车试验场,成立于1995年10月,是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综合性汽车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
该检测中心新能源汽车实验室能够进行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其零部件试验和研究工作。可按国家标准GB、欧盟指令,ECE 法规、ISO/IEC、SAE 及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程等标准实施对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动力电池、充电装置(系统)性能试验和安全测试。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座落于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内,是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国家级机动车产品权威检测机构,具有投资规模大、检测门类全、技术水平高、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强等特点。该检测中心已经获得汽车产品的全部国家授权,包括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检测、国家环保部车辆环保目录检测、国家交通部车辆油耗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检测等。
该检测中心为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成立了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有新能源机动车专项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被动安全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零部件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车和摩托车整车道路性能实验室等具有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一流技术人才的专业实验室,可以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控系统和电机系统的各项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国家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检测工作的授权,并获得了欧洲、日本、澳洲、中亚、南非和海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
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该检测中心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授权的汽车产品检测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
该检测中心检测项目含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安全要求、动力性能、能量消耗、电机及其控制器、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汽车用仪表、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等检测项目。
第一电动网小结:新能源汽车检测如同地铁安检系统一样,它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等方面“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汽车检测机构肩负着对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的重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在哪里有最新的
?
4、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
不久前,汽车评价记者有幸参加了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举办的夏季论坛。此次论坛的主题是“安全保障与创新引领”,与会专家发表了热情洋溢和颇有建树的演讲。汽车评价会适时做陆续报道,下面是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阴和俊的讲话摘录。
新能源汽车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载体。
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新能源汽车成为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最佳平台。
以电动汽车作为分布式储能的终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电能反馈,提高电网的稳定性,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接入电网,有利于实现电动汽车智能电网与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发展。
面对新能源汽车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各国市场均应从对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培育面向未来的科技竞争优势的高度,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201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迎来快速发展的步伐,2011年—201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增长迅猛,从5万多辆增长到50万辆,总保有量达到130万辆的规模。2016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保持快速的增长趋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技术创新取得显著进步,产业化进程处于引领地位。
在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的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取得重大进步,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在不断的缩小。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产品性能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内企业、比亚迪、上汽、广汽等纷纷发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客车电动化主要集中在城市应用领域及公交的电动化,无论是技术发展还是应用规模,均处于世界的领先水平。
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较大突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从2007年每公斤90瓦时,提高到接近每公斤140瓦时。三元材料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达到每公斤200瓦时,与国际水平基本同步。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发展。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深化充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加强“三纵三横”技术研发的部署,从基础科学问题、共性核心关键、动力系统技术、集成开发与示范四个层次,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推广应用的实际需求,重点对动力电池与电池的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池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系统等六个方向进行研发部署,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升级新能源汽车技术平台,抓住新能源、新材料信息化科技带来的新能源汽车新一轮技术变革的机遇,超前研发下一代技术。
5、求,现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的技术要求标准。
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
纯电动汽车,目前蓄电池单位重量储存的能量太少,还因电动车的电池较贵,又没形成经济规模,故购买价格较贵,至于使用成本,有些试用结果比汽车贵,有些结果仅为汽车的1/3,这主要取决于电池的寿命及当地的油、电价格。
6、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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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人刚入行,想了解新能源电动汽车设计标准有哪些?国标或ISO标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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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 19239—2013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2013/9/18 2014/7/1
2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2013/10/10 2014/2/1
3 GB 14167—201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2013/5/7 2014/1/1
4 GB/T 29307—201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2012/12/31 2013/6/1
5 GB/T 29259—2012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2012/12/31 2013/6/1
6 GB/T 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2012/12/31 2013/7/1
7 GB/T 29124—2012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 2012/12/31 2013/7/1
8 GB 19159—2012 车用液化石油气 2012/11/5 2013/4/1
9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2012/12/31 2013/6/1
10 GB/T 29125—2012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2012/12/31 2013/7/1
11 GB/T 29123—2012 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 2012/12/31 2013/7/1
12 GB/T 28962—2012 液化石油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2012/12/31 2013/7/1
13 GB/T 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2012/12/31 2013/6/1
14 GB/T 28950.2—2012/ISO 11841-2:2000 道路车辆和内燃机 滤清器名词术语第2部分:滤清器及其部件性能指标定义 2012/12/31 2013/7/1
15 GB/T 28768—2012 车用汽油烃类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 2012/11/5 2013/3/1
16 GB/T 28767—2012 车辆齿轮油分类 2012/11/5 2013/3/1
17 GB/T 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2012/5/11 2012/7/1
18 ISO 15500-13:2012 道路车辆 压缩天然气(CNG)燃料系统部件 第13部分:压力释放装置(PRD) 2012/1/13
19 ISO 15500-2:2012 道路车辆 压缩天然气(CNG)燃料系统部件 第2部分:性能和一般试验方法 2012/1/13
20 ISO 15500-4:2012 道路车辆 压缩天然气燃料系统 第4部分:手动阀 2012/1/13
21 ISO 17261:2012 智能交通系统 自动车辆和设备识别 联运货物运输体系和术语
22 ISO 23274.2—2012 混合电动道路车辆 废气排放和燃料使用量测量 第2部分:外部可充电车辆
23 ISO 12405.2—2012 电动道路车辆 锂离子牵引电磁组和系统的测试规则 第2部分:高能应用
24 GB/T 28542—2012 道路车辆应急起动电缆 2011/5/18 2011/8/1
25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2011/12/22 2012/3/1
26 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2011/9/29 2012/1/1
27 GB/T 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2011/9/29 2012/3/1
28 GB/T 20234.3—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2011/12/22 2012/3/1
29 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2011/12/22 2012/3/1
30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2/22 2012/3/1
31 GB 17258—2011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2011/12/30 2012/12/1
32 GB/T 26991—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2011/9/29 2012/3/1
33 GB/T 26780—2011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系统碰撞安全要求 2011/7/20 2012/1/1
34 GB/T 18566-201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 2011/9/29 2012/3/1
35 GB/T 26779-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2011/7/20 2012/1/1
36 GB/T 25986—2010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 2011/1/10 2011/5/1
37 GB/T 25350—2010 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供给系统 清洗工艺规范 2010/11/10 2011/3/1
38 GB/T 25089—2010 道路车辆 数据电缆 2010/9/2 2011/2/1
39 GB/T 25349—2010 使用乙醇汽油车辆检查、维护技术规范 2010/11/10 2011/3/1
40 GB/T 25319—2010 汽车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技术条件 2009/11/10 2010/5/1
41 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2010/11/30 2011/4/1
42 GB/T 24552—2009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009/10/30 2010/7/1
43 GB/T 23645—2009 乘用车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测试方法 2009/4/21 2009/11/1
44 GB/T 24347—2009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2009/9/30 2010/2/1
45 GB/T 24548—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术语 2009/10/30 2010/7/1
46 GB/T 24549—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2009/10/30 2010/7/1
47 GB/T 15088—2009/ISO 8716:2001 道路车辆 牵引销 强度试验 2009/3/23 2010/1/1
48 GB/T 23335—2009 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2009/3/23 2010/1/1
49 GB/T 18437.2—2009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第2部分:液化石油气汽车 2009/3/9 2010/1/1
50 GB/T 18437.1—2009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第1部分:压缩天然气汽车 2009/3/9 2010/1/1
51 GB/T 15087—2009/ISO 8718:2001 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牵引杆挂车机械 连接装置 强度试验 2009/3/23 2010/1/1
52 GB 23255—2009 汽车昼行驶灯配光性能 2009/3/6 2010/1/1
53 GB 6095—2009 安全带 2009/4/13 2009/12/1
54 GB/T 14172—2009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2009/3/23 2010/1/1
55 GB/T 23339—2009 内燃机 曲轴 技术条件 2009/3/19 2009/11/1
56 GB/T 23301—2009 汽车车轮用铸造铝合金 2009/3/5 2009/9/1
57 GB/T 5054.1—2008/ISO 4141-1:2005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1部分:普通护套电缆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8/9/24 2009/7/1
58 GB/T 5054.4—2008/ISO 4141-4:2001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4部分:螺旋电缆组件的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 2008/9/24 2009/7/1
59 GB/T 5054.2—2008/ISO 4141-2:2006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2部分:高性能护套电缆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8/9/24 2009/7/1
60 GB/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 2008/1/22 2008/9/1
61 GB/T 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2007/4/30 2007/12/1
62 GB/T 8243.12—2007 内燃机全流式机油滤清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采用颗粒计数法测定滤清效率和容灰量 2007/6/25 2007/11/1
63 GB/T 10826.1—2007 燃油喷射装置 词汇 第1部分:喷油泵 2007/6/25 2007/11/1
64 GB/T 21085—2007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2007/9/10 2008/4/1
65 GB/T 8243.11—2007 内燃机全流式机油滤清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自净式滤清器 2007/6/25 2007/11/1
66 GB/T 14951—2007 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 2007/1/24 2007/8/1
67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2006/12/29 2007/6/1
68 GB/T 12535—2007 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2007/4/30 2007/12/1
69 GB/T 12782-2007 汽车采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7/4/30 2007/12/1
70 GB/T 12546—2007 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 2007/4/30 2007/12/1
71 GB/T 20834—2007 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2007/1/16 2007/8/1
72 GB/T 18488.1—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 2006/12/1 2007/7/1
73 GB/T 18488.2—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2006/12/1 2007/7/1
74 GB 20890-200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2007/4/3 2007/10/1
75 GB/T 20735-2006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2006/12/29 2007/6/1
76 GB 20561—2006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06/9/12 2007/4/1
77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2006/1/23 2006/10/1
78 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2006/9/1 2007/2/1
79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2006/1/18 2006/7/1
80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2004/11/2 2005/6/1
81 GB/T 197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2005/5/23 2005/10/1
82 GB/T 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2005/7/11 2006/1/1
83 GB/T 3487-2005 汽车轮辋规格系列 2005/9/15 2006/5/1
84 GB/T 197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2005/5/23 2005/10/1
85 GB/T 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 2005/3/21 2005/8/1
86 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2005/7/11 2006/1/1
87 GB/T 18388-2005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2005/5/23 2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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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GB/T 19515-2004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 计算方法 2004/5/17 2004/11/1
91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2004/4/1 2004/10/1
92 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004/5/13 2004/12/1
93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2004/6/21 2004/10/1
94 GB 19592-2004 车用汽油清净剂 2004/10/21 2005/5/1
95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2003/5/23 2003/11/1
96 GB/T 19237-200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2003/7/1 2003/12/1
97 GB/T 19056-2003 汽车行驶记录仪 2003/4/15 2003/9/1
98 GB 9656-2003 汽车安全玻璃
99 GB/T 19236-2003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加气枪 2003/7/1 2003/12/1
100 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101 GB/T 11798.7-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001/4/29 2001/12/1
102 GB/T 18384.3-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2001/7/12 2001/12/1
103 GB 18351-2001 车用乙醇汽油 2001/4/2 2001/4/15
104 GB 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1999/8/2 2000/7/1
105 GB/T 4780-2000 汽车车身术语
106 GB/T 15766.2-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性能要求
107 GB 3843—1983 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标准 1983/9/14 1984/4/1
108 GB 3842—198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9/14 1984/4/1
109 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0 GB 5179-85 汽车转向系术语和定义
111 GB 5181-19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义定 1985/5/11 1986/3/1
112 GB/T 12679-1990 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3 GB 4125-84 汽车安全玻璃抗冲击性试验方法 1984/1/3 1984/12/1
114 GB 7593-87 机动工业车辆 控制符号 1987/3/27 1988/1/1
115 GB/T 4970-1996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人行驶试验方法 1996/4/10 1996/11/1
116 GB/T 14169-1993 汽车空气滤清器接头 A型和B型 1993/3/1 1993/7/1
117 GB/T 5919-1986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分类和命名 1986/3/5 1986/12/1
118 GB/T 15766.2-1995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19 GB 15766.1-1995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20 GB 5137.2-87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121 GB 11552-1989 汽车内部凸出物 1989/8/10 1990/3/1
122 GB/T 11551-89 汽车乘员碰撞保护 1989/8/10 1990/3/1
123 GB 10414-1989 汽车同步带传动 带轮 1989/2/10 1990/1/1
124 GB/T 4971-85 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 1985/3/2 1985/12/1
125 GB 3800-83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
126 GB 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127 GB/T 13405-1992 汽车V带轮 1992/3/28 1992/10/10
128 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1998/5/8 1998/12/1
129 GB/T 17351-1998 汽车车轮 双轮中心距 1998/5/6 1999/1/1
130 GB/T 13604-62 汽车转向球接头尺寸
131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1994/5/30 1995/1/1
132 GB 918.1-89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1989/3/27 1989/10/1
133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6/25 1989/1/1
134 GB/T 5359.2-1996 车辆性能 1996/7/23 1997/3/1
135 GB 15235-1994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1994/9/28 1995/5/1
136 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1989/3/22 1989/10/1
137 GB 5845.2-8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汽车标志
138 GB/T 12546-90 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 1990/12/12 1991/9/1
139 GB 7128-86 汽车气压制动胶管 1986/12/30 1987/10/1
140 GB/T 11557-89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141 GB/T 13492-1992 各色汽车用面漆
8、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生产新能源汽车需要哪些资质,具备哪些条件?
1、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4、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等等。
落户上牌:当事人外地户籍,在上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以及在上海的居住证,带车一起,以及车辆购买手续证件票据,到上海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
(9)新能源汽车技术企业标准扩展资料:
新能源车的补贴
标准规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申报下达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0、请问新能源汽车技术这个专业好吗?
你好汽车新能源前景:1、新能源汽车专业就业前景光明。当前,我国正在贯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战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重点扶持政策。目前国家财政扶持节能减排,促进了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并且已成为新一轮汽车促销的亮点。随着油价不断攀升,能源与环保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无疑会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因此,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定然是未来的稀缺人才。2、新能源汽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比较广。新能源汽车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竞聘,做新能源汽车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可以到4s店做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技师;还可以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3、新能源汽车专业简介: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紧缺人才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专业核心能力:具备新能源轿车的装配、检测、维护能力和汽车与配件营销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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